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印发《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泉州印发《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近期疫情形势严峻,基层医疗机构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力量,但也是疫情防控的薄弱环节。近日,泉州市卫健委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疾病防控职能,发挥早发现能力,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
强化哨点监测预警
《通知》要求,要落实首诊负责制,认真开展预检分诊,已设置发热诊室(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要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诊指引》《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严格执行发热患者核酸检测和闭环管理要求,做好发热病人的登记、筛查、隔离、报告、治疗、转诊,在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所有患者一律留观。未设立发热诊室(门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一旦发现发热病人要进行规范报告、转诊,不得让患者自行离开或任由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
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
要督促医务人员按照分级防护标准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等防护工作,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加快推进基层医务人员新冠病毒疫苗“应种尽种”进程, 落实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工作。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工作,严防基层医护人员感染事件发生。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近期要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少聚集、少流动。
强化基层机构内部管理
要健全院感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标准预防。要加强诊疗和服务环境的清洁消毒处置,做好环境通风管理,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进入医疗机构的各类人员均应当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遵循“一米线”、测体温、验绿码(健康码、行程码等)等。要加强患者收入院管理,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全部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要加强陪护、探视的管理,实施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要加强病区病房门禁、安保管理。
加快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基层医务人员要充分发挥好对重点地区返(入)泉人员“信息员”、可疑患者“报告员”和疫情防控政策和知识“宣传员”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参与“五包一”社区疫情防控机制,采取城乡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开展健康教育,增强居民防护意识和发热后第一时间报告、就诊意识,倡导科学佩戴口罩,多洗手、多通风、多消毒,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要发挥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深入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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