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批复号:2013连江财购计【054-1】号
招标编号: FJJF
********-1
项目名称:垃圾运输车采购项目
采购人: 连江县苔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七月
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 邮 编:350013
电话:
****-******** 传 真:
****-********
Http://www.fjjfjt.com E-mail:fjjf10@163.com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2
招标货物一览表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一、 说明 9
二、 招标文件 9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10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2
五、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3
六、 定标与签订合同 16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18
第四章 连江县级政府采购合同 21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4
注:本招标文件共43页(含封面)。请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损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一章:投标邀请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连江县苔菉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垃圾运输车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投标。
1、 招标编号: FJJF
********-1
2、 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北京时间);
4、 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全部材料的将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 月 日 (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按下述地址送至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开标时间、地点:2013年 月 日 (北京时间)在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开标;
7、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工作日,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提交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连江县政府采购网(http://fzlj.fjzfcg.gov.cn/)等有关网站上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9、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按以上要求提供完整的材料并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 邮编:350013
联系电话:
****-******** 传 真:
****-********
发售招标文件联系人:李茹
网址:Http://www.fjjfjt.com
电子信箱:fjjf10@163.com
投标保证金、购买标书及服务费汇入帐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洋下支行
账 号:
****************90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品
目
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规格要求 数量 最高限价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1 垃圾运输车 垃圾箱有效承载容积:≥20立方 1辆 35万元 连江县苔菉镇人民政府用户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交付使用。
发动机功率:≥177KW
整备质量:≥25000(KG)
额定载质量:≥12800(KG)
最高车速:75(km/h)
弹簧片数:10/10/12 9
轮胎规格:11.00R209、货厢尺寸:≥6200×2300×1050(mm)
外形尺寸(长×宽×高)mm:≥9075mm×2490mm×3500mm
车箱用锰钢高强度钢板制作,底板厚度:≥8mm:边板厚度:≥6mm,前后板≥6mm,顶泵:油罐直径≥149。
带环保盖
注
1、 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包括:劳务、运输、管理、安装、调试、验收、维护、保险等,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3、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4、 中标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用户有权终止协议;
5、 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垃圾运输车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连江县苔菉镇人民政府
项目内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招标编号: FJJF
********-1
2 3.1 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或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和第4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所投产品应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且能够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报牌,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公告的网页截图,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 11.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90 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
接收人:李茹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月 日 (北京时间)
5 1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以银行转帐、银行电汇等方式按以下标准向招标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提交人民币 叁仟伍佰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指定的银行帐户,招标机构不承担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到帐的风险。)
6 19.1 评标标准和方法:本项目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议,具体如下:
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评标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低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报价相同,则按售后服务、经营业绩、综合实力从优到劣顺序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评议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外,还考虑的主要因素如下:
(1)交货期及付款方式和条件的偏差; (2)货物的技术参数、性能和供货能力;
(3)货物的质量及适用性; (4)配套设备的齐全性;
(5)投标人在采购方所在地为其所供货物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6)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 (7)货物使用期内的运营费和维保费;
(8)技术规格所要求的技术服务费及其他有关服务的费用;
(9)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及环保等); (10)投标人的业绩及经营信誉。
(11)投标人的资质情况(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范围、年检情况以及从事所投货物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优惠条款: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一、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内非强制类产品的价格扣除详见下表: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
10%(含10%)以下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3%的价格扣除
10%-30%(含30%)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6%的价格扣除
30%-50%(含50%)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8%的价格扣除
50%以上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
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证书复印件等),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加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国家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价格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 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规定,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注: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二、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工业产品开拓市场的若干意见》(榕政办[2009]10号)的规定,投标产品若为《福州名优地产品目录》的地产品的,在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的精神,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按名优地产价格占所投标总价的权重以给予价格扣除,按照以下公式进行价格扣除:
价格扣除=(本合同包内福州名优地产品报价总价÷本合同包报价总价×100%)×(本合同包报价总价×10%)。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福州名优地产品目录》的地产品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未提供属于《福州名优地产品目录》的地产品的证明材料的本项不给予价格扣除。
(注:以上所有价格扣部分须提供所有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及填写价格扣除部分明细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二、价格扣除办法: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1、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同时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对所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单独分项报价。
3、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7 23.1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连江县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
8 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投标总价设最高限价为 35 万元人民币,若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连江县苔菉镇人民政府用户指定地点。
10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11 13.1
13.8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三)》的通知,本项目实行两阶段评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技术商务标和报价标两部分组成,并按以下要求制作,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标须提供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标正副本必须用线装或胶装成册(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技术商务标中不再附与投标总价有关的材料。
(2)投标文件的报价标须装订后单独密封(含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及所有涉及投标报价部分的资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3)电子文件,投标人必须随投标书同时提交一套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无病毒),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资质文件和证书等可用扫描以图片方式保存。
