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管执法考核系统项目监理

苏州市城管执法考核系统项目监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苏州市城管执法考核系统项目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苏州市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2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其所需采购的苏州市城管执法考核系统项目监理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D2021-042

项目名称:苏州市城管执法考核系统项目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万圆整(¥:20000.00元)

采购需求:

(一)监理总体要求

鉴于苏州市城管执法考核系统项目建设应用面广,复杂程度很高。为此,要求监理单位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采购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二)监理服务范围

本监理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针对苏州市城管执法考核系统项目建设提供全过程监理。具体包括:参与项目合同管理、项目调研、总体设计方案、总体实施方案、软件开发、设备购置、系统集成调试、系统试运行和验收,做好系统移交及相关文档的起草和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计划的顺利实施。

监理单位在项目中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方的利益,保护投资、控制质量、确保进度,依据合同及设计方案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针对项目建设情况,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改良建议,并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公正地对待承建方,协调建设方和承建方的关系,最终圆满完成项目建设。

(三)监理服务周期

苏州市城管执法考核系统项目监理服务周期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开始,直到所监理项目终验合格。

(四)监理服务要求

(1)监理单位要求:

监理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监理规定,代表建设单位对本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无经营性的隶属关系和雇佣关系,业绩和履约信誉好,管理水平高、管理设备先进、监理技术班子力量强、报价合理、工程质量和工期有保证。不允许转包、分包。

(2)监理项目组要求:

投标单位须针对本监理项目专门成立监理工作组,监理工作组至少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监理工程师 1名,每位成员具有项目经验,并明确工作分工。

除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项目监理组人员。若需更换,须经甲方批准同意,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如擅自更换,须承担违约责任。

在监理工作中,如发现监理人员不能很好的履行监理职责,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其退场,并由监理单位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监理合同执行期间,建设单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提出更换,中标人不得拒绝或拖延。

如经业主方及第三方查实,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与被监理单位发生非正常经济往来及其他徇私舞弊情况,业主方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或更换全体监理项目班子,情况严重的,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按自身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项目验收前,项目出现重大事故且监理存在责任的,采购方有权暂停监理方工作,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终止监理合同,追回已支付合同款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单位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应及时协助配合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商讨处理意见,做好服务工作。

(五)监理服务内容

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原则,保证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具体内容包括:

(1)项目组织及技术总体方案的把关

1)参与项目建设方案、招标方案的审核;

2)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总体设计方案;

3)审核和确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键技术方案;

4)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组织和实施方案,和投标人提交的《项目计划》;

5)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含质量控制的关键性节点);

6)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源代码管理方案;

7)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测试计划;

8)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节点;

9)审核和确认各承建单位的基础数据准备计划、安装调试计划、试运行计划、正式运行计划等;

10)辅助业主单位负责多家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安排;

(2)项目质量控制

1)系统集成质量的控制

系统集成方案的审核和确认;

审核云服务资源需求方案的合理性;

对提供的云服务计算、存储、网络等进行检验、测试和验收;

对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进行验收;

对系统集成进行总体验收。

2)应用软件开发质量的控制

应用软件开发的阶段性计划的审核和确认;

在对项目建设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协助项目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单位和业主单位,对各个分系统、子系统应用软件的详细需求分析、详细设计、编码测试、系统安装调试、系统试运行进行把关;

对承建单位的开发质量进行审核;

对源代码、开发文件进行移交验收;

3)软件应用培训的质量控制

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

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其培训计划,并征求用户的反馈意见;

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

(3)项目进度控制

1)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

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3)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4)项目投资控制

1)通过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及设计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

2)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支付预算的现金流量表,将付款进度与项目质量、项目进度结合起来;

(5)项目变更控制

1)制定项目变更流程,严格按规程执行项目变更事项确认流程;

2)参与对变更原因的审核确认,并对变更产生的费用、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给出监理审核意见。

(6)项目合同管理

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

2)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

3)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4)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7)信息管理/项目文档管理

1)做好监理日记及项目大事记;

2)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和存档;

3)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

4)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

5)项目周报;

6)监理建议书;

7)监理通知;

8)各种会议纪要;

9)阶段性项目总结;

10)各承建方提交的技术文档。

(8)项目安全的管理

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内部重要敏感数据和资料的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2)审核承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9)经采购人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

监理方应该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包括:

1)现场会;

2)监理交底会;

3)周例会;

4)监理协调会;

5)专题讨论会;

6)专家论证会;

7)阶段工作总结会;

8)问题通报会;

9)阶段及最终验收会。

(10)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

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2)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系统的使用审核,保证业主方不在本项目建设中出现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

(六)监理服务依据

1)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我省、我市有关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监理管理规范;

2)采购人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

3)采购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4)有关国家、省、市技术规范和标准。

(七)监理服务准则

遵照国家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和《苏州市信息系统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应做到:

(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3)不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4)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6)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7)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起担负的建设任务。

(8)不泄漏所监理的项目需保密的事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的特殊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1日

(二)报名方式:书面报名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8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年8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209室

联系方式:(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爱栋

电   话:0512-********-****

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年8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理 考核 城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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