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海南海师大友谊幼儿园租赁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海南海师大友谊幼儿园租赁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海南海师大友谊幼儿园租赁项目
品目

服务

采购单位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
行政区域龙华区公告时间2021年08月10日15:38
预算金额¥785.38009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裴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海口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1号楼4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1*****283
代理机构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A栋2106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海南海师大友谊幼儿园租赁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告

(项目编号:SH-HN-2020-025)

一、采购人: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南海师大友谊幼儿园租赁项目

三、采购预算:*******.96元

四、拟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五、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海南海师大友谊幼儿园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海口市提升“学前教育两个比例”工作方案 》(海府办[2020]5号),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因收回、转型民办幼儿园需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有满足活动需求的户外活动场地; 二、有活动室、寝室、幼儿厕所、厨房、保健室、办公室等; 三、具有较完善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和游乐设施; 四、原则上办学规模6个班,学位180个及以上; 五、举办人与合伙人、业主没有债权债务纠纷; 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办学等级认定为海口市一级园以上的; 2、设置规模可达12个班级,360个学位及以上的; 3、租赁国企、事业单位等国有场地举办幼儿园的; 4、幼儿园举办者与场地所有者为同一自然人或法人的。 根据上述要求,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对海口市主城区原有的私立幼儿园进行考察,经考察:海南海师大友谊幼儿园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友谊路8号,总面积3979.66平方米,办学规模达16个班级,另有保建室、厨房、建构室、办公室、宿舍、厕所、保安室、教师宿舍7间、备课室、档案室、会议室、阅读室、财务室、资料室等,学位容纳达到360个及以上,教职工达48人,每班配有2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自办学以来被评为“海口市优秀幼儿园”及海口市龙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周边环境安全、办学条件良好、生源稳定。该幼儿园的装修、设施设备及教学器械、用具等我局一并购买使用,完全满足我局对民办幼儿园的使用要求。 根据上述原因,海南海师大友谊幼儿园满足我局对民办幼儿园使用要求,特申请按《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五款“需要考虑地段等因素的房屋购置和租赁,演出、展览、运动场馆场地租赁”及第十五款“由于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其他情形,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海南海师大友谊幼儿园采购租赁服务。

七、专家论证意见

单一来源论证专家名单:雷勤、曹秀清、王晓莉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海南海师大友谊幼儿园满足龙华区教育局对民办幼儿园使用要求,特申请按《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五款“需要考虑地段等因素的房屋购置和租赁,演出、展览、运动场馆场地租赁”及第十五款“由于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其他情形,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海南海师大友谊幼儿园采购租赁服务。

八、公告期限: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31日

九、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

地址:海口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1号楼4楼

联系人:戚老师

联系电话:131*****283

采购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裴工

联系电话:136*****54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单一来源 租赁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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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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