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公安局反恐装备招标公告

林西县公安局反恐装备招标公告

林西县公安局反恐装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人:林西县公安局    经县财政局批准(林财购准字(2013)第79号),受县公安局的委托,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对县公安局反恐装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报名时间等内容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林西县公安局反恐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 LZC-2013-069
   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二)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2包,第一包器械类装备,第二包服装类装备。在营业许可范围内,供应商可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报价,但不得拆包进行报价。
   详细数量及配置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次采购文件各项规定且具有本次采购反恐装备生产或经营资质,有能力承担本次采购项目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同时投标供应商还应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是独立法人企业;
   2、具有反恐装备(警用器材、刑事技术侦察器材、反恐防爆排爆器材、安全技术防范器材)经营范围,并已在省级(或以上)公安机关或军警主管部门备案 。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5日至2013年10月2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内蒙古林西县党政综合办公楼712室。
   2、招标文件获取:2013年10月15日起,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可登陆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lxzfcg.com)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四、资质文件提交
   1、投标供应商在报名时需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供应商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反恐装备(警用器材、刑事技术侦察器材、反恐防爆排爆器材、安全技术防范器材等)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人必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异地企业可在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lxzfcg.com)下载《投标供应商登记表》,书面填写后与其它要求提供的文件传真到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联系人处进行登记。传真后要与项目负责人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2、投标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提交下列证件原件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反恐装备(警用器材、刑事技术侦察器材、反恐防爆排爆器材、安全技术防范器材等)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5)2012年以来政府采购反恐装备中标合同(所有合同原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合同份数、合计金额)
(6)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银行资信证明(7)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人必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及本人身份证
   3、所有要求提供的证件原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不能提交证件原件的
   (2)所有要求提交的证件原件缺少任意一项的
   (3)所提交证件原件与所提交的复印件不符的
   (4)要求提供装备样品的没有提供样品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5日下午5:30时
   2、标书递交截至时间:2013年11月5日下午5:30时(供应商也可自行携带投标文件于2013年11月6日上午9:00前到会场递交)。
   3、开标时间:2013年11月6日上午9:00时
   4、开标地点:林西县党政综合办公楼16楼东侧会议室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第一包投标保证金叁万伍仟元;第二包投标保证金叁仟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须通过本企业的基本账户将竞标保证金汇入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不接受网上银行转账或其他交款方式),并将银行业务回单复印件传真到采购中心业务经办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凭银行业务回单原件到采购中心换取保证金收据;退款时,采购中心将凭竞标人保证金收据将保证金无息退还至企业的基本账户。退还保证金时,银行发生的所有手续费由竞标人承担。
   户 名: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林西支行
   账 号:150*****642********8
   3、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 29日下午5:30前,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4、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供应商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后,不按时参加开标会;(2)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会结束前撤回其投标;(3)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的资质证件或其他投标材料;(4)供应商在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投标样品
   标书中注明需投标人提供所样品的,投标人需将样品和公司名称密封在一起,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八、标书费
   本次采购不收取标书费。
   九、供货要求
   中标通知书下达后,3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
   十、付款方式
   装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日支付90%货款,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十一、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 025250 联系人:谢永强
   联系电话: ****-******* 传真:****-*******
   地 址: 林西县党政综合办公楼712室
   采购人:林西县公安局 联系人:孙晓龙
   联系电话:****-*******
                   
                       林西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0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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