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黄兴镇政府办公楼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长沙县黄兴镇政府办公楼建设工程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2012]1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县黄兴镇政府办公楼配套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沙县黄兴镇
2.3 建设内容:政府办公楼的绿化、铺装、景观、安装等,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182万元。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政府办公楼的绿化、铺装、景观、安装等(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括的范围,以建设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长沙市外投标企业需具有有效的入长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1.2 项要求。
3.4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3.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2013年9月30日(北京时间,下同)在http://zbj.csx.cn(长沙县招标采购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投标单位需要设计图纸,请自行前往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20室电脑拷贝。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10月24日9时30分,地点: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电话:****-********。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37*****878
招标代理机构: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营盘路元盛大厦11楼D座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
传 真:****-********
长沙县黄兴镇政府办公楼配套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 YYGJGC2013-096招 标 人: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13年9月 目录 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2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第二卷第五章图纸及其他资料(略)………………………………………………………63第 三卷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4第四卷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79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长沙县黄兴镇政府办公楼配套工程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长沙县黄兴镇政府办公楼建设工程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2012]1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长沙县黄兴镇政府办公楼配套工程2.2建设地点:长沙县黄兴镇2.3建设内容:政府办公楼的绿化、铺装、景观、安装等,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182万元。2.4工期要求:90日历天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执行2.7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政府办公楼的绿化、铺装、景观、安装等(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括的范围,以建设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长沙市外投标企业需具有有效的入长施工登记证;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1.2项要求。3.4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3.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2013年9月30日(北京时间,下同)在http://zbj.csx.cn(长沙县招标采购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投标单位需要设计图纸,请自行前往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20室电脑拷贝。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10月24日9时30分,地点: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zbj.csx.cn/)以及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8. 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电话: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联 系 人:胡先生电话:
137*****878招标代理机构: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营盘路元盛大厦11楼D座联 系 人:杨先生电话:
****-********传真: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联 系 人:胡先生电话:
137*****878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营盘路元盛大厦11楼D座联 系 人:杨先生电话:
****-********传真:
****-********1.1.4项目名称长沙县黄兴镇政府办公楼配套工程1.1.5建设地点长沙县黄兴镇1.2.1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1.2.3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1.3.1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政府办公楼的绿化、铺装、景观、安装等(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括的范围,以建设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长沙市外投标企业需具有有效的入长施工登记证;;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1.2项要求。4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2.2.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2013年10月8日17时(北京时间)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以□现场提问方式提交招标人■书面提问方式提交招标人(联系人:杨先生,传真号码:
****-********,地址:长沙市营盘路元盛大厦11楼D座)2.2.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时间:2013年10月9日17时(北京时间)澄清发布方式:■网络通知方式发布,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zbj.csx.cn)上发布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查看无需确认。□书面通知方式发布给投标单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文件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zbj.csx.cn/)上进行公示,请各投标人及时上网查询;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文件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zbj.csx.cn/)上进行公示,请各投标人及时上网查询。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当分包工程量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限额时,应当通过招标确定分包单位。招标投标应依法接受相应的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的监督。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4.2.1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2013年10月24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星沙镇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网络通知方式发布(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zbj.csx.cn/)网上下载)□书面通知方式发布(收到通知后的1日内)5.1.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长沙市外企业入长施工登记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限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限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该代理人必须是拟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土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c证;(7)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查询真伪网址或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8)湖南省外企业还需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该证明的出具时间段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时,凡出具证明时间为上述时间段之外的均为无效证明);(9)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基本存款帐户备案回执单原件。说明:以上证件供评标委员会作为评标依据,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齐(如规定的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者,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县级及以上建管部门或年检、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要求证件、证照、资料缺少1个(或1个以上)或经查验1个(或1个以上)无效或不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以证件不齐、资质不符合要求为由,审定该投标单位为不合格投标人。注: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列详细清单,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3.1.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2)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土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在投标文件内);(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近6个月(即自2013年4月起至2013年9月止)的盖有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关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土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c证;(6)湖南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按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件要求,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查询真伪网址或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须出具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该证明的出具时间段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时),凡出具证明时间为上述时间段之外的均为无效证明;(7)投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和长沙县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1.4.1类似项目/10.2合理价合理价为:
*******.63元(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七)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项目范围、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详细清单、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等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不提出书面确认的不得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按废标处理。3.4.1投标有效期4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3.3.1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贰拾壹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 叁 万元,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 壹拾捌万元)递交方式:保证金只能由投标人本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汇至长沙县招标采购局指定账户,不能以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它单位(或个人)账户转汇入。