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苏州、相城超限检测站提质升级项目招标公告(SZZJ2021-G-021)
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苏州、相城超限检测站提质升级项目招标公告(SZZJ2021-G-021)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苏州、相城超限检测站提质升级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31日9: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ZJ2021-G-021。
项目名称:苏州、相城超限检测站提质升级。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1、标的的名称:苏州、相城超限检测站提质升级。
2、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
货车超限超载运输一直是社会治理顽疾,对交通安全、运输市场及道路基础设施都造成了极大危害,导致公路货运市场秩序混乱,恶性竞争愈演愈烈,公路设施受到不同程度的危害,并诱发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长期以来未能有效根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现象。
2010 年以来,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障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依法有效进行,江苏省政府先后共批复建设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90个,目前已启用85个,其中13个一类站(市级站)、72个二类站(县区站)。2019 年,经省交通运输厅和公安厅联合核定并报经省政府同意,85个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均作为各地交通公安治超联合执法的站点,初步形成覆盖省、市、县的超限运输治理网络。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办公路〔2017〕173 号),目前我省超限检测站开展交通公安24小时联合现场执法,主要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在路上拦车、逐个进行过磅或者经不停车动态称重检测系统预检筛查出超限超载可疑车辆,提示、引导驶入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 这种执法方式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大量的治超人员,另一方面易发生交通堵塞,新形势下采用传统的人海战术难以为继。而且各级管理部门对于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能够实现路面治超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进行监控,为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责任倒查提供详实准确的数据支撑,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保障。
因此,结合我省超限检测站的运行状况,亟需通过科技技术手段实现对全网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 24 小时不间断监控与自动化取证,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治超能力水平,破解当前治超执法深层次矛盾,推进治超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是推动治超执法模式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2)项目目标:
2020年3月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征求意见《定点治超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要求定点治超工作要按照“全过程记录、全业务上线、全路网监控、全链条管理、全方位服务”目标导向开展,公路超限检测站根据场地条件、货车交通量和超限率等因素,合理设置称重检测车道数量,实现对货车(车货总质量、外廓尺寸)的不停车自动检测。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较多的公路超限检测站,安装支持大件运输车辆检测的设备,实现对大件运输车辆的核查和监管。
2020年7月《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深入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全面落实定点联合执法。推进超限检测站标准化建设。统筹规划、科学设置本区域公路超限检测站,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原则上每县应设置不少于一个超限检测站。正常运行的超限检测站前方设置货车检测通道和禁令标志,安装电子抓拍系统并接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按照全国统一要求进行超限检测站标准化建设或改造,具备“货车必检”、不停车称重检测和全业务上线办理能力,统一超限检测站外观,全面提升联合执法服务效率和对外形象。
以公路超限检测站提质升级改造项目建设为契机,努力破解治超深层次矛盾,推进治超体制创新、技术运用创新、管理手段创新、工作方式创新,以创新引擎驱动交通执法事业发展。充分运用科技手段管理治超业务、规范执法行为,告别人海执法模式,进入科技化、标准化、精确化、高效化治超阶段,全面提升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运用技术监控设备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车比例。
(3)采购内容(本项目共计1个标段):
①苏州超限检测站采购内容清单: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一、站区外设施设备 | |||
(一)货车专用通道与电子抓拍系统(高速预检) | |||
1 | 路侧单元(RSU)天线 | 台 | 1 |
2 | RSU控制器 | 台 | 1 |
3 | 网线 | 米 | 50 |
4 | 控制电缆 | 米 | 50 |
5 | 其它辅材 | 项 | 1 |
二、站区内设施 | |||
(一)站区复检系统 | |||
6 | 静态复检称重(含传感器) | 套 | 1 |
7 | 称重数据处理单元 | 台 | 1 |
8 | 称重区原路面挖除 | m3 | 110 |
9 | 称重区混凝土 | m3 | 40 |
10 | 称重区钢筋 | 吨 | 3.6 |
11 | 轮轴识别器 | 套 | 1 |
12 | 激光分车 | 套 | 1 |
13 | 车头抓拍摄像机(含立柱) | 套 | 1 |
14 | 车尾、车侧抓拍摄像机 | 套 | 2 |
15 | 球形摄像机 | 套 | 1 |
16 | 常亮灯 | 套 | 1 |
17 | 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检测 | 台 | 3 |
18 | 轮廓检测控制器 | 台 | 1 |
19 | 信息显示 | 套 | 1 |
20 | 复检抓拍L杆 | 套 | 1 |
21 | 复检抓拍L杆基础 | 套 | 1 |
