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大溪中学2021年-2024年食堂托管及劳务外包采购(重新发布)(非政府采购)采购公告
温岭市大溪中学2021年-2024年食堂托管及劳务外包采购(重新发布)(非政府采购)采购公告
温岭市大溪中学2021年-2024年食堂托管及劳务外包采购(重新发布)(非政府采购) 采购公告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受温岭市大溪中学委托,现就温岭市大溪中学2021年-2024年食堂托管及劳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GYZX-2021-2-054-1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段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 服务期限 |
1 | 温岭市大溪中学2021年-2024年食堂托管及劳务外包采购 | 中标人负责劳务输出及服务(包括食堂日常管理、食品制作、各项服务、保洁等),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师生日常就餐、加班增餐等餐饮保障工作。 | 1 | 项 | 食堂营业额的26% | 共3年,采用1+1+1模式,服务期每满1年,采购人根据上1年中标人的服务考核结果,有权决定是否续签下1年合同。 |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不良记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经营范围包含餐饮管理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地址及方式
(一)获取时间:2021年8月7日至2021年8月1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二)获取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万昌中路1299号鞋业大厦15楼
(三)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1、没有现场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通过以上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14日09:30:00
七、投标地点:温岭市大溪中学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2021年8月14日 09:30:00
九、开标地点:温岭市大溪中学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十一、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登记表(公告附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告附件);
4、参加此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不良记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公告附件)。
十二、其他事项
1、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允许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按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答复。未现场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 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招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招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因疫情防控需要,各投标人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进入开标现场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绿码)”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登记情况。开标厅人员座位隔空就座,排队等候前后间隔一米五以上。请各投标人提前到达,因预留时间不足、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等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三、质疑
1、供应商对本次招标相关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书面质疑受理:
联系人:许玲佳联系电话:183*****688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万昌中路1299号鞋业大厦15楼
十四、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十五、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冠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伍定强
联系电话:137*****723 传真:****-********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万昌中路1299号鞋业大厦15楼
(二)采购人:温岭市大溪中学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39*****866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石路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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