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5日―2021年6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石浦)
2021年5月25日―2021年6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石浦)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宁波蜂区工贸有限公司五金制造生产线新建项目 | 浙象环石许[2021]15号 | 2021.5.27 | ![]() |
2 | 宁波象山1号海上风电场(二期)220千伏送出工程 | 浙象环石许[2021]16号 | 2021.6.1 | ![]() |
3 | 宁波鸿誉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烘道改天然气技改项目 | 浙象环石许[2021]17号 | 2021.6.7 | ![]() |
4 | 宁波欧乐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2万套刀具设备改扩建项目 | 浙象环石许[2021]18号 | 2021.6.7 | ![]() |
5 | 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下湾门外南田航道及泥螺屿南航道优化改建项目 | 浙象环石许[2021]19号 | 2021.6.9 | ********adf2c19.docx">![]() |
公告期为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4日(7日)。
联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石浦分中心生态窗口(象山县石浦镇凤栖路138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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