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九中学消防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第九中学消防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3-00301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九中学消防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750,000.00
最高限价(元):2,102,694.00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沈阳市第九中学消防改造工程,学校总用地面积224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401.78平方米,本次改造涉及食堂、宿舍、实验楼、教学楼、体育馆五座建筑,计划对其内部进行消防改造。主要包括建筑内消火栓改造、消防报警系统改造、园区消防管网建设等内容
★二、工程技术规范
1.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
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规范执行。
2.工程技术要求:
采购需求给出的工程招标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投标人应研究其他文件,特别是根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投标人被认为已详细阅读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所有有关文件,尤其是已充分研究和了解了工程的内容。
★三、工程量计算说明
1. 工程量清单
1.1投标人填写在工程量清单内的各项工程的价格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任务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
1.2除另有说明外,工程量清单内所有项目所述之材料和设备均需由投标人自行采购及安装施工,并须注明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和制造商。
1.3除另有说明外,工程量清单所述之材料必须使用全新材料。
2. 工程量计算说明
2.1计算用单位
(1)以重量为单位的项目:吨(t)、公斤(kg);
(2)以体积为单位的项目:立方米(m3);
(3)以面积为单位的项目:平方米(㎡)
(4)以长度为单位的项目:米(m);
(5)以计数为单位的项目:个/座/件/套/付/只;
(6)没有数量的项目:项
2.2除另有说明外,所有工程量应是完成后的净量。
2.3每一项目的单价范围按国家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四、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见附件。
清单表: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附件。工程结算以工程实际发生量为准,以财政审核为最终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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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沈阳市第九中学消防改造工程,学校总用地面积224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401.78平方米,本次改造涉及食堂、宿舍、实验楼、教学楼、体育馆五座建筑,计划对其内部进行消防改造。主要包括建筑内消火栓改造、消防报警系统改造、园区消防管网建设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1日至2021年08月17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王项东
188*****400。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王项东
188*****400。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第九中学
地址: 富民街2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