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管仲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管仲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管仲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单位、各企业:
  现将《管仲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详见附件1~8)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
  附件:1.管仲镇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2.管仲镇危险化学品事件应急预案
     3.管仲镇气象灾害突发事件预案
     4.管仲镇道路交通综合应急预案
     5.管仲镇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6.管仲镇燃气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管仲镇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管仲镇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盱眙县管仲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管仲镇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为了防御和减轻洪涝灾害,维护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管仲,推进全镇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我县防汛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洪水、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一、领导机构(防汛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高 伟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徐国栋 副镇长
  成  员: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派出所、经济发展和建设局、卫生院、水务站、农村工作局、社会事业局、中小学、村(社区)民兵连长、供电所等单位负责人。
  指挥组下设防汛应急办公室、应急抢险队和后勤保障组。
  二、组织指挥及职责
  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镇防汛指挥部负责对全镇防汛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防汛应急办公室和抢险队。
  (一)防汛应急办公室
  办公地点设在水务站,由副指挥长徐国栋任办公室主任,水务站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职责:负责防汛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和上下沟通联系;根据汛期天气预报和县里防洪预报通知,通知辖区各单位、村(社区)做好防汛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和处理。
  (二)应急抢险队
  从全镇民兵队伍中挑选100人组成应急抢险队,人武部长任队长,由镇统一调用。
  职责:负责按指挥长命令组织抢险队队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抢险救灾。
  (三)后勤保障组
  由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职责:负责应急抢险工作的后勤保障。
  三、预防、预测和预警
  (一)预防
  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镇防汛指挥部在汛期组织相关成员和部门进行防汛检查,查找存在的洪灾隐患,尽最大可能予以排除,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洪涝灾害。同时根据掌握的水文、气象等情况,尽早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扎实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建设工作。
  (二)信息监测与报告
  镇级各单位和各村(社区)将辖区内所监测的雨情、水情、工情、汛情等信息,每半小时上报至防汛应急办公室,办公室及时上报领导和县委、县政府。紧急气象变化或可能出现大暴雨等情况,由办公室接上级通知后,迅速通知各单位和村(社区),提早防范,免遭或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1)警戒水位。14.7m。
  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预警。由镇防汛办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将重要天气消息传达有关单位完成预警。
  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防汛办公室24小时监控,镇防洪指挥部指挥长到岗,并向上级汇报,由镇防指向沿河低洼地段发布预警。
  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镇防汛办及时向镇防指领导汇报,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与上级部门沟通信息,进行汛情分析。镇防洪指挥部指挥长、各单位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由镇防指向沿淮河和沿陡湖的村(社区)发布预警。
  超标准洪水预警。镇防汛办随时向县防指领导汇报,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分析汛情、险情。镇防洪指挥部指挥长,各单位防汛责任上岗到位。由镇防指向全镇范围发布预警。
  (2)预警信号。
  主要以电话通知形式,各村(社区)主要以电话、村村通广播作为预警信号。
  (三)预警行动
  在接到预警通知后,在镇防汛指挥部的组织下,镇应急抢险队迅速通知其队员到位,开赴险、灾情地段进行抢险工作。
  四、防汛应急抢险保障措施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镇级单位、部门的领导及单位电话,已列入通讯录并发至各单位,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号码0517-********,24小时保持畅通。
  (二)物资保障
  镇政府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
  (三)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应急抢险队由镇人武部长陈同义任组长,主要由全镇基干民兵组成(镇属机关干部职工部分己纳入基干民兵)。一旦灾情发生,指挥部发出派遣抢险应急队通知,抢险队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集合,统一前往灾害地进行抢险,负责将居民及其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
  (四)交通运输保障
  负责抢险救灾的车船,随时听侯应急调用,保障抢险救灾运输工作顺利进行。
  (五)医疗卫生保障
  镇两片区医院及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六)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全体干警、联防队员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七)资金保障
  防汛应急抢险所产生的费用,主要由镇财政负担。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防汛应急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镇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在防汛应急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不服调遣、不按要求进行工作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

管仲镇危险化学品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速度、发挥最大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镇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范围划分为以下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区域。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3)受影响区域。是指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的危害。
  二、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在镇安委会的领导下设立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一)成员单位职责
  (1)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组织和指导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组,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派出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3)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县消防大队、县应急管理局事故现场灭火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负责制定抢险救灾运输预案,确定抢险运输单位,监督抢险单位做好人员和车辆准备,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4)卫生院:配合县人民医院确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培训专业医护人员;安排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文广站:负责应急事故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6)社会事业局:负责受灾群众的善后安置工作;负责工伤保险、伤残鉴定工作。
  (二)现场事故救援指挥部各救援专业组织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救援;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指令,协调和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2)施救处置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负责控制危险源,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灭火、堵漏、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的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派出所、企业消防抢险队伍、事故应急救援备选单位组成。
  (3)伤员抢救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负责抢救伤员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在事发现场或医疗机构中得到及时医治。
  (4)安全疏散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负责对现场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5)安全警戒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
  (6)物资供应组:由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牵头负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7)后勤保障组:由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牵头负责。事故发生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后勤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控与报告
  (1)信息监测
  镇安委办负责全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上报工作;负责掌握全县危险化学品的分布和重大危险源等基本情况,建立全镇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包括所属危险化学品的性能、特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特点,将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及时上报镇安委办。
  (2)事故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报告镇人民政府和镇危险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报告。
  (二)预警预防行动
  镇安委办负责全镇危险化学事故预防监督管理工作。镇安委办应及时向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报监控信息,并及时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如需支援,请求上级机构协调。
  (三)预警级别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饷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一般: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或人30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饷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较大: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至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重大级: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机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
