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2采暖期锅炉房炉渣出售项目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2采暖期锅炉房炉渣出售项目
招标编号:HTZB2021-815
1. 招标条件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2采暖期锅炉房炉渣出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2采暖期锅炉房炉渣出售项目
2.2招标范围:2021-2022采暖期锅炉房炉渣出售
2.3标段划分: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炉渣量 | 项目地点 |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2采暖期锅炉房炉渣出售项目一标段 | HTZB2021-815-1 | 约55000m3 | 新诚锅炉房 |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2采暖期锅炉房炉渣出售项目二标段 | HTZB2021-815-2 | 约13500m3 | 富丰锅炉房 |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2采暖期锅炉房炉渣出售项目三标段 | HTZB2021-815-3 | 约3100m3 | 兴华锅炉房 |
2.4服务期限:按甲方要求。
2.5质量要求:要求中标单位安排放渣装渣清渣人员和机械、当天炉渣当天运走,场地清理干净整洁,道路无结冰现象 ,符合环保要求。因炉渣未及时清运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2.6服务地点:长春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
3.2 投标人近三年(2018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3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3.4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购买能力。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均须遵守招标人厂区内关于炉渣管理、安全生产等关于炉渣销售、人员车辆安全的规章制度。(提供相关承诺书)
3.9各标段投标人均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的相关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0投标人可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可同时兼中两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6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如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htzbtai186@163.com),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需准备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近三年(2018年至今)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邰雪联系电话:****-********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1299号
联 系 人:钱艳芳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
联 系 人:范鑫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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