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胜利南路/开放大街东段/小平南路等>招标公告
如意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胜利南路/开放大街东段/小平南路等>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如意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经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呼如管发【2013】74号),已具备招标条件。内蒙古万龙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和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呼和浩特如意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呼和浩特如意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
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如意工业园区如意总部基地、呼和浩特如意工业园区新区
3、招标内容及规模:
一标段:胜利南路(阳光大街~开放大道环岛)道路两侧绿化,长750米,计划绿化面积15000㎡;
二标段:开放大街东段(小平南路~创新南路)道路两侧绿化,长750米,计划绿化面积21000㎡;
三标段:开放大街东段(创新南路~胜利南路)道路两侧绿化,长750米,计划绿化面积21000㎡;(含景观公园)
四标段:开放大街西段(胜利路~思源路)道路两侧绿化,长700米,计划绿化面积26600㎡;
五标段:小平南路(阳光大街~世纪大街)道路两侧绿化,长1500米,计划绿化面积9000㎡;创新南路(阳光大街~开放大道)中央隔离带绿化,长1500米,计划绿化面积1125㎡;
六标段:如意总部基地二纬路两条中央隔离带,长480米,计划绿化面积1920㎡;如意总部基地远径二路道路两侧树木移植工程,长3500米,计划绿化面积84000㎡。(具体建设内容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4、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两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资质要求:施工企业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项目经理为本单位注册的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外进企业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外进业企业备案证书》。
3、企业和拟派园林绿化工程师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4、本次招标为工程量清单报价。
三、资格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建筑业企业须提供自觉遵守和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区外企业提供近二年诚信状况证明等其他资格文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3、近三年(2010年至今)企业社会信誉及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银行出具的信誉等级证书,企业和拟派园林绿化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和获奖证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方式:报名时携带第三项第1、第2条所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两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8日至2013年10月12日,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2日17:30时。
3、报名地点:内蒙古万龙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迟到的报名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5、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2、获取地点:内蒙古万龙建设公司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获取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对面内蒙古电子研究院B座405室
4、售 价:招标文件出售1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内蒙古万龙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5901 0154 80000 1116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呼和浩特市分行营业部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和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晓斌
联系电话:****-*******
传真:****-*******
2、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万龙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宏 柴龙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nmwltz@163.com
附件: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
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 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1、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
谋取中标。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
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6、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7、按照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
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8、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9、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
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
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 、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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