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公自动化设备黑白小双面打印机招标公告
检察院办公自动化设备黑白小双面打印机招标公告
大武口区检察院办公自动化设备招标公告
编号:SJCGK2013-149
宁夏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对大武口区检察院办公自动化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石交采招(2013)154号
2、采购项目名称:大武口区检察院办公自动化设备项目
3、标的内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彩色打印机 | 台 | 10 |
2 | 黑白小双面打印机 | 台 | 4 |
3 | 复印机 | 台 | 4 |
4 | 台式电脑 | 台 | 18 |
5 | 内网笔记本电脑 | 台 | 10 |
6 | 碎纸机 | 台 | 2 |
7 | 便携式打印机 | 台 | 6 |
8 | 扫描仪 | 台 | 2 |
9 | 便携式扫描仪 | 台 | 3 |
10 | 照相机 | 个 | 2 |
11 | 摄像机 | 个 | 1 |
12 | 平板电脑 | 个 | 4 |
13 | 装订机 | 台 | 3 |
14 | 秘密录音设备 | 个 | 1 |
15 | 手提包 | 个 | 10 |
16 | 身心监护仪(测谎仪) | 套 | 1 |
17 | 防磁信息安全柜 | 台 | 1 |
18 | 执法记录仪 | 台 | 2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所投标产品的生产、代理或经销资质;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2013年10月13日至2013年10月22日起正常工作时间(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下同)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宁夏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6、招标文件售价:每份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壹佰元整,售后不退。(报名者可通过网络方式联系报名处免费领取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需邮寄另加50元邮费,转帐或电汇购买文件的投标人,开标时持电汇凭证领取发票,办理投标手续。)
标书款缴纳账户:
开 户 行:农行石嘴山支行 户 名: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3 银行查询电话:0952—*******
7、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8日上午9:00时。
8、开标时间:2013年11月8日上午9:00时。
9、开标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5号开标厅(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庆东街28号)
10、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大武口区检察院
联 系 人:陈其华 联系电话:138*****000
1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贾红娟 电话(传真):****-*******
报名联系人:孟玮 电话(传真)****-*******
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三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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