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台镇溪后村一事一议道路修缮项目

王台镇溪后村一事一议道路修缮项目

王台镇溪后村一事一议道路修缮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王台镇溪后村一事一议道路修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王台镇溪后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王台镇溪后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延平区王台镇溪后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投资额188879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王台镇溪后村一事一议道路修缮项目,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版)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8887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注: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规定,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且未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3、根据闽建筑文件关于公布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期限内的建筑企业其投标无效。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5、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到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杨真堂99号37幢6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柒佰元整(¥37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银行保函形式;(2)现金形式现场递交,用信封密封好,并注明“中禹鑫南招【2021】054号” 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开标时间:2021年8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杨真堂99号37幢6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延平区王台镇溪后村民委员会公告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王台镇溪后村民委员会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王台镇溪后村,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180*****361,传真:/

联系人:魏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杨真堂99号37幢6层,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游女士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修缮 道路 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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