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说明

关于征求《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说明

关于征求《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运营企业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说明

根据《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牵头拟制了《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意见征集时间:2021年8月9日(周一)至8月16日(周一)上午12:00。

附件: 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9日

(联系电话:*******

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

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1年度)

为进一步科学化、精细化、常态化规范管理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运营秩序,维护厦门市高素质、高颜值城市形象,根据《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及重点

本方案适用于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共享单车行业的运营企业。考核区分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两大类,日常考核通常每月组织一次,内容包括平台监管、制度落实、能力建设、日常检查和企业诚信5个方面13项指标;综合考核通常每年组织一次,内容包括企业运营状况、综合评价、日常管理、加分项等4个方面12项指标。日常考核重点突出平台管控(30分,占30%)。

二、考核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牵头成立共享单车考核组,考核组成员由市执法局城管协调处、法规处、督查处、执法协调处、教育处人员等组成,邀请新闻媒体等单位全程参与考核。

(二)实施方法

1.日常考核:由市执法局牵头,会同各区城管局、共享单车企业组织实施,每月考核一次,按月公布成绩;各区城管局单独实施的考核成绩同步记入相应单车运营企业的总成绩,参加日常考核成绩核算。

2.综合考核:由共享单车考核组集中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照分工进行检查评分,每年组织一次,综合考核时,相关考核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责)进行考核。

(三)时间安排

1.日常考核:常态化组织。截止8月初,已按去年审定的考核方案,完成一个考核年度共12次月考核并公布成绩。

2.综合考核:根据去年制定的考核方案,拟于今年8月份组织一次综合考核。

(四)计分办法

1.日常考核:分平台管控、制度落实、重大任务保障等方面的13项指标(计100分),占年度考核总成绩的70%。
2.综合考核:分企业运营状况、综合评价等4个方面12项指标(计100分),占年度考核总成绩的30%。

三、投放总量安排

根据厦门市交通研究院出具的《厦门市共享单车管理控制规模测算报告》,结合一年来的日常检查及路面巡查情况,确定2021年投放总量维持15万辆不变。鉴于去年以来各运营企业陆续在我市岛外各区,投放了近3万辆共享电动自行车(截止7月底,交警部门已审批号牌3.1万副,完成挂牌投放近3万辆)的实际,预留2万辆份额供后续调剂使用,此次考核分配单车份额实际控制在10万辆(岛内8万辆,岛外2万辆)。

四、考核结果运用

目前在我市运营的三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全部参加考核。待8月份完成综合考核后,按照年度总积分排名,分配10万辆投放份额,不同级别分别分配相应比例投放份额。

考核第一名为“3A”级企业,分配45%投放份额;第二名为“2A”级企业,分配30%投放份额;第三名为“1A”级企业,分配25%投放份额。

五、关于封闭管理的校(园)区投放专用车辆规定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厦门技师学院、厦门南洋职业学校、华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软件学院、厦门工学院、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等封闭管理的学校(园区)实施单独管理。运营企业可以在上述区域投放明显区别于市场正常运营的单车,单车身份信息纳入监管平台,但不计入经考核分配的投放份额之内。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运营企业提出申请,出具与校(园)方合作协议,经备案核准后实施。退出前实施报备,退出后数据撤出监管平台。

六、关于新申请入厦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规定

拟新进入厦门运营的共享单车企业于年度考核正式实施前一周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与年度考核同步参加考核,考核内容为综合项目,经考核合格的分配一万辆投放份额,对其进行为期一年的运营管理考察。完成车辆投放后与其他运营企业同步参与日常考核,并进入下一轮运营企业考核。

七、投放份额调节时限规定

经核实为超份额投放单车的,每辆次相应扣减该单车所属企业年度投放份额2000辆(优先从岛内投放份额内扣减,岛内份额不足的从岛外份额扣除),扣完为止。

单车企业应在接到动态调节指标调整通知后10日内调整完毕;年度份额调整,单车企业应在接到调整通知后20日内调整完毕;逾期未调整的,扣除其2000辆投放份额并责令其5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再扣除其2000辆投放份额,扣完为止。

八、考核结果申诉

考核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于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诉。市执法局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反馈告知申诉单位或个人。

九、对企业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处理规定

共享单车企业应当将单车数量、实时定位,运维人员、调度车辆定位,共享单车车辆唯一识别电子编码等信息,实时、准确接入单车监管平台,若不能实现数据实时、准确、稳定对接,或存在“一码多车”、超份额投放、弄虚作假、拒不配合主管部门落实加强共享单车管理措施等问题,市执法局将立即按规定逐步冻结已投放份额,有序启动引导经营者退出厦门市场。

发生群体性事件。经营者出现运营管理或押金退还等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煽动、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群体性事件的,市执法局将立即采取措施引导经营者退出厦门市场。

企业被政府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市执法局将成立相应机构,综合评估对厦门共享单车市场的影响,视情有序启动引导经营者退出厦门市场。