如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它)账户转汇入,招标人不承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单位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开户银行: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银行帐号:8008 1050 0093 0932 2012或者单位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星沙支行银行帐号:7319 0401 9910 3011、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长沙县黄兴镇政府办公楼配套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未注明且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保证金以足额到帐为准;3、投标人未中标的其保证金在本项目法定中标公示期(3日)满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退还保证金一律采用转帐方式汇至投标人基本帐户;中标人的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由长沙县招标采购局账户采用转帐方式转汇至招标人帐户;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3.1.2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2)招标人发布的合同价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每页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必须盖单位公章;(4)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双方亲笔签名并同时加盖单位章(5)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3.5.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叁份。3.5.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2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分册装订,共分 册,分别为:□投标函部分:包括投标函目录的内容;□商务标部分,包括商务标目录的内容;□技术标部分,包括技术标目录的内容;应采用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全称: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2013 年10月24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4.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0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星沙镇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递交方式:■ 当面递交,不接受邮寄。□ 接受邮寄。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3年10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星沙镇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5.1.4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2)开标顺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按照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点名确认投标人代表是否到场;6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同时抽取投标单位对应的号码球,并记录存档。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省库内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人4.2.7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0.4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7.2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日历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日历日)。10.1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 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09】157号文件规定。(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省物价局湘价服[2011]57号有关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10.3其他要求(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结算经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一年内付至总工程款的95%(不计息),质量保证金5%,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清(不计息),每次拨付工程款凭施工方建安税务发票方可付款。投标人须知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项目合同价确定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总价包干。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2.2.2请各投标人注意,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形式实施现场踏勘和招标预备会(答疑会议)。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文件内容存在疑问要求澄清的,可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形式通知招标人,但不得迟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使招标人收到。逾时收到的要求澄清或质疑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答复。2.2.3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澄清文件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zbj.csx.cn/)上进行公示,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为了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zbj.csx.cn/)上进行公示,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写明。2.3.2 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发出后直到开标时间前都有权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文件、补充修改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时,以最后公布的文件和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上网查看。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组成,胶装装订成册。商务文件按3.1.2要求顺序装订,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编制。3.1.2 投标文件的组成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以下所要求的内容编制,不得漏项。投标文件组成如下(投标文件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投标函(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长沙市外投标企业还需提供入长施工登记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单位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双方亲笔签名;如果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此项内容);(5)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备案回执单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6)标价的合同价清单(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承诺合同单价和承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所有部分(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简历表;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土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安全员还需提供C证复印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近6个月(即自2013 年4月起至2013年9月止)的盖有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8)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表。?3.2投标报价3.2.1本工程计价办法具体见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本项目预算评审报告。3.2.2投标人应按第七章附件七“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报价并编制工程量清单。3.2.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合同单价和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投标价格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2.4所有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3.2.5投标文件中当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2.6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承诺合同单价和合同总价进行报价,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修改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工程内容及子目单价、合价,则按废标处理。3.3 投标保证金及(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3.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3.2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和本项目(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3.3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退还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4 投标有效期3.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5 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3.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5.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5.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一起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5招标方将凭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收据收受投标文件。4.2.6如果一个投标人提交两套以上(含两套)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均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招标方将拒收该投标人所有的投标文件。4.2.7 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等字样。4.3.4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通知送达招标方为准。4.3.5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5. 开标5.1.1 招标单位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应派单位代表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亲自出席并签名报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湖南省内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该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开标,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开标】。5.1.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单位应带齐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证件、证照、资料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所规定的证件、证照、资料供评标委员会作为评标依据,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齐(如规定的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者,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县级及以上建管部门或年检、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所规定的证件、证照、资料缺少1个(或1个以上)或经查验1个(或1个以上)无效或不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以证件不齐、资质不符合要求为由,审定该投标单位为不合格投标人。