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关于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磋商采购公告(SZCH2021-GS-C-006)

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关于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磋商采购公告(SZCH2021-GS-C-006)

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关于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磋商采购公告
【发稿时间:2021-08-06】

项目概况

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1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H2021-GS-C-006

项目名称: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服务工作内容:为姑苏区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失能生活护理、失能医疗护理及其他服务。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21】125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起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自理200元/月,半护理600元/月,全护理1200元/月,与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残疾人托养护理服务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初步预计姑苏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共计119名,其中全护理31人,半护理30人,全自理58人。服务对象中有10人享受残疾人托养服务(36小时/人/月),11人集中供养,剩余98人为分散供养。分散供养中约有18人入住相应护理机构,80人需提供居家照料服务对象。

(二)服务项目

1、居家照料服务对象

(1)居家服务项目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单价

服务内容

备注

1

生活照料服务

35元/小时

家庭保洁、起居照料、洗澡擦身、换季整理、洗晒衣被、缝补编织、买菜做饭、购物配药、陪同就医、代办服务、精神陪护、应急救助、代买代办。

2

失能生活护理

40元/小时

头面部清洁、梳理、洗发、口腔清洁、协助进食/水、协助鼻饲进食、协助翻身叩背排痰、协助床上移动、整理床单、指/趾甲护理、手、足部清洁、温水擦浴、协助沐浴、协助更衣、协助如厕、排泄护理、人工取便术、会阴护理、协助皮肤用药、协助器具移动、协助进行简单肢体锻炼、失禁照护及指导、安全防护及指导。

3

失能医疗护理服务

50元/小时

生命体征监测、血糖监测、留置尿管护理、人工肛门便袋护理、压疮预防及指导、康复锻炼、物理降温、氧气吸入、雾化吸入、药物喂服、协助滴眼/耳/鼻、胰岛素笔注射、直肠给药、协助保留灌肠。

4

专业理发服务

25元/人/次

为老人提供洗头、理发等服务。

5

专业扦脚服务

50元/人/次

为老人修剪手指甲、脚趾甲,扦脚等特殊服务。

6

平安应急服务

60元/月

为独居特困供养人员提供24小时平安应急服务,包含平安通设备及24小时平安应急服务费。

设备可以提供无线或有线平安应急话机,信息服务费由用户承担

(2)按服务项目、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补助标准制定个性化季度服务套餐,套餐可根据用户需求进行局部调整。

2、机构照料服务对象

按服务对象可享受服务标准与街道进行结算,若补贴标准高于现有服务标准提高护理服务标准,若补贴标准低于现有服务标准,则高出部分费用由街道自行承担。

3、服务流程

(1)居家照料服务对象

服务站采集用户信息并宣传相关政策及服务项目,签订服务协议,按计划周期性提供服务。

(2)机构照料服务对象

与街道确认各服务对象的护理服务标准及费用,明确护理服务标准。

4、服务结算

(1)居家照料服务对象

居家按实际服务情况,提供服务明细及发票与甲方按季度结算;机构服务对象按护理服务发票复印件与甲方按季度结算。

(2)机构照料服务对象

各街道按照季度与成交单位进行对接,补贴标准内费用由成交单位与服务机构直接结算,超出部分由街道与机构结算。

(三)服务要求:

1、服务机构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和服务对象的类别提供服务清单,由服务对象根据实际需求在生活照料、失能生活护理、失能医疗护理及其他服务中进行“点单”,服务机构安排服务人员提供具体服务,服务人员必须具备所提供服务的相关经验。

2、服务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服务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培训,了解和掌握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为服务对象做好解释工作。

3、服务机构为符合标准的服务对象按每月按照全自理200元/月/人,半护理600元/月/人,全护理1200元/月/人的标准提供服务,并及时、准确地记录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数、服务次数、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的反馈和确认等内容。

4、服务机构需聘请具备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每年一次失能等级评估。服务对象在身体状况发生改变时,需通过街道向服务机构所聘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申请失能等级变更评估,如失能等级变更,则评估费用由服务机构全额承担;如失能等级未变更,则由服务对象承担评估费。评估费为200元/人/次。

5、供应商依据上述项目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服务方案、管理制度、人员配备、服务保障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必须使用姑苏区虚拟养老信息系统,纳入姑苏区虚拟养老院统一管理、调配;接受区、街道、社区和服务对象的监督,经采购单位同意也可链接自有系统对接数据。

7、合理配备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确保养老服务项目的正常实施。

8、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做到管理正规化、服务规范化、考核标准化。

9、制定合理的薪资标准,公司或组织内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的薪资由成交单位自己承担(含一切福利待遇、保险等,且不得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10、负责添置服务内容所需设备的购置。

11、成交后,本项目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确实需要更换的,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跟采购单位报备,更换后的人员同样需要在服务的当月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提交社保原件时间为服务的下一个月。如不能提供,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新增服务人员要求同上。

12、服务期间,采购单位有权不定期抽查服务人员与成交单位的雇佣关系,如发现有未按时或停止缴纳社保或临时更换、增减人员未报备采购单位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13、供应商承诺使用姑苏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并对服务对象各项信息进行保密承诺,不得外泄。

14、各项具体服务(包含个性服务或套餐式服务)的内容及所对应消费的小时数必须报采购单位及区主管部门通过后方可开展。

(四)费用结算:

1、结算标准:按照苏州市、姑苏区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执行,如有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评估费按200元/人/次标准结算。

2、如成交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单位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3、确因采购单位工作检查需要,成交单位应无条件配合招标单位完成一些突击工作。如:安排服务人员(内部)临时加班。

4、采购单位对成交单位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另寻服务方。考核办法根据双方协商后另行商定。

(五)其他要求:

1、服务过程中因成交单位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由成交单位按实际金额赔偿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合同终止时,应将所有的服务记录等档案资料交给采购单位。

3、特困供养人员根据经民政部门审批文件确定的正式名单为准,由民政部门审批后,由成交单位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如有自费服务,则由成交单位单独与服务对象自行签订服务协议,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4、成交单位的相关管理资料,如提供服务的工作明细表等需每月报采购人一份。

(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13日。

(二)报名方式:

1、供应商注册。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2、申领CA 证书。详见《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

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工具下载链接详见采购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5、咨询电话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3)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

联系电话:13914088964

QQ:751281184、864274166

(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0512-69820826

信息管理部:0512-69820825

(5)签章使用问题:

电话:4006776800

QQ:3269174593、2296439417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8月1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8月17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2、苏州市姑苏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72840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地址:苏州市平川路510号

联系方式:0512-68727916(王贤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12-65161672、0512-65161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川渝、邬汝超

电话:0512-65161672、0512-65161797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护理服务 卫生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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