22 | 落地机柜 | 套 | 1 |
23 | 秤台首次检定 | 项 | 1 |
24 | 信号、数据防雷模块 | 套 | 3 |
25 | 电源防雷器 | 个 | 1 |
26 | 其它辅材 | 项 | 1 |
(二)站端机房 | |||
27 | 硬盘 | 块 | 4 |
28 | 设备整理 | 项 | 1 |
(三)供电通信 | |||
29 | 通信网络租用费 | 项 | 1 |
30 | 网线 | 米 | 300 |
31 | 强力电缆 | 米 | 80 |
32 | 控制电缆 | 米 | 100 |
33 | 信号线 | 米 | 80 |
34 | PE穿线管 | 米 | 80 |
35 | 手井 | 个 | 2 |
36 | 其它辅材 | 项 | 1 |
三、治超配套设施 | |||
(一)联合执法岗亭及配套 | |||
37 | 联合执法岗亭(含基础) | 套 | 1 |
38 | 其它辅材 | 项 | 1 |
(二)执法装备 | |||
39 | 高拍仪 | 台 | 2 |
40 | 信息发布情报板(含固定支架) | 套 | 1 |
四、系统集成 | |||
41 | 安装调试 | 项 | 1 |
②相城超限检测站采购内容清单: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一、站区外设施设备 | |||
(一)货车专用通道与电子抓拍(高速预检) | |||
1 | 路侧单元(RSU)天线 | 台 | 1 |
2 | RSU控制器 | 台 | 1 |
(二)供电通信 | |||
3 | 网线 | 米 | 50 |
4 | 控制电缆 | 米 | 50 |
5 | 其它辅材 | 项 | 1 |
二、站区内设施设备 | |||
(一)站区复检系统 | |||
6 | 称重区原路面挖除 | m3 | 28 |
7 | 称重区混凝土 | m3 | 19.5 |
8 | 轴组秤台 | 车道 | 1 |
9 | 称重传感器 | 只 | 8 |
10 | 称重数据处理单元 | 台 | 1 |
11 | 地感线圈分离器 | 套 | 1 |
12 | 车头、车尾、侧拍抓拍相机 | 套 | 3 |
13 | 球形摄像机 | 套 | 1 |
14 | 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检测 | 台 | 3 |
15 | 轮廓检测控制器 | 台 | 1 |
16 | 信息显示 | 套 | 1 |
17 | 复检抓拍、轮廓检测L杆 | 套 | 1 |
18 | 复检抓拍、轮廓检测L杆基础 | 套 | 1 |
19 | 落地机柜 | 套 | 1 |
20 | 信号、数据防雷模块 | 套 | 3 |
21 | 电源防雷器 | 个 | 1 |
22 | 秤台首次检定 | 项 | 1 |
23 | 其它辅材 | 项 | 1 |
(二)站区视频监控系统 | |||
24 | 枪式监控摄像机/半球监控摄像机 | 套 | 2 |
25 | 挂杆机箱 | 个 | 2 |
(三)供电通信 | |||
25 | 网线 | 米 | 300 |
26 | 强力电缆 | 米 | 100 |
27 | 电力电缆 | 米 | 300 |
28 | 信号线 | 米 | 50 |
29 | pvc线槽 | 米 | 50 |
30 | PE穿线管 | 米 | 100 |
31 | 手井 | 个 | 3 |
32 | 其它辅材 | 项 | 1 |
三、设备控制线缆 | |||
(一)联合执法岗亭及配套 | |||
33 | 简易联合执法岗亭 | 套 | 1 |
34 | 其它辅材 | 项 | 1 |
四、系统集成 | |||
35 | 安装调试 | 项 | 1 |
(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苏州大市范围内)。
(5)服务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每周5个工作日×12小时免费服务热线,对于采购人提出的服务问题,须在2小时内响应到场、8小时内解决问题,如需更换或送修,须在48小时内解决或提供同等备品备件,并提供不低于24个月的免费质保期, 上述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并提供免费的维修、维护、保养、检测、非人为原因损坏更换等服务。
(6)验收要求:标的物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并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所作承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60天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并交付正常使用。
本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允许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在有效期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二级或二级以上)。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本项目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是2021年8月17日。
2、申领CA证书:
(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3、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4、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5、技术咨询:
(1)注册咨询:****-********。
(2)CA办理咨询电话:****-********。
(3)交易系统维护,客服QQ:********6;咨询电话:139*****964。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
时间:2021年8月31日9:00时起至9:30时止(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标:
时间:2021年8月31日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规定执行。
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4、电子化要求
投标人须要通过CA证书,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上传。
投标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加密文件的CA证书,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开标地点完成解密(请自行预留足够的解密时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参与人员需自行申请“苏康码”并事前确认是否为“苏康码”绿码,因未持“苏康码”绿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600号。
联系方式:177*****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室。
联系方式: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王景奇。
电话:177*****112。
(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俞吉、刘木兰。
电话:****-********。
4、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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