  特别重大: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为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一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救援,较大、重大、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先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县应急机构,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区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省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国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二)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后,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全镇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
  (2)应急决策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3)预案启动条件
  1.启动条件
  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I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②接到相关企业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指令;
  ④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预案启动。
  2.预案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有关企业、单位按预定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有关企业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营救受害人员,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5)应急联动
  1.善后处置
  事发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保险理赔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公司必须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
  3.事故调查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安委办负责协调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全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救援参与部门之间畅通联络。
  (二)应急救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安委办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2)应急队伍保障
  安委办负责全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等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后,镇安委办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提供运输保障。派出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4)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5)物资保障
  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重点企业负责常备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
  (6)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
  镇安委办负责组织、指导对企业、部门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3)演习
  镇安委办负责指导各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
  六、附则
  (一)奖惩与责任追究
  镇人民政府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管仲镇气象灾害突发事件预案

  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管仲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组织指挥及职责
  (一)成立管仲镇气象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镇长为总指挥,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各办、局、站所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指挥全镇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协调、指挥、督促各村各单位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等重大事项。
  (二)成立镇政府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办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执行镇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防御气象灾害检查和落实工作,并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负责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三)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各职能办公室应当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应急工作,并报镇政府指挥部办公室。
  二、监测预警机制
  (一)监测、预报与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上级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及时转发各村、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并上报镇主要领导。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各村、各单位应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以及采取的措施,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二)预警预防行动
  镇各村、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和相关预案,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按照职责分工和统一部署,建立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自身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三)预警级别
  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
  三、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气象灾害预警时,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二)基本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按应急工作流程及时将各种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给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加强应急值守。各成员单位和相应责任单位应按职责和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各公共媒体、广场、车站、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的宣传显示设施管理单位应在接到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通过所拥有的设施向公众发布。
  各部门应根据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电等气象灾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联动和应急响应措施。气象灾情信息实行直报制度。灾情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三)应急值守。预案启动时,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全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四)指挥与协调。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六)应急安全防护。灾害发生地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预测预报信息,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
  (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处置
  (八)气象灾害调查。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调查,调查结果及时上报镇政府。
  (九)新闻报道。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十)应急结束。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并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备案。
  四、后期处置
  (一)气象灾害的评估。要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政府,必要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二)善后处置。气象灾害事件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和灾害发生地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三)总结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并进行整改,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县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地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到相关村单位和人民群众。各成员单位村和相关应急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三)应急队伍保障。各村各单位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四)认真做好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物资、经费和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六、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课堂、版报、宣传手册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技能。
  (二)预案演练。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镇应急指挥部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练。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4

管仲镇道路交通综合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正常运行,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满足有效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需要,保障车辆正常运行,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淮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一旦发生交通道路突发事故,能以最快速度、发挥最大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交通道路的尽快恢复秩序。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淮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镇交通道路突发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在镇政府的领导下设立镇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现场事故救援指挥部各救援专业组织职责
  (1)综合协调组:镇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救援;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指令,协调和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2)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组织派出所、农路办等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跑。
