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2021年5月0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1年4月20日―2021年5月0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象山三欧门业厂年产200万件木质家具新建项目 | 浙象环许〔2021〕27号 | 4.23 | ********69d9afc9a3f9f4dc803.docx">浙象环许[2021]27号关于象山三欧门业厂年产200万件木质家具新建项目.docx |
2 | 关于宁波华翔特雷姆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污水预处理站项目 | 浙象环许〔2021〕28号 | 4.25 | ********b97d2d5eee1f87117.docx">浙象环许[2021]28号关于宁波华翔特雷姆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污水预处理站项目.docx |
3 | 关于象山顺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增喷漆线技改项目 | 浙象环许〔2021〕30号 | 5.07 | 浙象环许[2021]30号关于象山顺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增喷漆线技改项目.docx |
公告期为2021年5月08日至2021年5月18日(7日)。
联系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窗口(象山县丹西街道300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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