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滘镇陈北大桥两侧节点景观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滘镇陈北大桥两侧节点景观提升工程 已由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顺规资(北滘)字[2013]10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494万元,工期:60日历天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北滘镇陈北大桥两侧节点景观提升工程项目,由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投资兴建,总用地面积约49650m2。本工程包括三个大的部分:园建部分、安装部分、绿化部分。园建部分:包括桥下广场一、桥下广场二、亲水广场、种植池、园路铺装等,综合考虑路基压实。安装部分:排水部分包括双壁波纹排水管敷设,检查井、雨水井砌筑;电气部分包括配电箱、灯具安装,电线、电线管敷设,及管沟土方。绿化部分:包括整个公园内回填种植土,栽植乔木、灌木、栽植竹类、地被、草皮。具体比容详见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资质类别为城市园林绿化)的施工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必须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1.3 企业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被责令停业;(2)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且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仍在处罚期内的。
3.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4.1同步资格审查,即在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之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4.2招标人在收标后当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可进行下一阶段----开标的程序;初步完成资格审查后当场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可参加开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的标书当场退回;
4.3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4.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且投标人必须带备原件核对。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0 月 15 日至2013年 10 月 21 日,上午8:30至 12:00,下午2:00至5: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北滘镇蓬莱一路2号建设大厦四楼招标代理室报名。地址:北滘镇蓬莱一路2号建设大厦四楼。
报名需提交资料:本工程采用匿名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者不需出示身份证明和单位的委托证明书。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0 月 15 日至2013年 10 月 21 日,上午8:30至 12:00,下午2:00至5: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招标文件工本费银行缴费回单在 北滘镇蓬莱一路2号建设大厦四楼招标代理室 领取招标文件(附投标邀请函)、图纸光盘及收据。地址:北滘镇蓬莱一路2号建设大厦四楼。
6.2招标文件收费标准:每份人民币500元,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交到指定账户:中国农业银行,户名:夏小勤,账号:****************7。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10月 28 日 上午10:00 ,地点为: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新业1路、机动车检测站右侧)。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投标担保
8.1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玖万捌仟肆佰元整(¥98400.00元) 。
8.2 投标担保的形式: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存入招标人指定的账号。
10. 其他
10.1 投标人收标时凭招标文件内的投标邀请函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无投标邀请函原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0.2 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统一在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http://www.sdcin.com.cn)的“镇街公告栏”栏目内及北滘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beijiao.gov.cn/)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3 在收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到达收标现场,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检查核对。如果在核对时未能提供认可的身份证明文件,招标人将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上述人员的身份经核实后即可离场,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核对的,招标人将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0.4 开标前不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中标单位在办理项目报建时,向招标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名单。若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年内不得参加顺德区工程投标的处罚。
10.5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省风景园林协会颁发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或园林(或类似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必须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顺德区建工管理的规定。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联 系 人:张小姐
电 话:****-********
传 真:****-********
地 址:顺德区北滘镇蓬莱一路2号(建设大厦)
邮 编:528311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道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邓小姐
电 话:****-********
传 真:****-********
地 址:顺德大良和桂十街信业楼323-329号二楼之一
邮 编:5283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
附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附件:评标办法、合同专用条款
北滘镇陈北大桥两侧节点景观提升工程评标办法及合同条款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盖章)招标代理:佛山市道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备注:以下内容摘自招标文件初稿,如有修改,最终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招标人保留、修改变更本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的权利。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平均值法即A B值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应一致,变更应征得招标人同意签字盖章1.投标文件封面: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2.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3.投标总价: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章,并有造价师或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计价人员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计价人员专业要求”条款);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单位公章;5.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交)。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形时,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1)修改了清单项目的数量、名称以及描述等,改变了原工程量清单的实质内容;(2)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因计价软件版本不同引起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但实质内容无缺失),视为细微偏差,不构成废标因素。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主要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形式服务,其按格式响应的具体内容应以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和要求为准。报价唯一投标人不能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1.2资格评审标准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评审(需专家进行资格审查或复查的,应特别说明)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如有)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应承诺工期且不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完整、实质内容无缺失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其他1.投标人不能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2.投标文件不能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条款号量化因素评审、量化标准2.2详细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以下情形的,作废标处理:1.低于成本报价;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不足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的90% (根据08《计价规范》,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单位在报价时,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的费率和工程量仅供参考,投标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修改)。3.投标函、投标总价及单位工程费汇总三者不一致;4.暂列金额: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中要求填报。定标标准值(开标时,唱标后现场确定)一、A值计算方法:招标控制价×下浮百分比率下浮百分比率确定方式:抽签号n12345下浮百分比率(%)8687888990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一个抽签号,按“抽签号与下浮百分比率关系表”确定下浮百分比率,作为本工程计算A值的下浮百分比率。二、B值计算方法:1.取经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去高去低后,计算得出的平均值为B值;2.若经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少于或等于5 家时,取所有入围价内的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得出的平均值为B值;3、招标控制价不纳入B值计算。三、定标标准值=(A B)/2备注:A值、B值、定标标准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定标标准值确定后,不再因其他任何因素修改或调整(唱标错误和计算错误除外)评标入围价1.