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中药饮片阳光招标公告
中医院中药饮片阳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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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医院中药饮片阳光采购公告
一、采购内容:宁波市中医院中药饮片
二、采购周期:采购合同期三年(一年一签)
三、资格要求:
1、供货商必须是浙江省内注册三年以上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一体化企业。供货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具有行业内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货商自制生产中药饮片的企业的年销售额应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人民币5000万,以2020年度1~12月纳税报表为准),中药饮片生产品种应达到300种以上(含300种,提供药品目录),必须具备自制生产全部中药饮片每批次生产记录,中药材、中药饮片阴凉库仓储面积应不少于3000㎡(提供平面图复印件)。有完成全部产品检验的检验室,并有理化检验的每批次检验记录,有标本室和二年留样室,质检设备完善。
3、供货商应配备品种齐全、质量优的自制生产的中药饮片,能够按医院的采购计划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要求,做好保障供应。在12小时内运送至医院指定地点,急需药品2小时配送到位,保证1周多次送货。能作出配送能力、服务质量、时限的承诺。
4、按照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2018年1月至今企业自制生产中药饮片未发生伪劣药品受行政处罚,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有能力做好售前、售中、售后的服务工作。
特别提示:中药饮片供货商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不能进入阳光采购程序,多家具备供货商资质的控股企业只允许其中一家供货商参加报名。
四、报名资料
报名时需提供资料清单应当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并按顺序进行装订加盖骑缝公章,不得有活页: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货商企业2018、2019、2020年度销售额报表证明。
4、供货商企业自制生产中药饮片品种目录。
5、供货商企业经营、生产区域注册证明。
6、中药材、中药饮片仓储面积(阴凉库、冷库面积)平面图证明复印件。
7、供货商企业提供中药饮片检验的人员、设备、设施证明。
8、供货商企业提供2018年至2020年自制生产的中药饮片没有因药品质量问题在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中有不良记录的证明。
9、省药监部门评定的药品质量信用等级、市入选优质产品等相关证明。
10、供货商企业配套服务内容证明。
11、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12、《产品质量与服务承诺书》《廉洁承诺书》。
五、采购流程
发布公告、供货商报名、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标书、投标人标书制作、标书投递、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专家评审、按照最高分确定一家供货企业、公示、签订合同。
六、具体时间和方式
公告时间:自2021年 4月 23 日8:30分起至2021年4 月 29日16:30分止。
报名及资料送达时间:2021年4月 29 日下午14:30-16:30,2021年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报名地点:宁波市中医院中药饮片阳光采购办公室(药剂科办公室)。
联系人:王先生 138*****460;660460
电 话:****-********
邮 箱:nbzyys2021@163.com
七、资料审核方式
提交资料后,2021年5月 4日由医院资料审核小组对供货商报名时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情况电话告知。
八、评标方式
1、评标地点:宁波市中医院行政三楼中会议室。
2、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具体评标时间及相关要求书面通知入围供货商签字确定。
3、专家评审结果获最高分的一家作为供货企业。
九、结果公示
医院外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致电医院纪检监察室:郭老师 电话:****-********。
本采购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宁波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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