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务中心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土地价格测算报告编制磋商公告
新政务中心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土地价格测算报告编制磋商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ZDZB2021-0102
一、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政务中心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土地价格测算报告编制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智慧城建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政务中心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土地价格测算报告编制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政务中心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土地价格测算报告编制。
2.2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定选址北至南三环路,西至华新街,南至政兴路,东至信访中心。拟在新政务中心北侧建设“公交+停车+办公+服务”的现代化交通服务综合体,改善市政府周边区域停车难问题、公共交通接泊换乘问题,提升便民服务环境。规划用地面积:45412.10㎡。
2.4磋商范围:为新政务中心综合交通枢纽项目选址地块编制土地价格测算报告;测算项目未来预期收益、并根据可接受投资回收期评估出合理土地成本价格区间。
2.5 时限要求: 采购人提供资料后5日内出具报告编制成果
2.6 服务标准:提供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
3.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近3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内具有类似业绩一项。
3.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咨询工程师(投资)1人,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近三年(2018年-2020年)有过一项及以上类似业绩。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外埠企业办理入吉备案需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进行投标。
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6日,每日8:30~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三楼招标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时需被授权人持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企业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5)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2018年至今)承诺书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采购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五.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采购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磋商小组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采购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2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6.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深圳街3号经开建筑三楼会议室;
6.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5 有效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ccijt.com/)上发布。
八.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
由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城投智慧城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西街622号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系人:李志强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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