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即拟任项目负责人)所带身份证,必须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不能用临时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代替,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评定为不合格投标人。5.1.3 开标会议在县纪委及县招标采购局监督下,由招标方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5.1.4具体开标程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1.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即拟任项目负责人)均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内容的保密6.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确定中标单位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单位和评标无关的其它人泄露。6.3.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6.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6.5 评标本项目评标采用第三章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人的活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7.2.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通知也可以电话、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后以书面确认。7.2.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7.3 履约担保7.3.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按签约合同价的10%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同时,由招标人提供等额的工程支付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定中标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合同金额等于中标价格。7.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7.4.3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中标施工合同时,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履约担保。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2 合理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3 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4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 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备案回执单、长沙市外企业入长施工登记证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若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2项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若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则为不合格的投标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详见本章附表3-32.1.2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长沙市外企业入长施工登记证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入长施工登记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岗位资格证书真实性证明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省外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备案回执单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备案回执单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原件提供是否齐全投标人是否按规定提供原件; 原件与复印件提供要求没有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详见本章附表3-42.1.3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长沙市外企业入长施工登记证具备有效的入长施工登记证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详见本章附表3-52.1.4响 应 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若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接受招标人提供的的招标项目范围、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详细清单、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等并予以书面确认。2、检查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是否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2项要求签字和盖章。上述若有一条不符合,则按废标处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废标情况详见本章附件3-B: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表3-6……3.5随机抽取时间及地点随机抽取时间:具体时间现场通知随机抽取地点: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星沙镇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3.5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1、随机抽取分两轮进行,第一轮:点名确认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出席开标会议,并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依次抽取投标单位对应的号码球,并记录存档(开标时抽取)。第二轮:投标文件评审完毕后由招标人代表从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个号码球,号码球对应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湖南省内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该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开标,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开标;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评标办法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人,检查其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书面确认文件,并推荐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具体废标条件见本章附件3-B。3.2 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方可推荐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评标委员会确定合格投标人并推荐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5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3.5.1随机抽取分两轮进行,第一轮:点名确认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出席开标会议,并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依次抽取投标单位对应的号码球,并记录存档(开标时抽取)。第二轮:投标文件评审完毕后由招标人代表从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个号码球,号码球对应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5.2 通过随机抽取的号码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进行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3.5.3湖南省内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该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开标,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开标;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附件3-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3-2。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A2.3 熟悉文件资料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项目合理价及组成部分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2.4.2 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清标工作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A2.4.3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A3.初步评审A3.1 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3-3记录评审结果。A3.2 资格评审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3-4、附表3-5记录评审结果。A3.3 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3-6记录评审结果。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在本章附件3-B中集中列示。A3.4.2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3-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A3.5 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方可推荐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A5.评标结果A5.1评标委员会确定合格投标人并推荐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A5.1.1评标委员会在推荐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名单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2)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2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A5.3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分两轮进行,第一轮:点名确认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出席开标会议,并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依次抽取投标单位对应的号码球,并记录存档(开标时抽取)。第二轮:投标文件评审完毕后由招标人代表从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个号码球,号码球对应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除特殊情况外,评标活动不得暂停。A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特殊情况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3)湘建建[2013]19号文规定的情形。A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3 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7.