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海口市龙华区佳潼幼儿园租赁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海口市龙华区佳潼幼儿园租赁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海口市龙华区佳潼幼儿园租赁项目
品目

服务

采购单位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
行政区域龙华区公告时间2021年08月10日15:37
预算金额¥114.32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海口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1号楼4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1*****283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市龙华区玖九华府B9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98--********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 项目名称:海口市龙华区佳潼幼儿园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拟向海口市龙华区佳潼幼儿园采购现有装修、消防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包括办公设备、生产设备、交通工具)等一并购买使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海口市提升“学前教育两个比例”工作方案 》(海府办[2020]5号),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因收回、转型民办幼儿园需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有满足活动需求的户外活动场地; 二、有活动室、寝室、幼儿厕所、厨房、保健室、办公室等; 三、具有较完善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和游乐设施; 四、原则上办学规模6个班,学位180个及以上; 五、举办人与合伙人、业主没有债权债务纠纷; 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办学等级认定为海口市一级园以上的; 2、设置规模可达12个班级,360个学位及以上的; 3、租赁国企、事业单位等国有场地举办幼儿园的; 4、幼儿园举办者与场地所有者为同一自然人或法人的。 根据上述要求,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对海口市主城区原有的私立幼儿园进行考察,经考察:海口市龙华区佳潼幼儿园,坐落于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成立于2019年1月,占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包括大型玩具活动区、沙地活动区、戏水池活动区、操场、跑道、攀爬区等,每班配有钢琴、空退、一体机、舆洗室,一人一床一被一巾等设施,是孩子体能训练和游艺的儿童乐园。现有生源180人,6个班,教职工14人。该幼儿园现有装修、消防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包括办公设备、生产设备、交通工具)等我局一并购买使用,海口市龙华区佳潼幼儿园完全满足我局对民办幼儿园的使用要求。 根据上述原因,海口市龙华区佳潼幼儿园满足我局对民办幼儿园使用要求,特申请按《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五款“需要考虑地段等因素的房屋购置和租赁,演出、展览、运动场馆场地租赁”及第十五款“由于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其他情形”,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海口市龙华区佳潼幼儿园采购租赁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海口市龙华区佳潼幼儿园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 三、公示期限 2020年8月26日 至2020年9月1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单一来源论证专家名单:黄慈涛、雷勤、何晓艳 论证意见汇总:根据《海口市提升“学前教育两个比例”工作方案 》(海府办[2020]5号),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因收回、转型民办幼儿园需要以及《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五款“需要考虑地段等因素的房屋购置和租赁,演出、展览、运动场馆场地租赁”及第十五款“由于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其他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海口市龙华区佳潼幼儿园采购租赁服务。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 联 系 人:戚老师 联系地址:海口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1号楼4楼 联系电话:131*****283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高云飞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1号楼314室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市龙华区玖九华府B904室 联系电话:0898--********

标签: 单一来源 租赁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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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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