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实验室配套货梯、污水净化及信息化建设(监理)

疾控中心实验室配套货梯、污水净化及信息化建设(监理)


抽取告知书

1、项目条件
本项目疾控中心实验室配套货梯、污水净化及信息化建设(监理)已由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以〔2020〕15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鼓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鼓楼区湖景路28号公共卫生综合服务大楼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20平方米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 发包范围:建筑面积约20平方米
(2) 发包内容:实验室配套货梯、污水净化及信息化建设全过程监理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工程预算造价:350000元;组成:35万元,具体以评审价格为准;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发包价:9240元;组成:350000*0.033*1*1*1*0.8=924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鼓楼区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_监理中的企业。

4、抽取确认承包单位方法
4.1 抽取时间:2021年 08月 12日 16点 00分 到 17点 00分
4.2 抽取地点: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六开标室
4.3 抽取方法:公开随机抽取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5.1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固定单价合同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1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按当期监理范围内施工项目完成进度的80%支付。施工期监理费累计支付额不得超过监理总费用的80%。工程竣工结算经鼓楼区财政评审中心或业主委托的第三方评审单位审核确定后付至监理费审定金额的95%,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无;
7.2 履约担保形式:无;
7.3 履约担保期限: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fzztb.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州市鼓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鼓楼区湖景路28号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15@qq.com
电话:138*****406传真:
联系人:余秀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福州市鼓楼区卫健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
联系电话:********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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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监理 信息化建设 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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