关于征求《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运营企业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说明

根据《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牵头拟制了《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意见征集时间:2021年8月9日(周一)至8月16日(周一)上午12:00。

附件: 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9日

(联系电话:*******

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

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1年度)

为进一步科学化、精细化、常态化规范管理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运营秩序,维护厦门市高素质、高颜值城市形象,根据《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及重点

本方案适用于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共享单车行业的运营企业。考核区分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两大类,日常考核通常每月组织一次,内容包括平台监管、制度落实、能力建设、日常检查和企业诚信5个方面13项指标;综合考核通常每年组织一次,内容包括企业运营状况、综合评价、日常管理、加分项等4个方面12项指标。日常考核重点突出平台管控(30分,占30%)。

二、考核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牵头成立共享单车考核组,考核组成员由市执法局城管协调处、法规处、督查处、执法协调处、教育处人员等组成,邀请新闻媒体等单位全程参与考核。

(二)实施方法

1.日常考核:由市执法局牵头,会同各区城管局、共享单车企业组织实施,每月考核一次,按月公布成绩;各区城管局单独实施的考核成绩同步记入相应单车运营企业的总成绩,参加日常考核成绩核算。

2.综合考核:由共享单车考核组集中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照分工进行检查评分,每年组织一次,综合考核时,相关考核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责)进行考核。

(三)时间安排

1.日常考核:常态化组织。截止8月初,已按去年审定的考核方案,完成一个考核年度共12次月考核并公布成绩。

2.综合考核:根据去年制定的考核方案,拟于今年8月份组织一次综合考核。

(四)计分办法

1.日常考核:分平台管控、制度落实、重大任务保障等方面的13项指标(计100分),占年度考核总成绩的70%。
2.综合考核:分企业运营状况、综合评价等4个方面12项指标(计100分),占年度考核总成绩的30%。

三、投放总量安排

根据厦门市交通研究院出具的《厦门市共享单车管理控制规模测算报告》,结合一年来的日常检查及路面巡查情况,确定2021年投放总量维持15万辆不变。鉴于去年以来各运营企业陆续在我市岛外各区,投放了近3万辆共享电动自行车(截止7月底,交警部门已审批号牌3.1万副,完成挂牌投放近3万辆)的实际,预留2万辆份额供后续调剂使用,此次考核分配单车份额实际控制在10万辆(岛内8万辆,岛外2万辆)。

四、考核结果运用

目前在我市运营的三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全部参加考核。待8月份完成综合考核后,按照年度总积分排名,分配10万辆投放份额,不同级别分别分配相应比例投放份额。

考核第一名为“3A”级企业,分配45%投放份额;第二名为“2A”级企业,分配30%投放份额;第三名为“1A”级企业,分配25%投放份额。

五、关于封闭管理的校(园)区投放专用车辆规定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厦门技师学院、厦门南洋职业学校、华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软件学院、厦门工学院、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等封闭管理的学校(园区)实施单独管理。运营企业可以在上述区域投放明显区别于市场正常运营的单车,单车身份信息纳入监管平台,但不计入经考核分配的投放份额之内。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运营企业提出申请,出具与校(园)方合作协议,经备案核准后实施。退出前实施报备,退出后数据撤出监管平台。

六、关于新申请入厦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规定

拟新进入厦门运营的共享单车企业于年度考核正式实施前一周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与年度考核同步参加考核,考核内容为综合项目,经考核合格的分配一万辆投放份额,对其进行为期一年的运营管理考察。完成车辆投放后与其他运营企业同步参与日常考核,并进入下一轮运营企业考核。

七、投放份额调节时限规定

经核实为超份额投放单车的,每辆次相应扣减该单车所属企业年度投放份额2000辆(优先从岛内投放份额内扣减,岛内份额不足的从岛外份额扣除),扣完为止。

单车企业应在接到动态调节指标调整通知后10日内调整完毕;年度份额调整,单车企业应在接到调整通知后20日内调整完毕;逾期未调整的,扣除其2000辆投放份额并责令其5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再扣除其2000辆投放份额,扣完为止。

八、考核结果申诉

考核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于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诉。市执法局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反馈告知申诉单位或个人。

九、对企业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处理规定

共享单车企业应当将单车数量、实时定位,运维人员、调度车辆定位,共享单车车辆唯一识别电子编码等信息,实时、准确接入单车监管平台,若不能实现数据实时、准确、稳定对接,或存在“一码多车”、超份额投放、弄虚作假、拒不配合主管部门落实加强共享单车管理措施等问题,市执法局将立即按规定逐步冻结已投放份额,有序启动引导经营者退出厦门市场。

发生群体性事件。经营者出现运营管理或押金退还等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煽动、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群体性事件的,市执法局将立即采取措施引导经营者退出厦门市场。

企业被政府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市执法局将成立相应机构,综合评估对厦门共享单车市场的影响,视情有序启动引导经营者退出厦门市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考核 企业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