上限价:招标控制价,高于上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标。2.下限价:不设下限价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平均值法(即A B值法)。定标标准值:在开标时按本章第2.2款的规定计算确定。定标标准值确定后,不再因其他任何因素修改或调整(唱标错误和计算错误除外) 经评审,取报价低于且最接近定标标准值的有效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按报价较接近定标标准值优先的原则,从报价低于定标标准值的有效投标人中依次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低于定标标准值的有效中标候选人不足三家时,不足部分从报价高于且最接近定标标准值的有效投标人中依次确定。投标报价相等时,招标人将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不再评审)。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人)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人)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并确定定标标准值。3.2.2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人)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将被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招标人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人)按照本章评标办法——A B值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如入围投标人中,有效标不足3人时,经招标人及招标投标监督组评定认为本次投标仍具有竟争力时,则确定中标候选人;若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时则否决所有投标,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具体详见2009年广东省施工合同范本内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定义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 信件; □ 电报; √ 传真; 2、合同文件及解释2.2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3)中标通知书;(4)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 (5)专用条款;(6)通用条款(《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9年》广东省建设厅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相关的现行全国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计价规等。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资料由承包人自行筹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5.施工设计图纸5.1 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天内。(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四份。承包人如需加晒图纸,发包人可协调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自已承担。(3)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对本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与施工无关的第三者提供;承包人自行承担有关的保密措施费用。5.2 施工设计图纸由承包人提供(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6.通讯联络6.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承包人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监理单位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无7.工程分包7.5 (1) 指定分包工程:无补充: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广实施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通知》(顺建发[2007]15号)的规定,本工程所有劳务作业必须分包给经佛山市建设局备案的劳务分包公司并签订分包合同。(2) 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13.交通运输13.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13.2 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13.4 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4.2 (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具体人选:印章样式: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造价工程师负责合同价款的核实;变更工程预算的编制、调整和复核;结算价款的编制、调整和复核。 (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的:具体人选:印章样式:签字样式:授权范围:19.发包人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提供现场的日期与开工期相同,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的报装及接驳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 (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工程地质资料与设计文件同时提供;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文件由承包人办理,同时承包人也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由承包人支付)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本工程所需检验检测费用(包含质量监督部门规定的与本工程相关检验检测项目等一切检验检测费)由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措施费项目内填报,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不合格工程的重复检测费用亦由承包人负责。(6)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七天内。(7)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天内。(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七天内。(9)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上述保护工作的协调处理,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10) 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办理工程报监手续、施工报建手续、竣工资料的整理、编制及备案。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提供现场的日期与开工期相同。19.4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1) 提供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天内。(2) 提供的份数:四份。承包人如需加晒图纸,发包人可协调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自已承担。19.5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 □ 其他: (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 √支票支付。 □ 其他方式: 20.承包人20.2 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3)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另作约定:(4)补充:保证项目用工人员工资的支付(4.1)承包人应保证每期所获进度款优先安排用工人员工资的发放,否则,发包人有权在下一期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款项作为用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必要时无需经承包人同意直接支付给用工人员个人。(4.2)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与用工人员签订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顺德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合同约定按月支付用工人员工资。(4.3)承包人应依法与用工人员签订书面工资计算方式和发放时间等相关协议,支付用工人员工资应按月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表,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承包人应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的工资发放表给发包人及发包人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并在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公示。(4.4)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用工人员工资,监控落实用工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如因承包方不对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导致有关质量、工期及用工人员工资支付等问题时,承包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4.5)遇到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或工程延误,使工期进度款延迟支付的情况,承包人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用工人员工资。严禁承包人煽动组织用工人员向发包人恶意讨薪。(4.6)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支付用工人员工资.如果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拖欠、克扣本工程劳动者工资,造成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垫付工人工资,则发包人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得到补偿:a、在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b、在进度款中扣除;c、在结算款中扣除。(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无。(6)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遵守政府部门及发包人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安排,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7)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打桩工程、基础工程、土方的开挖回填等工程,承包方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并了解四周居民房屋现时状况,施工前承包方必须制订有效的施工方案、支护方案及周边房屋检测等,做好支护、放坡、排水降水等防护施工措施安排,避免出现因施工措施不够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如出现因施工引起的事故则由承包方承担。周边房屋的桩前检测及桩后检测、支护、放坡等施工措施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发包方将不再增加该项费用。(8)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① 现场材料应按指定的区域范围堆放,材料转运堆放现场要有专人管理、清扫,并保持场内清洁;② 垃圾等要及时清理;③ 工程竣工后,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清。