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公告】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已在多地散发,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增大,特别是8月5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报告1例确诊病例。为落实好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切实筑牢我市人员入口、重点人群、群体免疫、个人防护“四道防线”,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密切关注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截至8月6日13时,全国疫情共有7个高风险地区(分别是江苏省南京市1个、扬州市1个,云南省德宏州1个,湖南省张家界3个,河南省郑州市1个),184个中风险地区(分别是江苏省106个,云南省4个,四川省6个,辽宁省2个,海南省1个,湖南省25个,福建省2个,河南省28个,山东省3个,上海市1个,湖北省4个,北京市2个)(具体详见附表)。

二、严格重点防控人群排查管控措施。各地要压实责任,从严落实重点防控人群的网格化排查,要求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病例轨迹关联地旅居史的(来)返我市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嘎查)、单位报告,并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对从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对从中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对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14日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从首都机场分流国际航班入境旅客、从我区口岸入境人员及从区外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来(返)我市人员,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应集中隔离;对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要落实社区(乡镇)干部、网格员、基层医务人员、民警“四包一”社区防控责任制,严格日常管理和健康监测。

三、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原则。倡议广大市民朋友近期尽量减少外出,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病例轨迹关联地,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前往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要求,严格履行请假报备程序。外出人员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活动轨迹,返回后要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单位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严格配合做好我市疫情防控相关管控措施。

四、严控聚集性活动。所有大型会议、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如确需举办的,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举办地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活动举办单位要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按照“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要求,暂缓嫁娶婚宴、乔迁宴、生日宴会、升学宴等宴会活动;丧事从简操办,严禁从涉疫地区返回人员参加;倡导广大群众不参加宴请、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

五、从严落实管控责任。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两站一场”、商超、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影剧院、景区等全市所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要从严落实“戴口罩+测温+扫码”的防控措施,提倡注册使用“蒙速办”;影剧院、娱乐场所、游乐园、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落实好限流、错峰要求,加强人员疏导,严防人员聚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

六、严格遵守防疫措施。公众要自觉配合执行好我市各项防疫措施,务必提高警惕,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信谣、不传谣,减少聚集性活动,当好健康第一责任人。持续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个人卫生的防疫“三件套”。

七、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专家提醒:“目前,接种新冠疫苗仍然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安全有效的措施”。广大市民朋友要主动履行公民职责和义务,积极接种疫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压实责任,确保“应接尽接”,共筑我市免疫屏障。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压实责任,“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公职人员不仅要带头落实好我市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还要积极主动做好家人、亲属、朋友的疫情防控教育引导工作。对拒不执行公告要求、故意隐瞒行程和健康状况的个人,以及没有履行好“四方责任”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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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措施 防控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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