  (3)医疗救援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迅速组织和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和占用急救场所。及时对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对抢救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提出紧急处理措施。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应急救援小组办公室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4)善后处理组:由县交警部门牵头负责。县交警部门做好对死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和处置、收集保管死亡人员的遗物,通知死亡人员家属及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协助家属输认领、火化等后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解释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
  三、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镇政府、县交警队,按规定逐级上报,并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
  四、应急处置
  (一)镇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综合协调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援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紧急救援工作展开。
  (二)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所和安委办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镇卫生院立即组织紧急救援,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械,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抢救工作。
  (四)各有关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五、预案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大雾、雨天、大雪、冰冻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10人及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六、其他事项
  (一)镇政府对发生的道路交通紧急情况,有本预案以外的随机处置权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要严格查处非法营运车辆、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夜间违法停车,强超强会,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报废车、带病车、上路行驶。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做好公路的养护及管理等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七、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认真开展“六个一”的宣传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基层干部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每个学校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镇文广站自办频道每周播放一条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每个村(社区)、学校、企业等至少设置一处宣传橱窗,每村(社区)村村通广播每天播放一次安全提醒,村口至少一处安全提示标牌。
  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5

管仲镇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综合反应能力,明确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援救资源的作用,减轻灾害损失,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淮安市地震预案》《盱眙县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工作原则
  1.自动启动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2.统一行动
  镇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镇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及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高 伟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陈同义 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邱钱华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成  员:各村(社区)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邱钱华同志担任,王宜勇担负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震情信息组、灾情信息组、信息发布组、条件保障组等。
  (二)职责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提出跨区域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建议;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预防行动
  在短期预报的基础上,预报镇所在地的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二)预警级别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划做出划分。
  “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
  “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省内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三)地震预警及发布
  在县人民政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条件下,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镇人民政府应当视情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镇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管仲镇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管仲镇5。0~5。9级地震,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管仲镇4。5~4。9级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管仲镇以外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和Ⅱ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地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地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Ⅳ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Ⅱ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Ⅳ级、Ⅲ级、Ⅱ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当需要启动Ⅰ级响应时,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提出建议,由国务院决定。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镇地震部门迅速启动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报县地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2.各村(居)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各村(居)民委员会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地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镇有关部门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镇人民政府并抄送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报县政府办公室并及时续报。
  发现因地震死亡、失踪或被困人员,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灾情公告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发布后续公告。
  (四)通信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利用公共网络及现有的一切通信设备适时获得灾害现场情况。电信部门要迅速了解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电信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保持灾害现场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络,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五)指挥与协调
  1.Ⅰ和Ⅱ级响应
  镇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地震局和民政局,同时通报驻盱部队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协助配合国家、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织指挥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2.Ⅲ级响应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镇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镇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地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民政局,同时通报驻盱部队领导机关;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根据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请求驻盱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内抢救被压埋人员,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防疫队赶赴灾区。
  第三,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交通保障工作。
  第四,组织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受灾地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第五,做好与国家、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请示、联络工作。
  3.Ⅳ级响应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镇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镇地震应急工作。
  镇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地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民政局;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镇地震应急工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镇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调镇级有关部门在灾区的活动;应急结束后,向镇政府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六)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七)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管仲镇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请求盱眙县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管仲镇中心卫生院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和防病工作。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救营救程序实施。
  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
  搜救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
  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
  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八)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九)群众的安全防护
  管仲镇社会事业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镇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十)次生灾害防御
