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支路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江海支路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南通市建设工程 江海支路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 | ||||||||||||
(资格后审)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江海支路 (项目名称)已由 批准建设,批文号 海发改[2012]228号 。项目业主为 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为 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工程地点: 海安县城区 ; | ||||||||||||
(2)工程规模: 北起河滨路,跨越老通扬运河,南接江海路,全长986.699m;红线宽度30米,全部为挖除老路新建。 ; | ||||||||||||
(3)招标范围: 海安江海支路绿化工程道路全长950米,两侧绿化带宽度为2米。 ; | ||||||||||||
(4)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2年08月20日 到 2013年12月31日 ;工期: 52 日历天 | ||||||||||||
(5)质量要求: 合格 ;奖项要求: 无 |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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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
(7)其他: 企业自2010年9月至今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绿化工程施工(须提供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材料);项目负责人资格: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b、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c、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其中一条款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 |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招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 到 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 ,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11月04日 14:30 ,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 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时间 | ||||||||||||
公告时间从 2013年10月15日 到 2013年11月04日 14:30:00 止。 | ||||||||||||
7.其他事项 | ||||||||||||
1. 评标方法 | ||||||||||||
8.评标办法 | ||||||||||||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工程造价100分,总分100分。 2.2.2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施工组织设计不参与评审 2.2.3(1)投标报价得分98.00分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定为 20 %。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类推),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2×K1×Q1+B×K2×Q2, Q1的取值范围一般为30%,35%,40%,45%,50%; Q2=1-Q1;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K2的取值为84%。 Q1 、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 C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1%,扣减2分,每负偏离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2.3(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2.00分2.2.4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评标价的0.5%)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2 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方法三 2.2.3投标报价(98分) 2.2.3.1评标基准价 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定为 20 %。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类推),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2×K1×Q1+B×K2×Q2, Q1的取值范围一般为30%,35%,40%,45%,50%; Q2=1-Q1;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K2的取值为84%。 Q1 、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 C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1%,扣减2分,每负偏离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2.4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评标价的0.5%)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2 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 | ||||||||||||
9.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地 址: 海安县城中坝南路12号 | 地 址: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系人: 杨啸 | 联系人: 吴守华 | |||||||||||
电 话: 159*****300 | 电 话: ********9573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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