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溪港泵站改扩建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罗溪港泵站改扩建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芙蓉区罗溪港泵站改扩建工程(第二次)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芙蓉区罗溪港泵站改扩建工程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09]304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沙市芙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工程施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综合说明:
招标编号:HNMCFJ2013-021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芙蓉区罗溪港泵站改扩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芙蓉区,本项目为芙蓉区罗溪泵站改扩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芙蓉区,罗溪港泵站一期设计排水流量11.4m3/s,装机容量2*280+2*160=880kw,280kw机组型号为900ZQB-70*型轴流潜水泵,160kw机组型号为700ZQB-70B型轴流潜水泵,起排水位30.0m,最低排水位28.5m,最高排水位31.0m。本次设计根据原规划泵站规模复核后扩容,本次扩容装机容量2*280=560kw,机型为900ZQB-70*潜水泵,扩容后总装机容量1440kw,该建筑属于中型泵站规模,泵站等级为Ⅱ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Ⅱ级。工程建安费用约540万。
招标范围:新增泵房、出水管道段、出口段、自排涵闸拦污栅改造、新增检修闸门段改造、厂区建筑物拆除恢复、堤防道路及舟桥部队地坪恢复、厂区外现状道路衔接、机电设备、配电设备、弱电设备及其他改造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质量标准: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
施工工期:140天(日历天);2014年3月31日前必须完工。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评标办法:按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5(1)计算得分。
二、资格合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经年检合格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是纳入湖南省水利厅发布的《湖南省2013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以上(含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类似水利施工业绩;
4、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和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含)及以上职称,无在建项目,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以上(含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类似水利施工业绩;
5、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
6、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或业主证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其中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且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3年5月-2013年10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的社保证明),全体关键岗位人员等均须无在建项目;省外企业必须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规定,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需办理入湘施工登记证,开标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持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到现场参加开标会,如确因出国(境)、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住院证明和出国(境)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10、第一中标候选人需在公示期间提交企业及投标项目负责人至本公告截止时间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1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人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帐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含)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注: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罗溪港泵站改扩建工程(第二次)”,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1月5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等,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上限价清单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10月18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2.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6日上午9: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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