补充条款……附件3-B:废标条件废 标 条 件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投标人不能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列资料证明其法定资格及投标资格的;(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4)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5)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带第二代个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即拟任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未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未带授权委托代理人第二代个人身份证原件的;(6)投标单位代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席开标会议的;(7)投标文件封面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或未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8)投标文件投标函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或未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9)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未盖单位公章; (10)授权委托书未盖单位公章,或未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未签字的(如果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供此项);(11)投标文件未采用胶装装订的;(12)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同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13)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14)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15)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不同的投标总报价而又不能通过澄清的;(16)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一页(或一页以上)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或一页(或一页以上)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17)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合同价工程量清单在工程内容,工程数量、合同单价、合同合价上有不一致的;(18)投标文件对合同中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的;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9)投标文件未按第3.1.2条规定编制的,或者编制的内容有缺项漏项的;(20)投标书中实质内容部分字迹辩认不清,或者有涂改而又未按3.5.3条执行的;(21)参与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经查询有在建项目的,或省外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证明的或相关证书真实性证明的,或省外投标单位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证明时间不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段的;(22)长沙市外投标单位未提供入长登记证原件的或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入长登记证复印件;(23)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复印件的;(24)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的;(25)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不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26)其它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附表3-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基本情况和数据表序号名称内容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结构类型及层数4建筑面积5要求质量标准6承包方式7要求工期8招标范围9招标方式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11投标截止时间12收到投标文件的数量13开标时间开标地址14资金来源15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16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8投标文件份数19评标办法20付款方式 附表3-2: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评标时间:年月日序号姓名职称专业类别工作单位签到时间联系电话1234567附表3-3:形式评审记录表形式评审记录表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备案回执单、长沙市外企业入长施工登记证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若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2项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若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则为不合格的投标人4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4: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4长沙市外企业入长施工登记证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入长施工登记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6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7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书真实性证明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8省外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9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备案回执单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备案回执单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10原件提供是否齐全投标人是否按规定提供原件 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附表3-5:资格评审记录表资格评审记录表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长沙市外企业入长施工登记具备有效的入长施工登记证5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是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建项目情况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有在建项目(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和长沙县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省外投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人员配备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土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是否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工 (技术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土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c证)社保证明是否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近6个月(即2013年4 月至2013年 9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复印件真实性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是否提供其证书查询真伪网址或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6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到帐时间等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内容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是否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2工期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是否提供正当理由说明3工程质量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是否低于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否短于招标文件规定5权利义务投标函中的相关承诺是否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6合理价及组成部分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接受招标人提供的的招标项目范围、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详细清单、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等并予以书面确认。2、检查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是否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2项要求签字和盖章。7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否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其他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详见招标文件3-B:废标条件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7:废标情况说明废标情况说明序号投 标人不能通过审查的原因1234……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8: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投标人名称备注备注:本表中投标人排名不分先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附表3-9:随机抽取表第一轮随机抽取表序号投标人名称第一轮抽取号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人签字:监管人员签字:第二轮随机抽取表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第一轮对应号码第二轮抽取号码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监管人员签字:附表3-10:中标候选人表中标候选人表 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万元)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监管人员签字: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 包 人:承 包 人: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3、工程范围及内容: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 天(总日历天数)。三、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保修要求:国务院(2000)279号令四、合同价款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按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表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 所: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 户银 行: 开 户 银行:帐号: 帐号:邮 政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第二部分 施工合同条款一、合同依据(一)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2、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以及相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3、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二)图纸1、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年 月 日提供图纸 套。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和借阅给第三人。二、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监理1、监理单位名称: 2、监理工程师姓名:职权: 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督促承发包加强现场管理和安全管理。 除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二)财政代表(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派驻的跟踪评审员)姓名: 职权:对工程投资(造价)进行控制把关。(三)双方代表1、发包人代表姓名: 职权: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控和管理,以及监理人员的更换建议权、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确认权、工程量的签证审核权(签证手续还应符合发包人的有关工程签证程序及规定)。2、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为中标通知书中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姓名: 证书编号: 项目经理职权:代表承包人负责组织工程施工、负责处理工程施工中的各项事务,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3、发包人代表、财政代表发生变更时,应由其单位提前3天书面通知其它各方。监理工程师要求变更时,应由监理单位提交书面报告,经发包人书面批示同意,并提前3天书面通知财政、发包人代表和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更换。