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5月31日)(石浦)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5月31日)(石浦)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欧乐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2万套刀具设备改扩建项目

浙江省宁波 市象山县 晓塘乡九龙江 村

宁波欧乐机械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购置原厂区西侧29.7亩地块建设4幢厂房,将原厂区部分设备搬迁至新厂房,企业生产设备、生产规模及生产工艺不变,搬迁设备包括外圆磨床15台、内圆磨床10台、平面磨床4台、无心磨床2台、数控平面磨床1台、数控内圆磨床2台、数控磨床2台、线切割机床8台、深孔钻1台、铣床4台、钻床2台、攻钻二用机1台、冲床1台、台钻3台、砂轮式倒角机1台。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根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油品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无废水产生

3)噪声

通过合理布局、隔音降噪、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边角料外售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切屑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

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下湾门外南田航道及泥螺屿南航道优化改建项目

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油菜花屿附近海域

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为推进风电场建设,同时保障通航船舶航行安全和航道资源的保护利用,结合风电场初步布置方案和周边通航环境,需对周边航道进行整合、调整和优化改建,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拟投资1051.56万元建设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下湾门外南田航道及泥螺屿南航道优化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1.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开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洄游的主要季节(4~9月),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减少悬浮泥沙持续时间。

2.船舶污水收集后交由鹤浦港货物中转中心清运处理(清运协议见附件),严禁向海域排放未达标的废水。

3.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管理,保证船只的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控制空气污染的法规要求。加强对船舶柴油机运行管理,使各项性能参数和运行工况均处于最佳状态,从而减少柴油机的排放污染。使用含硫量≤0.5%m/m的燃油,以减少 SO2 的排放。

4.设备选型要选择符合声环境标准的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强设备采取消声隔声设施。加强对施工船舶噪声的控制,控制施工船舶鸣笛和高音喇叭的使用。对电机、泥泵等机械做好维护工作,保证在良好的条件下使用,减少运行噪声。

5.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船舶加强管理,划定作业带,限定船舶的活动范围。

6.落实航行警示标志的设置,保证渔船绕道、进出的安全,并做好相关衔接协调工作。

营运期:

1.本工程营运期通航船舶的机舱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均上岸收集处理。

2.建议地区海洋管理部门与海事部门尽早协调,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交通部、浙江省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航道内营运船舶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没有船舶污水偷排现象发生。

3

生物质烘道改天然气技改项目

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万泰机电城二路4号

宁波鸿誉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50万元,依托现有位于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万泰机电城二路4号的厂房,将原有的生物质烘道改为天然气烘道,并新增抛丸机和热洁炉,实施生物质烘道改天然气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抛丸废气通过自带布袋除尘设备净化后由排气筒15m高空排放;热洁炉废气通过排气筒15m高空排放;电泳漆固化烘道废气、喷塑固化烘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控制指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宁波象保(石浦)再生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噪声和风机等机械噪声,本项目运营过程中采取以下噪声控制措施:

①优化选型,选用低噪型设备,从声源上降噪;

②安装固定架、隔声减震;

③风机必须采取可行的隔声、减振处理,如采取减振基座、管道采用软连接等,以减小设备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④定期维护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固废处置方法: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委托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石浦分中心环保窗口(象山县石浦镇凤栖路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文件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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