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综合巡查劳务招标公告
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综合巡查劳务招标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综合巡查劳务项目 (项目编号:TJWS-2021-A-20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综合巡查劳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WS-2021-A-203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综合巡查劳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6.0万元 最高限价:76.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2021年8月27日至2022年8月26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B. 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身份证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B. 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身份证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0日到2021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7号 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7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保证金壹万伍仟元。(¥15000)投标人最迟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交纳保证金处理。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天津市沃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永明路支行 账号:1237 1000 0002 04210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南环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沃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静 电 话:***-********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市沃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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