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关于公开征集2018年度供应商的通知
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关于公开征集2018年度供应商的通知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院集中采购实验材料、办公用品、房屋修缮等供应商信息库和商品信息库,根据《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供应商征集和询价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格供应商。今后凡参加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经本院审核、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征集范围
(一)低于政府采购限额的实验室小型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除外)
1.小型仪器(如:天平、pH计、熔点仪等)
2.小型设备(如:空气压缩机、移液器、水浴、电热套、培养箱、振荡器、冰箱、烘箱、高温炉、电热板等)
3.其他小型仪器设备
(二)实验材料
1.化学试剂、试药
2.培养基、试剂盒、抗体、酶、血清等生物材料
3.手术器械、注射用具、缝合用具等小型医疗器械
4.手套、口罩等实验用一次性防护品
5.各类玻璃仪器和一次性耗材
6.液氮、氩气、二氧化碳等实验用气体
7.仪器配件、耗材(如色谱柱、移液枪头、紫外灯、密封垫等)
8.实验动物及饲料、垫料
9.其他各类实验材料
(三)一般材料
1.办公用笔、本、纸张、文件盒等办公用品
2.小电器、电池、电源插座等
3.硒鼓类、墨盒类等政采规定的通用耗材
4.存储类(如U盘、移动硬盘)、键盘、鼠标等专用耗材
5.消毒用品、清洁用品、防护用品等劳动保护用品
6.五金电料、水暖配件等维修耗材
7.其他非实验用耗材
(四)办公家具和实验家具
1.办公桌椅、文件柜、工位等办公家具
2.实验台、实验柜、实验用不锈钢制品等实验家具
(五)房屋修缮
低于政采限额的小型房屋修缮、装修和改造,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维保等
二、供应商必要的资质资格条件
(一)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长期、稳定供应货物及施工的能力;
(四)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征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六)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生产的,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资质或合法授权书。。
(七)供应商经营特殊商品还需取得合法从业资格。
(八)愿意为我院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产品或服务,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要求,并自愿接受我院的评审;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材料和方式
(一)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各类供应商,采取自愿的方式向我院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供应商简介;
公司(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质证明;
代理协议或合法授权书;
产品质量承诺书等;
近年来经营实绩及荣誉证书等其他资信文件。
(二)供应商递交的材料需按以上顺序编号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资料封面注明参与哪种产品的供应商征集,报名时应提供相关原件备验。
本次征集接受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8年4月1日截止,所有自愿报名供应商请在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送至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
四、注意事项
1.本公告仅为征集供应商信息,非采购邀请。
2.供应商提交所有资料仅供我院对其资质审核之用。
3.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一经收取,概不退回。
4.联系地址: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
5.联系人及材料接收人:
小型仪器设备及相关耗材类等:齐凤海(307室),电话:***-********
试剂试药、房屋修缮类等:杨生友(410室),电话:***-********
办公用品及家具类等:陈如辉(302室),电话:***-********
6.监督电话: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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