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紫岭路路面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明溪县紫岭路路面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亿达招标[2013]110号
开标时间:2013-10-25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区: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紫岭路路面改造工程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明发改〔2013〕185号),项目业主为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明溪县原紫岭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旧路改造的城市道路,路线全长为720.899米,工程造价*******元(以招标人提供的经有权审核部门审核后的预算价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图纸为准。
2.4. 工期要求:7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是福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且年检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本项目施工期间要求项目经理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闽建筑[2010]21号文及闽建筑[2011]39号文);
3.3. 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与拟派本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4.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十厅局闽检会【2006】7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内自然人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
3.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10月14 日至 2013 年 10 月 18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5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往明溪县明珠御苑A1幢70号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报名费每份100元,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捆绑另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以电汇或转账,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一天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汇达并解入以下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标明投标人名称及所投项目名称;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
7.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提交
7.1根据明政办【2012】126号文《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
门关于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招标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中标后按民政办【2012】126号文规定执行。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10月25日15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派出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并签名报到。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师职称证到场。 (以上企业派出参加投标人员应全过程参加招标)。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明溪县明珠路余厝小区,邮编:365200
电 话:****-******* 联系人:韩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明溪县明珠御苑A1幢70号,邮编:365200 ;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小李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开户名称: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1002 4265 8260 0100 0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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