(9)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另作约定:补充: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承包人按照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办法的规定,整理提交合格的竣工档案,存在问题时及时进行整理完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通过后,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合格的竣工档案,同时提交四套竣工档案副本,五套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给发包人,并办理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20.4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本工程所有材料采用优等品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21.现场管理人员的任命和更换21.1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按通用条款约定。21.2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 按通用条款约定。21.3监理工程师代表、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按通用条款约定。22.发包人代表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发包人代表在行使下列权力时需得到发包人批准:○1变更工程○2工期变更23.监理工程师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1)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2)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23.3 (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24.造价工程师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1) 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2) 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24.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无。25.承包人代表25.1 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26.指定分包人26.1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1)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无(2)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本工程必须按照顺建发[2007]15号文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务分包。28.工程担保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1)履约担保的金额:工程合同价的10%,即人民币:¥元(大写: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签订本合同时。 □√其他时间:签订合同之前 (3)出具履约担保的方式:由承包人银行帐号划入并到达发包人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顺德北滘支行营业部;户名: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帐号: 44-
*************** )。28.2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所有委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无息退还给承包人。28.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无(1) 支付担保的金额: (2) 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其他时间:本款不适用 (3) 出具支付担保的银行:28.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无31.不可抗力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约定。32.保险32.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合同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1)项:(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合同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2)项:(场内自有人员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合同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第三者责任险);□ 合同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4)项:(材料及设备的财产保险)。32.8 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无33.进度计划和报告33.3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两份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以供工程师批准。34.开工34.2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内签发开工令。□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42 天。√ 其他时间:35.暂停施工和复工35.4 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无36.工期及工期延误36.1 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60日历天 (1) (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 (2) (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38.提前竣工38.1 计划竣工日期:42.质量目标42.1 工程质量标准:(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定的现行施工竣工验收规范、标准(或地方政府主管机关的具体规范、标准);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③符合招标文件的工程技术指标及各项要求;④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⑤双方共同协商的标准。4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45.1 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45.5 治安管理的约定:按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和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补充:承包人必须按照《顺德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顺建发[2008]53号)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46.测量放线46.1 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的时间:46.4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48.1 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8.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49.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49.2 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49.8 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不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50.4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结算时按实结算。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53.1 中间验收部位有:分部工程(隐蔽工程)。55.工程试车55.1 是否需要试车√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56.工程变更承包人按设计图纸承包工程,工程量按实结算,如施工过程中因修改图纸而引起工程造价的改变,则改变的该部分工程造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施工过程中如因修改图纸或工程变更而引起工程造价的改变,按照先认同变更造价的增减,后施工的原则。即设计单位出变更通知单交给发包方或工程师,发包方同意后交给承包方的项目经理,由造价咨询核算增减造价并由招标人确认方可施工。 (2)发生变更的工程量,必须10天内签证并提交发包人确认,须增加造价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交报告书,过时不再调整。56.4 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无。58.竣工验收58.1竣工验收标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58.8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58.9施工期运行√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58.10竣工清场√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作约定:58.11施工队伍的撤离√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场地。□×另作约定: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59.6 缺陷责任期的约定:绿化养护期6个月59.8 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依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规范标准执行。63.暂列金额63.1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元。65.暂估价65.3 非招标专业工程的暂估价金额为 元。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66.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66.2 误期赔偿费的约定:(1)如果因承包人原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而导致未能依时完工,视为承包人违约,则工期每拖延一天,每天按3万元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从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逾期五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重新选择施工单位,承包人必须在五天内无条件撤离现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的实际施工现场推进工期与承包人所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进度控制表的单项工序出现偏差超过1/3临界危险工期时,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7日内尚无具体整改调整工程进度的应变措施,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有效的强硬措施介入承包人的现场施工管理,以确保工程工期顺利推进,并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3)由于质量、进度、安全、拖欠用工人员工资等问题,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的,每次对承包人罚款5万元,罚款从进度款中扣除,且承包人必须在7日内作出相应的整改调整应变措施,整改通知达到3次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发出停工通知的,每次对承包人罚款10万元,罚款从进度款中扣除,停工通知达到2次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另选施工单位,还可将具体情况如实上报城建局,将该承包人列入“黑明单”处理。发包人将两年内不再接受承包人的投标报名。