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3122委鉴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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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3122委鉴07号 |
2021年08月08日 19:48 |
(2021)新3122委鉴07号 我院审理的喀什某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诉秦某、李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20年申请人秦某在喀什某农机有限公司购买两台采棉机,并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申请人购买车架号为X66****、x660****的采棉机两台,并交过6*万元。但2020年采棉机作业开始以后,采棉机不能正常作业,无法完成农机站的采棉任务,无法将农户的棉花及时采摘,给申请人和农户造成了经济损失,申请人因此无法获得国家6*万元的农机补贴,故现申请对4MZ——3型,车架号为X66****、x660****的采棉机两台进行质量鉴定。请在人民法院入围名单中有资格资产评估(鉴定)的公司在2021年8月11日下午18:00分前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联系电话 : ********570。 鉴定事项: 1、合同书上的公章图样。 一、报名条件: 1、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注册并审核通过的机构; 2、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3、本地区有分机构的机构优先【疫情原因】; 4、收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2017年6月27日发布的【新发改收费(2017)883号】文件收费文件执行; 二、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11日18:00时止。 三、报名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申请报名; 2、网上报名成功,审核通过后,报名机构须在2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与我院立案庭相关人员联系并审核: 四、摇号时间:2021年8月11日19:30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随机确定评估(鉴定)机构; 五、摇号及其他特别说明 1、公示期满后,我院将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随机摇号确定中签机构,对摇号过程通知各方当事人及机构,当事人及机构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看摇号过程和结果; 2、摇号过程我院监督部门现场监督。 3、摇号结束后,我院对各方当事人通知中签机构,并书面方式提取意见(回避事项)。 4、摇号结束后,我院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中签机构。 5.中标的鉴定(评估)机构请在一周内到我院办理委托手续(需携带中标单位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及两名受托人身份证书等持证现场勘察),逾期则重新选择鉴定(评估)机构。 6.中标机构收到本院书面委托书后,必须在10日内出具评估(鉴定)结果。 六、特别说明 选择社会专业机构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随机进行。查询步骤如下: 第一步打开“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第二步打开“新疆”界面; 第三步打开“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界面; 第四步打开“疏勒县人民法院”界面; 第五步打开“公示名称”界面搜索相应案件信息; 第六步打开“查看摇号结果”界面; 第七步打开“开始播放”界面查看摇号过程。 立案庭联系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 疏勒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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