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餐饮中心及教学区便利店合作方招募公告

沈阳建筑大学餐饮中心及教学区便利店合作方招募公告

沈阳建筑大学餐饮中心及教学区便利店

合作方招募公告

本着为师生服务的出发点,提高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现就餐饮中心及教学区便利店合作方进行公开招募,欢迎符合资质的单位参加招募竞价。

一、项目名称

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餐饮中心及教学区便利店合作方招募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招募方及管理方: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校方)

2.项目编号:sjhqjj_jy********001

3.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三年,分三期签订合同。每期合同到期后,由校方按照便利店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考核方式见附件一),考核评价合格的,续签第二期合作合同,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不再续签下期合同,且合作合同立即终止。合同中途终止时,便利店卖场内属于合作方的物品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由合作方自行搬离,未按期搬离,校方将视为合作方已主动放弃未撤离物品所有权,校方具有全权处理的权利,合作方无权干涉。合作方自行装修等不可移动部分在合作合同终止后,未经校方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拆除,且校方不予补偿。本项目如合同期正常到期后,便利店卖场内属于合作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经营需要所投入的设施、设备,将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校方将按照当时的评估价格向合作方进行补偿。

4.时间要求:需在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开始正常营业。

5.项目具体地点:

经营地点

库房位置

餐饮中心一食堂便利店

长廊二层西侧指定房间

(面积约为50平方米)

餐饮中心民族餐厅便利店

餐饮中心四食堂便利店

教学区4厅便利店

教学区10厅便利店

教学区12厅便利店

教学区3厅便利店

6.评审办法:最高评标价法。如报名人数不足三家,不安排此项目评价。

三、竞价保证金收取:

1.本次招募收取每个参与报价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2.竞价保证金将仅作为但不限于校方对竞价人在竞价活动过程中的一种约束。当竞价人的行为涉及以下约束条款时,校方有权对该竞价人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扣留,必要时校方具有对竞价人追责的权利:

(1) 该竞价人干扰本项目竞价活动正常进行;

(2) 有证据证实该竞价人授意他人或组织干扰本项目竞价活动正常进行;

(3) 该竞价人经过竞价程序,成功获得本项目合作权,但因该竞价人自身原因未在本项目竞价结果公告到期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

(4) 该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出现损害校方利益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3.汇款截止时间:2021年8月13日上午10:00。超期汇款的,将不能参与本项目竞价,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不承诺超期汇款的退款时间。

4.本项目收取的竞价保证金只接受电汇。

汇款账号:沈阳建筑大学食堂****************0059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建筑大学支行

5.未获得本项目经营权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将于本项目协议成功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汇款账户。如本项目因与汇款方无关的其他因素未成功进行,则竞价人保证金将于报名截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汇款账户。

6.获得本项目经营权的最终合作方(以下简称:合作方)竞价保证金将在合作协议双方签署后自动转为经营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仅作为但不限于,校方对合作方在本经营期限范围内商业行为的辅助约束,及因合作方过失而造成的校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先期赔付款,合作方在经营期内违反协议约定,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据有关规定,扣罚相应经营履约保证金。协议终止时,合作方设备由合作方自行搬离,未按期搬离,视为合作方主动放弃设备所有权,且校方具有全权处理的权利。协议期满后合作方将所辖全部设备搬离校园并经校方确认后办理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价人须知

序号

名称

编列内容

1

竞价人

报名资格要求

1.竞价人应为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商业信誉的投标单位,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营范围具有本项目服务相应的内容。

3.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满足招募公告中规定的服务要求,具有履约协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竞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为整体招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交纳本项目竞价保证金。

2

踏勘安排

1.踏勘时间:2021年8月11日 上午10:00

2.踏勘地点:沈阳建筑大学校门前

3.联系人:杨老师电话:133*****100

因疫情期间,学校封闭管理,外来人员需在入校前一天15:00前报备并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车牌号码(如开车)申请进校事宜,入校当天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扫“辽事通”或“盛京通”二维码,显示结果为绿码方可进校。

3

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3日 上午11:00

2.报名地点:沈阳建筑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207室

3.联系人:李老师电话:***-********

如本项目报名竞价人不足三家,不安排此项目竞价。

因疫情期间,学校封闭管理,外来人员需在入校前一天15:00前报备并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车牌号码(如开车)申请进校事宜,入校当天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扫“辽事通”或“盛京通”二维码,显示结果为绿码方可进校。

4

竞价文件构成

竞价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供现场查验:

营业执照(副本)、竞价保证金交纳证明、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上述材料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审核,未带原件或审核不合格的竞价人作弃权处理。(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档案袋中供采购方留存)。

竞价文件提交:

密封报价一览表(见附件二)、竞价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便利店安全承诺函》(见附件四)