2、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根据情况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备查。
12 其它重要事项须知:
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交货期、付款方式与条件、售后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在中标后和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其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评标过程中无论是否有对原件进行核实,投标人都必须对其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3、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中涉及到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且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及翻译人员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此要求提供中文译本的,认定为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不符合。
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办[2013]3号通知精神,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本招标项目单个合同包内采购项目为单一品目或有明确投标产品主件的,对该单一品目或投标产品主件多家供应商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投标产品主件的范围以招标货物一览表中标注并注明为主件的内容为准。
(一)确定投标产品技术指标的唯一性
评标委员会对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各家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参数)部分进行比较审查,如不同投标人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技术指标(参数)描述不一致的,确定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参数)的真实性和唯一性,以符合技术指标(参数)真实性和唯一性的投标人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
(二)确定有效投标人
如不同投标人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技术指标描述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评议确认符合资格要求和技术商务符合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者为有效投标人。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标准高低、商务服务优劣、技术指标响应情况顺序择优确定。
5、无效投标及废标具体条款对应序号:第二章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3 24 招标服务费:按国家相关部门文件规定(计价格[2002]1980号)的标准收取,以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
一、 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
2.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5“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资格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资格标准。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内容及要求
(4)连江县级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未提出疑义的,视为认同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今后将无权提出任何疑义。
6.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送达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若无法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不符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至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应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第7.2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视其为虚假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设备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9.投标文件语言
9.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投标文件应包括第五章的所有附件及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提供的其他文件。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
12.5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6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第一个周四下午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含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2.7在中标人支付所有招标服务费、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有要求中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须支付履约保证金后)并签订合同后将合同送达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后的第一个周四下午,中标人(含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12.8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个日历日。
12.9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提交履约保证金;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经评委认定后有串通投标行为的;
(6)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3.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技术商务标和报价标两部分组成,并按以下要求制作,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标须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伍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标正副本必须用线装或胶装成册(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2)投标文件的报价标须装订后单独密封(含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及所有涉及投标报价部分的资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3)电子文件,投标人必须随投标书同时提交一套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无病毒),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资质文件和证书等可用扫描以图片方式保存。
13.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13.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若有改动,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3.8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根据情况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备查。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标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递交,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4.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 之前(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3如果投标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条至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但投标人代表开标时必须到场签字确认。
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4.5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将被拒收。
14.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14.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开标、评标时间
15.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5.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15.3 开标时,由投标人监督代表和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并记录各投标人的报价,唱标内容为“开标一览表”内容,唱标结束,宣读后的开标一览表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重新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开标现场备查,与投标人代表不符或未携带身份证原件,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6.评标委员会
16.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7.投标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7.1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17.3.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进行制作、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具体如下: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②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④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⑤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⑥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8)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12)未按标书要求提供样品,按无效标处理。
(13)串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B、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C、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E、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I、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资格条款和不响应即为无效投标的实质性条款要求,对投标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为该项资格条件或该项实质性要求不响应;得(扣)分条款及其他条款,对投标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
18.2细微偏差。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的在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认定。
19.比较与评价
19.1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2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19.3 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19.4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 排列评价顺序, 根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19.5 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六、 定标与签订合同
20.定标准则
20.1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0.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中标通知
21.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方应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同时应将落标书面通知没有中标的其它投标人。
