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1年8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 | 联系方式 |
1 | 江苏奥琳斯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碳纤维零部件项目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长虹东路29号 | 江苏奥琳斯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投资500万元,购置热压罐、裁剪机、真空吸尘器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21台(套),建设“江苏奥琳斯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碳纤维零部件项目”(后文简称本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碳纤维零部件1万件的生产规模。 | (1)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横林镇镇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京杭运河,本项目的污水水量在污水厂的处理容量范围之内,经污水处理后的达标尾水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边角料、废袋膜、废密封条、废脱模布、废透气毡、废隔离膜、废布袋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外售;含胶废物、废活性炭由企业暂存,满足一定量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100%,不直接外排,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本项目主要高噪声设备主要来自油螺杆空气压缩机(1台)、空压机(1台)、冷冻式干燥机(1台)、冷却塔(1台)、油润滑旋片真空泵(1台)、真空吸尘器(1台)、305mm滑动复合式斜口锯(1台)、低噪声轴流式风机(5台)、风机(2台)等,单台设备噪声源强为75-85dB(A),在落实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东、南、西、北侧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废气:本项目固化车间固化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热压罐、烘箱换气装置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无 |
1、公示期为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5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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