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密封在档案袋提交。

5

分包/转包

不允许

6

竞价办法

最高评标价法。

本项目评审由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组建评审小组负责评审,评审小组人数不少于3人。以竞价文件《报价一览表》中销售额提点比例作为评审价格,评审价格相同时通知竞价人二次报价,竞价人在接到二次竞价通知后两小时内进行二次报价,否则视为自动弃权。按最高价评标价法,评审价格最高者为最终合作方。

7

竞价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8月20日 下午16:00

发布媒介: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官网 通知公告栏

8

签定协议

最终合作方按照采购方要求将履约保证金、管理费汇入指定账户后,于2021年9月1日前签订合作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最终合作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9

设备安装期

协议签订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

五、项目具体要求

1.合作方须按照招募文件要求,对指定区域的货架进行送货、铺货、理货、清洁。该项目营业范围为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日用品等,食品外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经营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商品;经营商品应为品牌商品,不得经营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商品;未经校方批准,不得超范围经营。

2.营业时间:位置在食堂内的便利店营业时间与食堂营业时间保持一致,服从食堂整体安排;位置在教学区内便利店营业时间与教学区开放时间保持一致,服从校园中心整体安排。

3.合作方在便利店内所销售的商品及价格须在上架销售前报经校方进行审核,经营商品定价不得高于三公里内同体量便利店价格。

4.合作方收款方式:各便利店不得收取现金,仅限通过校方指定账户的微信、支付宝和校园一卡通的即时消费(即时消费:单次使用单次消费,是指消费行为立即发生的消费)以及校方指定的收银系统、卡机进行收款,严禁储值消费。

5.本项目提供长廊二层西侧指定房间(面积约50平方米)作为库房。

6.各个点位使用范围不得超出现有校方指定的使用区域。

7.合作方入场前需与校方确认具体入场时间,完成与原合作方的顺利交接,保证一食堂便利店开学前均正常营业。

8.合作方需对教学区三厅2层东侧“贰零壹空间”休息区桌椅进行更新,桌椅更新方案及商铺装修方案经校方同意后由合作方自行组织实施。

9.便利店卖场及库房内不得设明火炉具煮食厨房,不得住人。

10.合作方现有营业执照的注册人(或委托代理人)和中标后所办理营业执照的注册人必须为同一人。

11.合作方所涉及本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经营场所卫生等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沈阳建筑大学及后勤服务集团餐饮中心、教学区便利店的相关管理规定。

12.合作方保证便利店日常经营所需的货品供应,有效处理顾客投诉和纠纷。合作方承担因所售商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一切经营活动必须以服务师生作为前提。

13.校方有权在便利店卖场外售卖任何食堂自产商品,合作方无权干预。

14.合作方需要向校方交纳相应电费,计费标准为0.5元/度,若涉及用水,水费按照4元/吨收取,按月进行结算,每月从相应合作方的结算款中一次性扣除,此费用不计入管理费。

15.校方有权对合作方的经营范围、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合作方应自觉遵守校方监督,及时采取改正措施,若拒不改正,校方有权中止合同,并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六、管理费的收取及结算方式

1.管理费报价要求:本项目七个点位整体年租金5万元人民币,管理费是按照销售额提点比例收取不低于销售额11%的管理费或32万元/年管理费,两者取高收取。报价时要求最低提点限价为实际销售额的11%,应答合作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往上报价,低于实际销售额11%为无效报价。

2.管理费收取标准:校方收取管理费将依照应答合作方管理费按销售额比例缴纳额与最低年管理费缴纳额比较后,按照两者取高的原则收取。(本项目管理费缴纳金额计算方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所有)。

3.结算方式为每月中旬前结算前一个月的款项,遇节假日顺延,遇寒、暑假顺延至开学首月一并结算。经双方确认返款金额,由合作方提供公司名称、对公账号、开户行等相关信息,提供经税务部门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结算。

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2021年8月9日

附件一

餐饮中心、教学区便利店量化考核测评表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违约处罚金额

1

服务质量管理

顾客满意度达到集团总体满意度指标(80%以上)。

每低于80%一个百分点,处罚款100元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超市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齐全并按期提交审验,对供货方建立名录及供货商档案,索证齐全,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在售商品资质齐全,不超出经营范围。

依据法规:处罚金额详见附表

法规未提及处罚金额的按100元/项

师生有效投诉、建议及时整改、反馈并记录。

视投诉情况和反馈整改情况处20至100元/项;商铺为100-500元/项

超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健康证明),健康证到期未及时更新并备案记录。

100元/项,持证后上岗

对各岗位人员按计划进行相关培训(有记录),认真执行岗位职责及相关制度,职责明确;文档管理工作规范,可追溯。

20元/项

超市各项制度健全,自营商品进货、退换货制度、流程完善,工作记录完善。

20元/项

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无效包装商品、不经营超出保质期商品,严格执行《临期预包装食品管理办法》,做好下架、返货商品的相关记录。

