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5月20日)(石浦)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5月20日)(石浦)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五金制造生产线新建项目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晓塘乡美礁碶村 | 宁波蜂区工贸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4850万元人民币,利用象山县晓塘乡美礁碶村三眼碶工业地块,占地面积约4566平方米,购置卷簧机、冲床、车床、钻床、砂轮机等设备,实施“五金制造生产线新建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1000万件弹簧、500万件其他五金制品的生产规模。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焊接烟尘:收集后使用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打磨粉尘:收集后经脉冲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回火废气:收集后使用工业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 项目排水系统为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地表漫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 3)噪声 ①企业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设备,高噪声设备均安置在隔声厂房内,安装防震垫;②运营期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③加强生产管理,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 4)固废 金属边角料及残次品收集后外售利用;废机油、废切削液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石浦分中心环保窗口(象山县石浦镇凤栖路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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