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1191破7号关于镇江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作废公告

(2021)苏1191破7号关于镇江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作废公告

关于镇江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印章作废公告

2021年6月2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2021)苏1191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王永成对镇江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仁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6月23日以(2021)苏1191破7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镇江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接管工作,多次向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交接,目前接管到的印章如下:

序号

印章名称

印章类型

数量

印章编号

1

镇江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名称章

1枚

********38889

2

镇江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名称章

2枚

********33549

3

镇江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名称章

1枚

********45790

4

镇江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

1枚

********38891

5

镇江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

1枚

********45794

6

镇江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

2枚

****************7Y

7

镇江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

1枚

********38890

8

镇江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

1枚

********45791

9

镇江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

1枚

********33543

10

赵云峰印

法人名章

1枚

********38892

11

赵云峰印

法人名章

1枚

********45792

12

赵云峰印

法人名章

1枚

********33545

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案破产清算程序顺利进行,防止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存在企业印章被滥用、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行为,管理人特此公告申明:除上述管理人已接管到的印章以外的其他印章自2021年6月2日起作废。

因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镇江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镇江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镇江智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一年八月九日 

附:

管理人联系电话:

王律师:139*****913

何律师:181*****429

联系地址:镇江市大港新区通港路89号物流大厦10楼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



附件
智仁印章作废公告.pdf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印章 房地产开发 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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