承包人必须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5天内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撤离现场后办理结算,已施工的部分按80%结算,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施工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概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66.3补充:(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场地给承包人施工时,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安排,接到发包人书面开工通知后五天内必须进场开工,工期顺延(按发包人延误时间顺延)且中标价不作调整。67.优质优价奖67.1 优质优价奖的约定:√ 没约定优质优价奖的,本款不适用; □ 约定优质优价奖的等级:67.2 优质优价奖的计提与支付:□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3%,即_________________元; □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2%;即_________________元; □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1%;即_________________元。 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68.2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事件;□×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 工程变更事件;□√ 工程量偏差事件;□√ 费用索赔事件;□√ 现场签证事件;□×物价涨落事件;□√ 其他调整事件:无。69. 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事件69.2导致工程造价调整的方法:□√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以下方法调整:70.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70.3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不作调整。7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71.2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以下方法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2.2条款规定进行调整。71.3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以下方法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2.2条款规定进行调整。72.工程变更事件72.2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以下方法调整:经审批的工程变更,发包人、承包人应分别按下列方法调整变更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和措施项目费。(1)增减工程量按实计算;(2)属扣减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内工程量清单已有综合单价执行;(3)属增加工程的,合同内工程量清单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则沿用或参照执行;但若某一清单项目增加的工程量超过该项目清单工程量15%或以上,或该清单项目增加的工程造价超过合同总造价的1%或20万元以上的,其综合单价按72.2款(4)点方法计算执行;(4)属增加工程的,合同内工程清单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的,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核算该增加部分工程的综合单价,并会同顺德区财税局、顺德区建设市场管理站进行审议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执行。72.3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以下方法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2.2条款规定进行调整。73.工程量的偏差事件73.2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以下方法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2.2条款规定进行调整。73.3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以下方法调整:不作调整。75.现场签证事件 75.3现场签证报告确认约定的时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2.2条款规定进行调整。76.物价涨落事件76.1物价涨落的价款调整:不作调整。78.支付事项78.2计算利息的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货款利率。□× 其他为。79.预付款79.1 预付款的约定□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款不适用。 □√ 约定预付款的,详见81.1条款。79.2 预付款支付申请的约定:79.4 预付款抵扣方式□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 %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其他方式:80.安全文明施工费80.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1) 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和范围□√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合同双方的其他要求:承包人应严格执行佛山市顺德区顺建发[2007]56号文及顺建发[2007]40号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承包人在项目清单中明确列出施工现场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的项目名称、构造做法、工程量和预算费用,以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预算费用,并出具准确标注各项目定位尺寸的施工总平面图。承包人在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中至少应出具构造详图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如下:现场围挡、出入口大门,车行通道、人行通道,加工场地用房、材料堆放场地用房、厕所、淋浴室,洗车槽、排水沟、沉淀池、化粪池、食堂隔油池、雨水井,临边防护措施、预留洞口防护措施、电梯井口防护措施、楼梯边防护措施、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措施、高处作业防护措施、外电防护措施、接地保护装置等。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如经审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与施工现场情况出现重大差异时,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跟进处理并审定相应变更文件。经审定的变更文件应及时提交项目监督机构。(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 元。80.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另作约定:统一按进度款支付,进度款中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补充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人未支付或未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而导致工程未能按要求实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承包人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及企业信誉等损失,或因此无法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的,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2)承包人按合同提取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而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仍无法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81.进度款81.1 支付期间□ 以月为单位。□ 以季度为单位。□√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1、施工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十五天内,支付中标合同价10%的工程预付款;(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2、完成土方整理及绿化种植后,三十天内支付合同价35%的工程款;3、工程项目完工并初步验收后,三十天内支付合同价的25%的工程款4、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达到合格要求并办理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累计支付不超过结算价80%的工程款;5、余下工程款20%待工程养护期满后,经复检验收合格后14天内付清。6、全部工程款均需开具顺德地税务局开出的建筑工程专用施工发票。承包人必须提供完整的经有关现场监督部门(工程现场监理、招标人驻现场代表)签证的工程质量及进度的相关资料和有效发票,作为进度款的支付依据。删除通用条款81.2~81.6条款,修改为: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价及经审核的变更造价(发生时)计量计价,报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工程进度款。□ 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他款项:81.2 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为 元。82.竣工结算与结算款82.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 (1)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于28日内向监理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监理单位收到结算资料后出具审核意见,报发包人审批。(2)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竣工结算资料审查编制,出具结算审查文件。发包人审批后,送顺德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审核。84.质量保证金84.2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即按合同价款的3%。□√ 其他为: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款的20%。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3%。□√ 其他方式:详见专用条款81.1条84.3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期满承包人完成相关保修工作后的14天内,发包人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质量保修责任。85.最终清算付款85.1 最终结清申请报告提交份数:提交期限:86.合同争议86.4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86.6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1.保密要求91.1 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长期94.合同份数94.1 提供合同文本□√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提供方式为:94.2 合同副本的份数8份,其中发包人6 份,承包人 2 份。附加条款:1、本工程必须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及备案。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北滘镇陈北大桥两侧节点景观提升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为:北滘镇陈北大桥两侧节点景观提升工程。二、质量保修期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绿化养护期6个月;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以委托其它人员修理。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质量保修费用工程质量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它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