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时,应提前书面报告发包人,并经发包人书面批示同意后,才能更换,并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财政代表、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四)发包人工作1、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双方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2、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场地及邻近地段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相关其他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4、对该工程组织设计、监理、承包人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6、确定弃土场、借土场地点及运输线路。(五)承包人工作1、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中的设计变更,编制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发包人进行审定。2、必须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严格遵守施工规范、规程,组织好技术管理,必须有专职质检员,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监理、发包人的检查和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及监理,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5、做好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6、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附后)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一)进度计划1、承包人在开工前3天应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监理、发包人审核。2、发包人收到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在5天内应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3、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二)延期开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工期顺延;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提前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三)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四)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因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5、非承包人原因连续停水、停电五天以上等造成停工。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7、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四、质量与检验(一)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合格标准及规范的依据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以及相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2、承包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发包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二)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五、安全施工(一)安全施工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3、现场文明施工必须按照有关省、市、县相关文件执行。(二)事故处理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一)合同价款1、承包人的中标总价为本合同段的合同价款,合同金额以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为准。2、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投标文件中的工程数量为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数量,结算工程数量以实际发生并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财政代表签字认定数量为准。但各单项子目的单价为固定单价,该单价不因人工、材料(含苗木)、机械的市场价格涨跌而调整。3、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二)结算依据1、结算依据:设计图纸、竣工图纸、变更签证资料。2、按照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执行的相关文件按实进行结算。(三)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结算经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一年内付至总工程款的95%(不计息),质量保证金5%,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清(不计息),每次拨付工程款凭施工方建安税务发票方可付款。七、材料(含苗木)设备采购(一)甲乙双方共同采购材料(含苗木)设备1、工程量清单附表所列的材料均由乙方采购。2、甲乙双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苗木),必须邀请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及财政代表参加。(二)承包方采购材料(含苗木)设备1、苗木采购应向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出具产品产地证明。2、承包方采购的苗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文件中规定的规格要求(包括胸径、冠幅、土球大小、是否为假植移植等),否则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由承包人及时清运出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须事前向发包人报送样品、材质合格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经发包人和监理方共同认可并封存样品后,方可采购。否则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均有权拒绝使用,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未达到工程量清单中主材价格标准时,结算做相应调减。4、按有关规定必须事前进行试验检测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要求送检,并请发包人代表见证,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建设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对方以书面形式议定。八、工程变更(一)设计变更1、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应提请设计单位发出书面设计变更文件。2、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应经发包人、监理方同意,并经设计方发出书面设计变更文件后方可实施。3、甲方签核认定的变更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经甲、乙双方核实签证后进入本合同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签发的变更函件及相关要求进行施工,不按程序擅自进行的变更甲方不予计量。(二)其它变更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变更时,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加以确定,由此引起工程造价增加过大时,应按长沙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发包人提请施工现场监管小组进行会审,会审同意后方可实施。(三)确定变更价格1、施工期间若发生不在本次预算范围的的工程内容,与预算中相同的工程项目以预算合同价作为结算单价,与预算价中相似的工程项目以预算合同价略作调整作为结算单价,预算中没有的工程项目,按预算编制同等原则,执行中标优惠率后,按合同书等规定的办法进行结算。2、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一)竣工验收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并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经审核后完整的竣工资料3套和部分结算资料(含洽商签证、工程变更、竣工图等资料)。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在1周内由监理方先行组织对工程进行初验,初验达到质量标准后,发包人在1周内组织设计方、监理方、财政代表等一同对工程进行正式验收。若初验不合格,对初验中查处的问题由乙方进行无偿返工整改,整改到符合规范要求后再进行正式验收。2、工程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工程经正式验收合格后,方能签署《工程验收证明》,办理竣工移交手续。3、承包人在完工后未按要求提供竣工结算,监理、发包人将不组织验收,不支付工程款项。若承包人在完工后60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交该工程所有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则将承包人报长沙县招标采购局/标后监管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处理。(二)竣工结算1、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2、本工程按实结算,工程结算的工程量为按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完成的经监理、财政代表、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现场计量的工程量。2、承包人在竣工验收通过(合格)之日起2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交发包人审核,经审核完善后在5日内须提交完整结算资料3套。3、发包人自签收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30日内提请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结算进行审核。4、该工程结算如被县审计局列入抽审项目名单,发包人须按规定将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结算报送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经审计的结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价。十、质量保修(一)质量保修(绿化维护)期限质量保修绿化维护期限为1年,自竣工验收通过(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退还,不计息。(二)质量保修(绿化维护)范围和内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所有由承包人施工的项目均由承包人负责质量保修和绿化维护。(三)质量保修(绿化维护)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绿化种植工程在绿化维护期内应达到1级养护标准。4、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及时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四)保修(维护)费用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2、双方约定绿化苗木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十一、违约与争议(一)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按每天1000元计算,但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由承包人无偿承担修复责任,直至工程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经济损失。(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其他(一)不可抗力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①地震;②10级以上大风;③战争;④暴乱。 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二)施工履约担保1、承包人已在投标前向发包人缴纳了 (¥ )的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转为正式的施工履约保证金。2、 如承包人无违约行为,施工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合格)之日起15天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三)合同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四)交叉(交接)施工属于本合同区域范围内但不属于本合同承包内容的其它工程,由发包人发包给另外的队伍(下称第三人)施工时,发包人应当组织承包人和上述第三人进行协商沟通,并合理安排交叉作业,明确彼此交付验收办法。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不得向上述第三人收取任何管理费用。(五)已完工程保护承包人在施工时不得破坏已由他人铺设的水、电、电讯、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管线,不得损坏建(构)筑物和路沿石等。否则由承包人按发包人代表要求及时予以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拒绝修复时,由发包人另请队伍修复,修复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六)补充条款1、由于本项目不需要办理报建手续,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必须将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即:项目经理一人、技术负责人一人、施工员一人、质量员一人、安全员一人)证书原件押至发包人处,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后,方可退还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2、承包方承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代扣代付。