21.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一个周四下午,招标代理机构以原缴交方式向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1.5在中标人支付所有招标服务费、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的第一个周四下午,以原缴交方式退还中标供应商(含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21.6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未向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中标服务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并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的承诺赔偿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供应商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招标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2.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2.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3.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23.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本招标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
23.2投标人如对招标活动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4.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1.1本次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必须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投标设备为全新原装未启封的设备(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标识、产地、出厂日期、出产序列号等)。
1.2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其中包括技术规格在内的所有细则。
2.2投标人在投标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相应合同包的采购货物进行一种品牌或型号的投标报价。
2.3 投标人在投标时所提供货物的性能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和要求。
2.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制作的与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技术参数彩页原件或技术资料原件,须能佐证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并以此作为技术评议的重要依据。
2.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若无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或未按要求填写将影响其评分情况。若采购人掌握了确切事实说明某投标人没有如实填报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技术服务要求
3.1安装和调试
3.1.1由中标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采购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及试运行,验收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其费用包含在投标价格内。
3.2验收和培训
3.2.1验收标准:货物验收按国家现行产品技术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格及要求”进行验收。
3.2.2验收方法
a.出厂检验
中标方在设备整机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并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
b.中标方自检
安装完毕后,要求对整机的性能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必须符合3.2.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同时向采购方提供自检记录。
c.最终验收
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前,计量器具应提供法定校准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检定或校准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通过检定或校准合格后,采购方有关管理部门或请第三方国家法定质量检验部门与中标方按3.2.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中标方应予以协助。
3.2.3技术培训
中标方应结合出厂检验、中标方自检、最终验收三阶段,免费对采购方技术人员的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方面进行培训,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
3.2.4在采购方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3技术资料
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提供中文(或带有中文摘要的英文)技术资料,其费用包含在投标价格内。
⑴ 产品技术说明书;
⑵ 操作手册;
(3) 原理图;
(4) 接线图;
(5) 维修手册;
(6) 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7) 安装手册;
(8) 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试验方法;
(9) 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10) 安装自检报告;
四、售后服务要求(各合同包货物的售后服务要求均以技术附件要求中为准,技术附件中未要求的,按以下要求)
4.1,中标人须对合同中规定的整个系统验收,验收合格,正式使用后开始计算质保期,投标人应提供至少12个月的质保期。
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卖方在接到买方故障通知后8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买方备案。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4.2,用户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修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若维保点的检修人员不能排除设备故障时,中标人负责联系技术人员解决,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同时应免费提供质量保修期内系统所需的零配件及附件。
4.3 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应在货物使用地区指定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
4.4 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负责对设备提供终身免费维修服务,只收取成本费。
4.5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保障措施、保修期内的维保范围和内容、保修期后的维保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的报价。
五、其他要求:
5.1投标人选定的投标货物技术性能必须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的技术性能要求。
5.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提供设备的品牌、技术规格和参数、产地。
5.3本文所述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涉及系统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5.4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先进的、可靠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交,其中的货物说明一览表、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将作为评审时重要的评价因素之一。
5.5本技术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6本招标内容及要求的规定若与技术附件中要求不一致的,以技术附件为准.
第四章 连江县级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文本)
甲方(采购人): 签订地点:
乙方(中标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甲方申请并经连江县人民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连江财购计[ ]号),甲方委托(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 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单价 数 量 单 价 总 价 交货期
合同总金额(大写)(合同总金额包含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运输保险等费用):人民币 (¥: )
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2.1交货方式:
2.2交货地点:
3、供货清单
3.1供货清单: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采购人对包装及运输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
4、付款方式与条件
4.1货物交货付款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 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的货物价款。(若乙方有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可在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100%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 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 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4.2分期支付货款的,余下的货款应于 (时间)支付。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 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
7、验收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验收可细分为到货时的外在质量的验收,投产前的质量验收,大型设备可能还存在更多的验收步骤和验收方式,采购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规定。
8、质量保证
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9、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1.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1.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2、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3、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他约定
14.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4.3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本附件所有格式仅供制作投标文件时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本次采购设备的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对有关表格进行补充或修改,但不得对实质性文件的相关条款作出变动。
政府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地 址:
日 期:
所投合同包:
报价标目录
(1)开标一览表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情况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投标单价 投标总价 交货时间及地点 付款方式 投标保证金 备注
含税总价 (大写) ,即 (小写)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此表原件与投标分项报价原件一同装订后再单独装入信封内密封,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商务标不得再附此材料及与投标报价有关的材料。
2、详细报价清单应另纸详列,且标明所报各种货物的数量、品牌和金额。投标人代表签字。
3、当一个合同包有多个品目号时,投标人应计算出该合同包的合计价。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情况及证明材料
注:若有,请按下表要求填写。
合同包 A.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产品的情况
品目号 产品名称 单价 数量 总价 认证证书编号及公布网站网页地址 证书有效
截止日期
A1:本合同包内节能产品金额小计 A2:节能认证数量小计
A3: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国内现场交货价)
A4: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的比例(A4=A1/A3,以%列示)
B.本合同包内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品目号 产品名称 单价 数量 总价 认证证书编号及公布网站网页地址 证书有效
