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机构名录制遴选
为规范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根据《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10〕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市场实际情况和需要,现就实行工程监理机构年度名录制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在本州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实行工程监理机构年度名录制遴选制度。

凡拟进入本州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须按工程监理机构年度名录制遴选的相关要求,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遴选评审,进入工程监理机构年度名录后方可在本州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监理服务业务。

根据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资总量及市场容量,由州住建委会同州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及有关监督部门研究拟定年度名录计划,通过在州综合招投标中心集中组织公开遴选,依法确定进入年度名录制的工程监理机构。公开遴选工作接受州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州监察局及社会舆论的监督,并实行年度动态监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程和州县市重点建设项目,经批准后采取遴选名录制和公开对外招标相结合的方式依法确定工程监理企业。

凡拟申请进入本州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监理机构,必须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以法人单位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不得以分支机构、办事处、项目部等名义执业。禁止出借资质、转让资质或允许他人挂靠以本公司的名义等方式从事执业活动。拟进州的工程监理机构在本州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相应满足执业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注册监理执业人员,并实行工程监理人员实名管理,持证上岗、人证相符、到岗履职。

拟报名参加工程监理机构年度名录制遴选的企业,请于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0月1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2:00,下午14:30分至17:30(北京时间),到恩施市施州大道金安建设大厦A座八楼(州住建委建管科)申请报名,并持下列资料和证件报名和参与遴选活动:

持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被委托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清单及发票原件。

在本州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原件。

提供委派进入我州执业人员的任命或聘任文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公司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企业为执业人员缴纳的社保凭证原件(包括缴纳清单及发票原件)。

企业注册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原件(省直企业无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专业人员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外省企业须提供省住建厅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原件。

以上所有资料和证件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工程监理机构年度名录制遴选主要考核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即综合部分、业绩及诚信执业部分和拟派进州机构及人员配备部分。具体标准在年度名录制遴选文件中具体载明和告知,公开遴选工作在州综合招投标中心公开进行。

工程监理机构年度名录制实行动态管理。凡在年度执业中遵纪守法、业绩良好、行为规范、无不良行为记录或其它违法行为的,经公开评审可进入工程监理机构年度名录,在本州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服务业务。凡执业行为不规范、专业监理人员不到岗履职、出借或借用资质或资格证书,出现较多或较大执业差错,被记不良行为记录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将被依法拒绝或清出本州工程监理机构名录。

工程监理机构在申请名录制遴选过程中,采取违法、违规手段,以串通、欺骗等方式获取名录资格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确保工程监理机构遴选工作有序进行。

遴选工作由恩施州住建委依法组织。

联 系 人:金华云 曾进 张洲

咨询电话:****-******* ****-*******

监督单位:恩施州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

联 系 人:周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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