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以询价方式选聘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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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风险控制部发布时间:2021-07-07浏览次数: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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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询价方式选聘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现邀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供应商”或“律所”)按照如下内容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与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对问题本身进行专业性的分析,并在法律专业领域内提出可操作的法律意见及解决方案;

2.制定、审查合同文本:根据已经确定的方案,制定、审查、修改各类合同文本及其他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

3.出具法律意见:为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专项研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就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出示预警性书面法律意见建议;

4.纠纷化解:针对公司与第三方在交易活动中存在的争议,在维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利用律师身份提供高效的纠纷化解方案;

5.参与重要会议及重大项目谈判:列席公司重要决策会议,参与公司重大项目及合同谈判,提供法律依据、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公司提供法律帮助;

6.法律培训支持:结合公司的经营特点和业务需求,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课程,提高全体员工的涉法业务技能、法律意识、合规意识;

7.资信调查:在公司与第三方从事重大交易之前,通过调查对方的财务报表、企业运营情况以及交易信用等方式,提供交易方的信用信息,评估交易方从事商业活动的能力,分析具体业务的风险性并提供解决方案;

8.劳资争议解决:协调、处理劳资纠纷,消除劳资纠纷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9.协助公司完善内部管理:对公司风险控制部门提供业务指导服务。为公司建章立制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信息,建立、健全以内部管理制度为核心的符合企业特点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经营管理风险;

10.专项法律服务:接受公司的委托,就专项法律事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或尽职调查报告;

11.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接受公司的委托,以公司代理人身份参与公司对外纠纷的调解、诉讼或仲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12.公司要求完成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二)服务要求:

1.勤勉尽责,恪守律师执业道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法律服务工作计划,能够对公司的各类法律服务需求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3.能组织专业人士进行法律项目专业分析论证,提供明确的法律意见;

4.能够按照公司的时间要求,列席公司重要决策会议,参与公司重大项目及合同谈判;

5.对专项法律服务、诉讼或仲裁法律服务,参照同行业收费标准提供优惠;

6.公司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服务要求。

(三)服务周期:1年(具体服务期间以公司与成交方签署的《法律顾问合同》约定为准)。

(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及其报价方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制定服务方案,并根据本机构服务能力及实际提供关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的一次性报价(含专项法律服务、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的收费及优惠额度等)。

(五)指派律师要求:供应商须指派符合公司设定条件的1名及以上合伙人律师担任公司的法律顾问,未经公司同意,服务期内不得随意更换。

(六)服务方式:

1、顾问单位有事约请;

2、通过电话或网络等方式为顾问单位提供咨询或书面服务;

3、参加顾问单位召开的相关会议、项目谈判,研究重大涉法事项并提供法律意见;

4.公司认可的其他服务方式。

(七)特别服务要求:

1.供应商指派的顾问律师驻公司现场值班每周不少于1个工作日;

2.供应商指派的顾问律师须按公司要求,按时参加公司的相关决策会议;

3.供应商须协助公司内部完成每年至少6场次的法律培训活动。

三、申请人条件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三年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截止2021年7月1日),在昆明市有常设机构或常驻工作人员;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资质证件齐全、有效,年检合格,未受过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

4.具有良好的信誉,良好的专业技术支持和较强的服务能力;

5.供应商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须在企业投融资、工程建设、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6.供应商指派的顾问律师须是执业须满3年及以上,且在近3年内无执业违法记录的合伙人律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公司认为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报价形式

1.报价时间:2021年7月8日上午9:00至2021年7月12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送方式:公司仅接受现场报送以及邮寄报送两种方式。供应商选择邮寄方式报送的,以邮件上注明的寄件日为报价日。

3.报价文件:(1)服务方案及报价单纸质文档1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供应商简介纸质文档1份(包含律师事务所规模、业绩等);(3)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4)拟指派顾问律师资料纸质文档1份(含姓名、性别、从业年限、资质情况、主要业绩等)。

4.报价文件送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滨川东路东湖新天地11-2北C栋21层2109室。

5.联系方式:陈先生,电话:****-********

五、注意事项

1.评选标准:凡符合本公告所述相关服务要求及资格条件的,公司将以综合评审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作为最终成交方。

2.公司择定成交方后,将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成交方,成交方应当按公司要求的时间协商并签署合同。成交方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3.公司仅接受一次性报价(即首次报价),申请报价律所首次报价存在不明确或者首次报价并非最终报价的,即视为申请律所放弃本次报价资格。

4.公司与成交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准。

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7日




标签: 常年法律顾问 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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