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8月05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8月05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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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亚大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0.5万吨金属表面处理扩建项目



象山经济开发区城东工业园玉盘路16号


宁波亚大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宁波亚大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注册地位于浙江省象山县产业区城东工业园玉盘路9号,经营范围为“金属管件、五金零件的表面处理加工、批发、零售”。因现有的表面处理能力和处理工艺已不能满足集团公司的快速发展需要,为此企业拟投资1600万元,购买浙东表面处理中心二期5号、6号厂房15000平方米,实施年表面处理0.5万吨金属件。


建设单位已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并征求意见。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电泳工段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8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146-2018)中表1标准限值,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满足《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规定的限值要求。

根据工程,铝氧化工段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采用U型封闭+顶吸+双侧吸风,收集后经喷淋塔处理后经28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根据工程分析,铜酸洗工段废气(铬酸雾)采用U型封闭+顶吸+双侧吸风,收集后经网格式铬酸废气净化回收器+水喷淋处理后28m高排气筒排放,铬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根据工程分析,抛物和喷砂废气(颗粒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于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含油废水、综合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铝氧化废水)分子收集,依托浙东表面集中污水处理站处理,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放污水管网,COD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要求;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通过合理布局、隔音降噪、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报废五金件、废过滤芯、废槽渣、废化学品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废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报废五金件收集后外售;废过滤芯、废槽渣、废化学品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过滤膜、废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8月05日至2021年8月17日(8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文件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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