  请求县公安消防支队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管仲镇农村工作局、经济发展和建设局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并请求县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污染控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管仲镇党政办、综治办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十一)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在县地震局的帮助指导下,镇地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地震局和县地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地震现场监测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十二)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镇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镇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十三)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镇地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助上级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十四)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镇地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镇社保站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十五)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社会救助
  镇社会事业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三)保险
  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做好有关保险责任现场查勘、理赔和给付工作。
  (四)调查和总结
  由镇地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上一级地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电信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通信系统的准备。
  电信部门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镇地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
  人员抢救队伍:志愿者队伍、民兵应急分队。
  工程抢险队伍: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县公安消防支队、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管仲中心卫生院、县红十字会、县紧急救援中心、县人民医院。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镇地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队伍协助县、市、地震局、国家地震局应急队伍开展工作。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镇地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国土所协助县地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规划和建设局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3.交通运输保障
  公路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修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电力保障
  管仲供电所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并请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电力供应。
  5.乡镇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经济发展和建设局、国土所、水务站组织力量对地震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公共交通,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6.医疗卫生保障
  镇中心卫生院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负责监测饮用水源。请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请求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食品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7.气象监测预报服务保障
  请求县气象局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加强预报指导,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专题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
  8.治安保障
  派出所配合县公安局加强对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管仲派出所、综治办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9.物资保障
  请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局负责调运粮食,保障粮食供应。请求上级有关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0.经费保障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应急资金的调度,镇社会事业局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11.社会动员保障
  镇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12.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利用乡镇空地、绿地、广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13.援助的呼吁和接受
  镇社会事业局负责接受外界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镇地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待、协调、安排来自镇外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镇社会事业局负责接受上级红十字会和国际国内社会提供的紧急援助。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镇地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加强震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地震应急设备,确保一有震情能立即出动,并高质量地完成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任务。
  镇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是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进行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尽快建好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有利于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确保镇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
  培训:镇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适时举行地震应急演习。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五)监督检查
  由镇地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我镇发生有感地震时,各有关部门的应急职责是:
  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确定宣传口径、宣传方式,部署新闻宣传、治安、交通管理工作,社会稳定工作。
  镇地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监视震情,提出趋势意见,提出应急宣传、稳定社会的措施和建议。
  派出所:加强治安管理,防止混乱,打击犯罪。
  (二)平息地震谣传
  当我镇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由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组织新闻媒体发布消息辟谣,以正视听。
  (三)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镇地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应急戒备,组织应急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
  (四)应对毗邻震灾
  当我镇周边地区发生地震时,镇地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收集有关信息,并建议镇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报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备案。
  (三)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四)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地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施行,预案的最长更新期限为5年。本预案由镇地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6

管仲镇燃气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管仲镇燃气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及时、有序、高效的处置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结合我镇燃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域内发生的燃气安全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供水供电设备与设施严重损坏、道路交通中断或严重受阻等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同时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
  (二)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的原则。各村(社区)、镇域内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事故可能对镇域生产生活和运输造成的重大影响,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要认真做好工业生产原燃料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提高对突发、紧急情况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避免和防止出现严重后果。
  (三)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镇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各村(社区)、各镇属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灾害的严重性、影响范围、所需动用的资源等,分级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责权范围。
  (四)快速反应、及时有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资源整合、统一指挥的原则。各村(社区)、镇域内各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处置系统进行性、影响范围、所需动用的资源等,分级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责权范围。
  (六)快速反应、及时有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和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全镇燃气业工作情况,了解气象、地质、水文、水质等预报信息。分析研究各类因素对燃气使用的影响,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准备,防止和减少燃气突发事故的影响和损失。定期检查城镇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镇域内各燃气企业要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等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抢险演练,确定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严格落实好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七)资源整合、统一指挥的原则。各村(社区)、镇域内各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处置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必要时对有关人员、物资、车辆、设备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高伟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各单位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疏散组、安全警戒组、医疗卫生救助组、现场抢险组、物资供应组、伤员抢救组和环境监测组等七个工作组。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组织开展突发燃气事故造成的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工作,做到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协调有序,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督促检查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情况;