截止日期
B1:本合同包内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小计 B2:环境标志认证数量小计
B3: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国内现场交货价)
B4:本合同包内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的比例(B4=B1/B3,以%列示)
注:
1.此表所述:“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上述清单的产品。
2.此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该合同包的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若投标人所投合同包内有货物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请依据上述清单进行统计、计算;
3.1一个合同包中若有多个品目号,若部分品目号属上述清单目录内的,以报价占总报价金额的百分比计算评审优惠幅度。对投标同一产品,同时在多个清单目录中的,评审优惠幅度可分别计算累加。
3.2统计、计算时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务必与此表内容相一致,若不一致将不予价格扣除。
3.3若无货物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则不填写此表。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2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
1 投标货物合同包
2 货物名称
3 原产地
4 数量、型号、规格
5 主机和标准附件单价
6 备品备件价
7 专用工具价
8 技术服务费
9 安装调试费
10 检验培训费
11 运输费用
12 保险费用
13 投标价格 出厂价
现场交货
14 投标总价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1.第1栏投标货物合同包/品目号系指“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该货物的合同包/品目号。
2.出厂价投标价格=栏目5×栏目4(数量)+栏目6至栏目10的各项费用。
3.现场交货投标价格=栏目5×栏目4(数量)+栏目6至栏目12的各项费用。
4.选购件价不包括在本报价表内,应另附纸分项单报。
5.此表第14项投标总价若与开标一览表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为准。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若是中小企业后附对所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表,并提供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文件。
政府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地 址:
日 期:
所投合同包:
技术商务标目录
(1)投标书
(2)货物说明一览表
(3)供货范围表
(4)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法人代表授权书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6)售后服务承诺书
(7)投标保证金
(8)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9)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10)声明函
附件1
投 标 书
致: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本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 货物说明一览表
(4) 供货范围表
(5)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6)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7) 售后服务承诺书
(8) 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9) 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
(10) 声明函
(11) 以 方式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详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报价总价(国内现场交货价)具体详见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3、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投标人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4、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本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天。
6、如果发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条所述情况,则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招标采购单位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报价。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货物说明一览表
(按每品目号货物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合同包/品目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注:
(1)投标人对“招标货物一览表”及其对应的技术部分的要求中提出的技术性能、功能、配置、产品品质等要求,应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逐项答复。说明是否能满足要求,该说明可包括图片、说明书、技术特征、现场性能及要求、功能列表等,以便评委会能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估。
(2)若“货物说明一览表”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不同时,在偏离表中的偏离说明一栏中应明确标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3
供货范围表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说明:
1、本清单应列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品目号、名称、规格、数量、原产地;
2、本清单应列明专用工具的品目号、名称、规格、数量、原产地、单价及总价;(如果有的话);
3、本清单应列明备品备件的品目号、名称、规格、数量、原产地、单价及总价;(如果有的话);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4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合同包/品目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招标文件中技术性能要求 投标货物技术性能响应 是正偏离,负偏离还是无偏离 偏离说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
①各投标方在填写商务、技术参数偏离表时应逐项一一填写,若所投产品技术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在偏离说明一栏中应明确标明,否则将视为虚假应标。
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可将技术商务指标进行简单的复制黏贴,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如实写出技术商务指标,否则将影响评分。
附件5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5-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第 (招标文件编号)的招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规定的 (合同包/品目号)(项目名称) ,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2、我方的资格声明正本一份,副本伍份,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签字: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手机: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1、 投标人概况
A、 投标人名称:
B、 注册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C、 成立或注册日期:
D、 法人代表: (姓名、职务)
实收资本:
其中 国家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外商资本:
E、 最近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为止)。
(1) 固定资产合计:
(2) 流动资产合计:
(3) 长期负债合计:
(4) 流动负债合计:
F、 最近损失表:(到 年 月 日为止)。
(1) 本年(期)利润总额累计:
(2) 本年(期)净利润累计:
2、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投标人资格且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最近三年投标货物在国内主要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用户名称和地址 项目名称 数量 交货日期 运行状况
4、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见附件5-3、5-4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电 话: 传 真:
附件5-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的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投标代表人: 性 别: 身份证号:
单位: 部 门: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方: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被授权方:
投标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件5-3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致: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已经年检,真实有效。
(注:法人营业执照如提供复印件,需复印包括能说明经年检合格的内容,由企业加盖公章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5-4
税 务 登 记 证
致: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该执照已经年检,真实有效。
(注:税务登记证如提供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6
售后服务承诺书
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对售后服务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以承诺,自行编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7
投 标 保 证 金
致: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为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为: )所投合同包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帐方式划入你方帐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帐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帐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投标人(公司公章):
地 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
(粘贴汇款单或转帐凭证复印件)
附件8
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投标(招标编号: ),如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银行转帐、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中标服务费。
我方如违反承诺,所提交的上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还愿赔偿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中标服务费200%的赔偿款。我方对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9
投标人应交的其它资料
投标人认为就提交的其他材料,可在此附件中提交。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声 明 函
致: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投标(招标编号: ),现做如下声明:
1、在此次招标活动中我公司未主动或被动地与具有《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共谋参与围标。我司承诺如果在资格审查或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如果发现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上述关联关系,投标无效;如果中标,我司愿意无条件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或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进行的任何处理。
2、我公司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未有任何关联关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