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购置烟气分析仪、近红外光谱仪、台式核磁共振波谱仪)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购置烟气分析仪、近红外光谱仪、台式核磁共振波谱仪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13885
项目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购置烟气分析仪、近红外光谱仪、台式核磁共振波谱仪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682,000.00
最高限价(元):2,682,000.00
烟气分析仪(数量1):烟气分析仪主机配 O2\CO\NO\NO2\SO2传感器,内置气体预处理单元,内置测试气泵,压力传感器归零,新鲜空气阀及量程扩展功能。配置蓝牙组件控制单元可远距离控制主机。可实现编程连续测量,满足锅炉调试长时间测试的需要。最长采样阶段5分钟~4小时;测量过程中可以自清洗传感器,清洗阶段5分钟~24小时。旁路空气阀模块,能抽取新鲜空气清洗气路和传感器,清洗过程无需取出烟气采样探头。
近红外光谱仪(数量1):干涉仪:采用镀金三维立体角镜的高稳定性抗振动干涉仪,入射/出射光线永远平行,保证仪器光路永久准直。分辨率:2cm-1。积分球:镀金漫反射积分球,采样光斑不小于12mm,用于测定不均匀和颗粒状样品;内部镀金背景,计算机控制自动测量。
台式核磁共振波谱仪(数量1):磁体系统:NdFeb永磁体,自动匀场,无需液氮制冷;磁场频率:60M,可获得60M标准谱图;分析目标:1H和13C,可得二维谱图。可以升级为1H/19F/13C等系统。核磁管:5mm标准核磁管,可和200M以上大核磁的样品管通用;样品预热装置,能用于样品预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4个月货到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的规定和本项目采购需求,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况,本项目属于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9日至2021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开标楼(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数字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箱地址: lnzb119@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砂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