  负责紧急调运抢险救灾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
  成立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及时组织人员疏散、物资转移等工作;
  研究解决其他有关重大问题。
  (三)各工作组工作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建设部门及各燃气企业制订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全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出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紧急召集指挥部成员、各救援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到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实施、协调、督促和落实各项救援工作;落实专人对现场的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向上级报告:协助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燃气事故的调查和评估;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事务。
  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事故危及区域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人员由镇公安局、当地党政机关、事故单位等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由镇公安局牵头。
  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人员由镇公安局、当地党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镇公安局牵头。
  现场抢险队。负责现场灭火,及时控制危险源,冷却设备容器,搜救现场伤员,并根据燃气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人员由镇公安消防部门、镇质监部门、镇燃气抢险抢修队、事故单位等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由镇公安消防部门牵头。
  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人员由镇卫生院、指定医院等部门人员组成,由镇卫生院牵头。
  环境监测组。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大气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
  物资供应组。负责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全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并向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报告,同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工作;在接报后,要立即启动燃气应急抢险预案,迅速向镇政府电话报告。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运转有序。
  (二)处置程序
  重大事件由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调度,按照分工协作原则,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各科室、单位在管辖范围和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根据事件类型启动相应处置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必要时,逐级上报请求支援。
  燃气企业在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及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抢险预案,做好燃气事故影响范围内的现场封闭、应急抢修等工作,全力开展事故抢险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三)善后处置
  1.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对在实施应急预案行动中造成的伤员进行及时救治。协助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在实施应急预案行动中死亡人员的家属。
  2.信息发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外发布信息,要坚持正面、及时、准确、全面的发布原则。信息发布要经审定后再行发布。
  五、应急终止
  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镇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并及时向镇政府等方面报告。应急抢险状态终止后,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做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
  事故情况及抢险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培训
  有计划地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应急知识与技能以及应急预案相关措施等培训,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提高其专业技能。
  (二)日常演练
  各燃气企业要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习与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救援指挥能力,加强各相关力量之间的沟通与配合。
  (三)奖惩责任
  管仲镇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预案的演练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在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拒不进行预案演练或在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拒不执行预案,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违纪或违反法律的提请有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由镇应急管理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7

管仲镇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规范对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积极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辖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当人员密集场所突发性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积极快速的做出反应,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关人员密集场所突发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
  (一)人员密集场所突发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各村(社区)书记、各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人员密集场所突发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性安全事故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人员密集场所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根据职责范围,帮助协调解决人员密集场所突发性安全事故中的问题,负责(配合)组织人员密集场所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调查,按有关规定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督促、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二)当人员密集场所突发性安全事故发生时,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值班领导,听从领导安排,通知全体人员各就各位,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党政办公室:做好上传下达和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突发性安全事故的防治工作,向县级有关部门请求应急人员、物质、资金等方面的支援,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馈应急处置动态。协调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善后事故调查工作,向人员密集场所突发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报告伤员救助和安置情况。
  安全办: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向人员密集场所突发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汇报现场情况,按要求部署所属应急救援分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人员密集场所突发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通报应急民兵救援情况;维护好事故发生点的社会治安,及时掌握事故点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
  社会事业局:做好伤员登记安置工作,对伤员进行政策宣讲,向县级相关部门寻求政策支持,实施救助,并协助指挥部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安排好伤员生活。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积极组织协调救援物品、资金的筹集和调运。对救援物品、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对救援物资进行监管、发放。
  纪委:对于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二、本预案的启动条件
  (一)人员密集场所一般火灾:一般火灾是造成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二)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当辖区某场所出现人员大量聚集,并且聚集人群呈现增加趋势,同时聚集人群情绪激动的情况时,为防止聚集人群发生拥挤、踩踏事件,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对聚集人员进行劝离、驱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爆炸事故:当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爆炸物、疑似爆炸物,随时威胁到在场人员时,立即上报街道人员密集场所突发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同时启动本预案,对在场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四)人员密集场所发生重大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当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发生聚众斗殴等重大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时,第一时间启动本预案,同时对在场无关人员进行疏散,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五)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突发性安全事件:当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发生其他突发性安全事故(如高空坠物)时,视事故情况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对在场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三、险情发布及信息传播
  接到发生人员密集场所突发性安全事故的报告时,由村(社区)网格员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上报给镇人员密集场所突发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再由在人员密集场所突发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上报县相关部门;出现趋势时,村(社区)网格员必须立即向镇人员密集场所突发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报告,经县相关部门发布事故预报后,由镇人员密集场所突发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通知责任人迅速组织人员通过敲锣、吹哨、喊话等方式,通知全体险区内群众做好安全转移的准备。
