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平涉公路邢台段养护改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省道平涉公路邢台段养护改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省道平涉公路邢台段养护改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2013-DL05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邢台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2013-46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
邢台
招标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比选编号:2013—DL05
省道平涉公路邢台段养护改造工程,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9月13日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冀交规〔2013〕492号,项目已经列入河北省交通厅2014-2015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邢台发改委招标核[2013] 46号,建设资金由省交通厅按现行普通干线公路投资政策给予补助,其余资金由地方政府自筹形式筹措,邢台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以下简称“比选人”)作为项目法人,组织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国内公开比选,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一)比选人名称:邢台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地 址:邢台市桥西区紫金泉大街29号东四楼
(二)比选项目的概况:
省道平涉线位于邢台市西部,南北横跨临城县、内丘县、邢台县和沙河市,起点位于赞皇县齐家庄村与临城县郝家庄村之间的石家庄邢台界,与平涉线石家庄段顺接,终点在沙河市禅房乡栗岩坪村与武安市贺家村之间的邢台邯郸界,与平涉线邯郸段顺接。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改造,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10米,路面宽9米。新建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标准。
(三)合同段划分和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代理比选分一个合同段,比选范围和内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路基、路面、桥涵及沿线设施工程施工等全部内容的招标代理。
(2)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
(3)对招标代理机构业绩要求:200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个或以上、实施标准为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包括二级)、累计里程不少于30公里,并且同时承担了该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主体施工(包括路基、路面、桥梁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4)对招标代理机构拟投入本项目的招标专业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招标专业人员5人,其中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至少应具有两项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主体施工(路基、路面、桥梁或隧道工程)的招标代理业绩。
(5)本比选活动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
(6)比选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考察和比选标前会,招标代理机构在查阅比选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2013年10月21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传真至比选人,由比选人统一解答后以补遗书的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比选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7)本项目将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8)比选申请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人民币壹万元整作为比选申请担保。
(9)比选文件的发售时间: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0月16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2:00时至5: 00时;
(10)比选文件的发售地点:邢台市公路工程管理处410室,收费标准为:每套比选文件收取成本费人民币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四)有兴趣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以上所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获取比选文件。
(五)代理申请文件的提交:所有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编制“代理申请文件”。代理申请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一套正本,二套副本。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10月23上午9:30时,地点:邢台市公路工程管理处411号房间(会议室)。比选人将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代理申请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比 选 人:邢台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地 址:邢台市桥西区紫金泉大街29号
联 系 人:王世超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编:054000
邢台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2013年10月14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邢台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业主单位名称:
邢台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联系人:
王世超
地址:
邢台市桥西区紫金泉街道29号
邮编:
054000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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