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南路(新丰路至环城西路)、西谷湖路(丹南路至靖南路)、天安花园及久久华庭燃气管网工程招标公告(重发)
靖南路(新丰路至环城西路)、西谷湖路(丹南路至靖南路)、天安花园及久久华庭燃气管网工程招标公告(重发)
靖南路(新丰路至环城西路)、西谷湖路(丹南路至靖南路)、天安花园及久久华庭燃气管网工程招标公告(重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靖南路(新丰路至环城西路)、西谷湖路(丹南路至靖南路)、天安花园及久久华庭燃气管网工程已由 象发改审批【2013】257、象计投复[2004]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招标人为象山县通用燃气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靖南路(新丰路至环城西路)、西谷湖路(丹南路至靖南路)、
天安花园及久久华庭
2.2建设规模:靖南路(新丰路至环城西路)铺设燃气管道长630米,西谷湖路(丹南路至靖南路)铺设燃气管道长1210米,天安花园铺设燃气管道长1086米,久久华庭铺设燃气管道长1235米。
2.3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挖填土和管道敷设工程
2.4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其中道路工程18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6工程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压力管道许可证GB1级;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资格,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若干规定》(象资交管办【2012】11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的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
3.2 报名携带证件
(1)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压力管道许可证GB1;
(3)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5)企业须提供《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
说明:上述所有原件和复印件在投标申请时同时提交,由投标申请受理单位审查,资料审查后原件退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 月 / 日至2013年 / 月 /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象山县丹峰东路667号(农业银行3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 月 / 日 / 时,地点为象山县通用燃气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时间
本次招标公告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小型平台网上发布。发布时间:2013年 10 月 14 日至2013年 10 月 16 日16: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通用燃气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塔山东路 地址:象山县丹峰东路667号(农业银行三楼)
联系人:王 栋 联系人(交易员):郑玲
电话:****-********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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