  四、群众撤离及伤员安置
  当发生人员密集场所突发性安全事件时,所在的村成员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受威胁群众的思想工作,按照公布的应急撤离安置点组织转移准备,受威胁群众应服从村人员的统一指挥,按照预定的撤离路线有序转移到避险安置点进行安置。出现的人员伤亡必须到所设定的救护单位进行及时的医治,并以“先人后物”的原则,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定避险路线及避险场所,并积极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学习,做到当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时能够反应迅速,组织得力,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二)有关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三)未按照规定时限快速作出反应,或在应急救援中有不力行为的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区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附则
  本预案由镇应急管理指挥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8

管仲镇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为正确、有效、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网盱眙县供电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管仲镇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大面积停电”是指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引起连锁反应,造成电网大范围停电事件。
  2.本预案适用于管仲镇应对和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
  3.本预案用于规范管仲镇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中,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二)统一指挥。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三)分工负责。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管仲供电所按电网结构和调度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障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灾害。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四)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镇党委、镇政府所在地及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管仲镇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成立管仲镇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镇长和供电所所长担任。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2.协调县和镇内相关村(社区)、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
  4.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电网大面积停电紧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宣布解除电网大面积停电紧急状态。
  (二)管仲镇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管仲镇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制订和修改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4.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
  5.按照镇政府关于紧急信息统一口径报送的要求,做好信息发布、报送工作。
  (三)相关部门及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管仲镇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司其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
  各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1.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镇应急管理职能的要求,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大面积停电应急事件的有关组织管理工作;负责事故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并配合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2.安全办:负责协调供电公司,做好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及必要生活资料的县场供应;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工作。
  3.退役军人事务站: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事故抢险救灾。
  4.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地做好因停电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5.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在校学生的应急教育工作。
  6.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应急救援与抢险、救灾等有关经费保障。
  7.农村工作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和水文信息的监测、预测及上报工作。
  8.经济建设和发展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正常供水、公共照明。
  9.市场监督管理局管仲分局:负责价格监控,应对突发价格异动事件,维护现场价格秩序。
  10.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维持交通秩序,组织实施消防工作;负责维持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11.农路办:负责组织协调公共客运交通以及镇重点应急物资调运工作。
  12.卫生院:负责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所自保应急电源的启动和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及伤病员救治工作。
  13.电信公司:负责事故期间通信保障工作。
  (四)供电所、重要用户职责
  1.供电所职责
  供电所:负责组织制订各类电网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具体工作,统一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扩大,尽快恢复电网供电;保证主网安全和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电力供应;将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当发生电网全黑事故时,及时向县供电局申报,并启动电网“黑启动”预案,逐步恢复供电。
  2.重要用户职责
  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密切与管仲供电部门联系。
  四、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分为Ⅰ级停电事件和Ⅱ级停电事件两个状态等级。
  (一)Ⅰ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管仲镇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镇委、镇政府所在地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负荷的80%以上;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管仲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对管仲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管仲镇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负荷的50%以上,并且对管仲电网正常电力供应造成严重影响;
  5.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管仲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对管仲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二)Ⅱ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管仲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5%以上、40%以下;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管仲镇重要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以上、80%以下;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致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管仲镇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
  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管仲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负荷30%以上、50%以下。
  五、应急准备
  (一)加强和完善电网建设
  管仲供电所和旧铺供电所应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监控和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电网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高电力系统通信和调度水平,加强电网建设,努力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二)完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等制度
  管仲供电所和旧铺供电所应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尽量将事故限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地区,防止事故扩大化。
  (三)完善电力系统应急预案
  1.供电所应急预案
  管仲供电所和旧铺供电所根据有关规程、规定制定电网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2.完善应急保安电源
  管仲供电所和旧铺供电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保安电源。
  3.落实社会应急职责
  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办等相关单位应落实各单位的社会综合应急职责分工,一旦突发严重大面积停电事件,能迅速、有序地开展社会综合应急工作。
  4.完善重要用户应急准备
  全镇各村(社区)民委会及各重点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相应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各村(社区)民委会应要求辖区内的重要用户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准备自备电源、应急照明灯,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技术人员,提高抵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能力。
  六、应急响应
  当管仲镇发生电网全面瓦解即电网“全黑”的停电事故时:供电部门、重点单位、领导小组及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应急措施;镇领导小组及时向县领导组和县政府请求支援,供电公司及时向县供电局报告并申报启动电网“黑启动”预案。视停电情况实施Ⅰ级停电事件响应或Ⅱ级停电事件响应。
  七、应急保障
  (一)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供电所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二)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及供电所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三)人员保障
  加强供电部门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后期处置
  (一)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有关部门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以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等。
  (二)改进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供电所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电网设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九、附则
  本预案由镇应急管理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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