3、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延误工期,达不到工程质量、进度计划要求和按期交付使用,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计价,已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承包人遵守发包人及监理有关本工程管理制度。5、承包人应严格把关,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带有恶性传染病;由于承包人把关不严,造成发包人及其他承包商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6、承包人应严格管理,坚持文明施工,杜绝打架斗殴事件。若发生斗欧伤人现象,发包人视情节对承包人处以罚款:本项目部内部斗欧,每次罚款500元以上,严重的交当地治安机关处理。7、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一天不在工地,扣款200元/次,累计在工程款中扣除,另外还应遵守发包人文明施工有关条款,以及发包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有关条款。工程质量保修书建 设 方:承 包 方:为保证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建设方、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本合同范围。质量保修内容:承包人所承建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按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的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 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建设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建设方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建设方组织验收。四、质量保修金的扣留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结算价款的5%,在竣工结算时由建设方在结算价款中扣留,质量保修金扣留时间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保修期满。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建设方在扣留质量保修期满后15天内,将剩余工程质量保修金无息支付。六、其他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建设方、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第二卷第五章图纸及其他资料(略) 第 三卷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A工程技术规范本工程应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和规程标准。主要技术规范有: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3、《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5、《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术语和定义》(GB/T18576-2001)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7、《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98)8、《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 JGJ34-86)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10、《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1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12、《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13、《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9—2012)及其他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若以上规范、规程及标准与现行最新规范、规程及标准有冲突时,以最新的为准。B技术要求一、设计范围及图纸资料1、设计单位2、图纸目录: 详见设计图纸。 二、技术要求1、按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及验收。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发包方和设计单位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图纸设计有误或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发包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发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4、材料要求本工程所采购材料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三证齐全,并由监理单位现场取样,全部送检。检验结果未出来之前不能使用。检查不合格的全部清退出场。材料现场抽样送检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三、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承包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发包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2、质量保修: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承包人为外地施工企业,在工程保修期内,经与发包人协商后,承包人必须派维修人员长驻现场,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发包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四、转包本工程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如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五、技术资料承包人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20天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肆套竣工资料和完整的结算资料,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竣工资料含:1、开工报告;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基础工程验收记录4、材料出厂合格证;5、主体结构验收记录6、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7、工程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8、主要材料检测报告;9、主要材料试验报告;10、外购件出厂合格证;11、竣工报告;12、竣工验收单;13、竣工图;14、其他湖南省及长沙县规定及业主要求应提供的资料注:本章内容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标准为准。第四卷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附件一投标文件封面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投 标 文 件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 月日附件二投标函 (格式)致 : 根据已收到 的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和其它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所填报的工程量清单合同单价和合同总价作为投标价,即以人民币(大写) 元(¥元)的总价格,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的要求承包此工程施工、安装、直到竣工验收和保修维护。1、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在 天(日历日)内竣工。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保证工程质量标准达到 标准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对工程的保修作如下承诺: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派建造师 同志作为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我公司组织该项目的施工。我方在此承诺,如未经你方同意私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名义上该同志为项目负责人而实际上的项目负责人另有其人,我单位自动放弃两年长沙县城范围内依法应招标工程的投标资格,同时你单位有权终止本项目的施工合同。5、为表诚意,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你方预交了 万元人民币的施工履约保证金,一旦中标,同意自动转为我方的施工履约担保。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如未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所作出的处罚。7、根据投标人须知的条款,我方所提供的全部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己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40个日历日。(4)如果在开标规定时间和日期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方没收。(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招标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投标人名称:(公章)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件三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长沙市外投标企业还需提供入长施工登记证,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原件进行审核,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审查确认。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地址: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系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日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文件,以及处理开、评标相关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注:如果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此项。附件六投标担保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备案回执单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附件七 工程量清单书(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1、请各投标人认真核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如对工程量清单有疑问,请及时将信息反馈到招标人或招标方处。如果投标人未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人和招标方不承担责任。2、工程量清单所有部分(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附件八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格式)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年限发包人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程日期工程质量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表工程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承担过的工程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身份证号码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投标人承诺: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施工项目部。我方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投标单位: 盖单位公章1、施工项目部中至少应配备下列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土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2、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3、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4、土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及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安全员还需安全考核合格C证复印件;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近6个月(即自2013年4月起至2013年9月止)的盖有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外省岗位资格证书真实性证明复印件(如有)。注:本表需另外再单独提供一份,在递交投标证照原件时一并递交。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及辅助说明资料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附件九 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型号、产地数量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