处罚金额详见附表

未按期(未过期)下架的商品(参照《建大超市临期商品管理办法》、《餐饮中心便利店临期食品管理制度》、《餐饮中心非食品类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100/例

服务人员着装规范、形象得体、服务标准,无顶撞消费者行为。

依据超市内部管理:10元-300元

超出保质期商品需在24小时内提供超期商品的进货批次及数量

未按时提供,即按发现商品零售价100倍进行处罚

销售无涨袋、漏气,标识信息准确,与销售货品对应无误,进口商品有中文简介;商品按类、按位摆放整齐。

10元/处

做好卖场管理工作,卖场及公共区域(含室外门前台阶上)、库房、货架清洁、无杂物、无灰尘。

10元/处

对商品保质期进行核查;货架商品摆放充盈(不充盈指货品少于五个且二日内未进货),及时补货不影响销售。

20元/处

建大超市卖场内同类商品销售价格不高于周边商超价格(特价、促销、甩卖商品除外);餐饮中心各食堂便利店同类商品价格一致,不高于校内商业街销售价格,教学区便利店同类商品价格一致,不高于校内自助售货机。价格

100元/品

2

做好设备、设施清洁,工具用具、公共用品清洁、消毒,有相关记录。

20元/项

冷藏、冷冻设施管理制度明确,监控运行状态稳定(乳制品冷藏柜)。

20元/次

确保收银设备正常使用。

10元/项

建大超市内、库房做好相关防害工作,做好相关防疫、消杀工作。

10元/项

办公设施做好日常清洁与维护工作。

10元/次

3

做好办公区域内禁烟、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落实突发公共卫生期间人员健康管理及通风消杀等工作要求,记录完善,标识清晰。

10元/次

建大超市内、卖场及库房设置灭火器、安全防火标识、应急疏散指示等相关标识,员工具备基本的火灾预防知识和消防安全相关能力。

50元/处

安全设施、器材配置齐全、摆放到位。

10元/项

应急预案健全、完善,无违章用电或设备超负荷运行 。职工电瓶车存放、充电管理规范。

视情节确定,原则100—500元/次

做好各便利店及建大超市废品管理。

50元/处

4

自营商品确保质优价廉,低成本运作。

采购金额30%/次

办公设施、用品及时进行维护、保养,无浪费。

10元/次

节约用电(夏季对空调的使用,适时、适温),杜绝长明灯。

10元/次

注:1、发生火灾事件、群体事件、因服务不当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按集团相关规定处理,集团分管领导承担相应责任上述处罚金额由宾馆法定代表人和分管经理(主任)支付,全年罚款金额小于2000元,该部门获得罚款金额与2000元差额3倍的奖励金;如全年无扣款发生,该部门获得2000元5倍的奖励金

2、检查违约扣款项依照《建大超市、餐饮中心便利店量化考核测评表》、《超市卖场管理考核制度》、《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临期预包装食品管理办法》等执行

违约金额参考《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餐饮中心考核管理制度》

附表1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金额

1

《产品质量法》: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第五章 罚则)

《产品质量法》: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ss_c=ssc.citiao.link">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ss_c=ssc.citiao.link">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ss_c=ssc.citiao.link">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9&ss_c=ssc.citiao.link">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罚金等于三倍所有该产品总金额

此法条作为内部管理,检查、监督、处罚标准和依据

2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第五章 罚则)

《产品质量法》: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8&ss_c=ssc.citiao.link">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罚金等于三倍所有该产品货值金额

此法条作为内部管理,检查、监督、处罚标准和依据

3

《产品质量法》: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第五章 罚则)

《产品质量法》: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罚金等于所有该产品货值金额

此法条作为内部管理,检查、监督、处罚标准和依据

4

《产品质量法》: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第五章 罚则)

《产品质量法》: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罚金等于二倍所有该产品货值金额

此法条作为内部管理,检查、监督、处罚标准和依据

5

《产品质量法》:销售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第五章 罚则)

《产品质量法》: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罚金等于所有该产品货值金额

此法条作为内部管理,检查、监督、处罚标准和依据

附件二

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餐饮中心及教学区便利店

合作方招募项目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sjhqjj_jy********001

管理费提点比例(%)

%

注:报价时要求最低提点比例为实际销售额的11%,应答合作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往上报价,低于实际销售额的11%为无效报价。

应答合作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应答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应答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 采购项目竞价活动及后续合同签订等的一切事宜。该授权代理人作出的所有承诺说明,我单位均予于认可并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授权。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时间:年月日至 年月日

附:被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

职务: 电话:邮编:

通讯地址:

邮箱地址:

此处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授权人:(签名)

应答合作方名称:(盖章)

年 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便利店 教学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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