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象新区信息交流中心指挥调度楼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五象新区信息交流中心指挥调度楼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就中国移动广西公司五象新区信息交流中心指挥调度楼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标编号: GXMCC-GC-XMCG-2013-0046

二、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广西公司五象新区信息交流中心指挥调度楼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

三、招标项目内容:中国移动广西公司五象新区信息交流中心指挥调度楼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四、投标资格

4.1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或备案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建监理甲级或综合资质,要求在广西范围内具备设置常驻机构及相关服务能力。

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和其他资质证明文件齐全;

4.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4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4.5供应商应自主服务,不得再将项目委托给其他公司,谢绝代理商及中介机构申请报名;

4.6 应邀方应承担应答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六、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2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七、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介绍信于2013 年 10月 15日至 10 月 21 日,北京时间上午 9 时至下午 18 时(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7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向招标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按时报名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 11 月 5 日 10时前到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7号1楼提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招标人处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九、所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招 标 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7号

联 系 人:  卢杨华   

联系电话:  137*****891  

传  真:  137*****899  

电子邮件: luyanghua@gx.chinamobile.com

十、监察与投诉:

招投标管理部门:中国移动广西公司采购供应部 电话:137*****819

纪检监察部门:中国移动广西公司纪检组/监察室 电话:137*****533

邮编:530028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7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5日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工程名称:中国移动广西公司五象新区信息交流中心指挥调度楼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号:GXMCC-GC-XMCG-2013-004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招标通知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前附表2.1总则2.2招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编制2.4投标文件的递交2.5开标2.6评标2.7废标情况处理2.8评标结果2.9授予合同附件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组成一投标声明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三施工监理服务费报价四投标人资格文件及相关文件五监理项目部人员资格文件及相关文件六监理工作大纲七对总监理工程师考察的问题及应答第四章合同协议书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一、合同协议书格式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附加条款第一章.招标通知书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就中国移动广西公司五象新区信息交流中心指挥调度楼工程的监理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招标文件编号: . 二、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广西公司五象新区信息交流中心指挥调度楼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三、投标方相关资料文件的递交时间为:以密封形式于2013年 11月5 日 10时正前(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5日 10时正(北京时间),逾期恕不接受。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招标人处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7号中国移动广西公司一楼 五、所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招标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7号联 系 人:卢杨华 联系电话:137*****891传  真:137*****899电子邮件: luyanghua@gx.chinamobile.com六、招标方投诉联系方式招投标管理部门:中国移动广西公司采购供应部电话:137*****819 纪检监察部门:中国移动广西公司纪检组/监察室 电话:137*****533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7号邮编:53002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九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1.1投标人须知1.1.1此次招标一个建设项目分一个标包(工程概况详见本招标文件第2.1.1条),每个标包配备一个监理项目部,投标人对每个标包应分别进行编制一套投标文件。1.1.2监理工作大纲必须由本监理项目部的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提供的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并且每页签字确认)。1.1.3此次招标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评分办法,按顺序依次评比出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单位,承接相应建设项目的监理业务。1.1.4中标单位不得更换中标监理项目部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成员,如需更换,必须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撤消其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1.1.5中标单位负责按监理业务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好备案手续,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1.2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广西公司五象新区信息交流中心指挥调度楼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项目标的上述项目的工程监理服务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资金来源自筹投标人资格条件具备房建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的澄清所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 1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关于优惠由投标人根据自身综合情况自行决定联合体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近年完成的同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 年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 年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 年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天。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零 份,电子版本一 份。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月 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一楼 开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117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评标方法综合评价法商务部分占比30%,技术部分占比35%,价格部分占比25%,服务承诺10%标包一个标包投标保证金无履约保证金无2.1总则2.1.1工程概况中国移动广西公司五象新区信息交流中心指挥调度楼工程:项目位于南宁市五象新区,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16层建筑,建筑面积约35252平方米(含地下室),项目立项投资额度约为15495.74万元,其中建安费约为12600万元。2.1.2招标范围、建设工期及招标方式:2.1.2.1招标范围中国移动广西公司五象新区信息交流中心指挥调度楼工程相应的主体结构、简单装修、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消防、给排水及室外工程等施工图范围内项目的施工监理(分别按各自项目施工图范围及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2.1.2.2建设工期(1)建设工期按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参考按国家定额工期相关规定预计。 (2)质量保修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及相关国家规范及规定执行。2.1.2.3 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2.1.3.1 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的监理工作范围是对从招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开始,到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结束的工程前期、工程施工、缺陷处理等进行监理。即在招标人授权范围之内,依据国家、广西区及相关地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计、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实施管理,以及组织协调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中各工程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协助项目招标人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主要工作内容如下:项目前期:协助甲方办理项目各项工程报建手续。施工阶段:(1)编制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大纲;(2)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3)协助招标人进行建设项目的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4)全面管理本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5)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单项工程形式申请报告,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开工令;(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答复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凡涉及到费用调整、工期变更等重大事项需报经招标人同意;(7)依据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检查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设备、劳动力等到位情况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8)进行工程进度控制;(9)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0)进行工程造价控制;(11)做好监理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及技术服务工作;(12)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13)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常规工地会议、工程建设协调会,参加项目招标人组织的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会议;(14)定期和不定期地及时向招标人报告工程实施情况及监理工作情况;(15)组织或参加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处理、工程计量与审计、变更和索赔处理审核;(16)根据本合同规定,处理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事件;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建设项目施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的供应计划;(17)审查承包人所安装的管道、管件、辅件、构件、配件、动力及照明配电箱、电缆等的型号、工艺技术参数、性能参数等是否与设计和合同所要求的一致;(18)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对内、对外所有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19)编写监理工程项目的“监理大事记”、“监理总结报告”;(20)招标人安排的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其他监理工作。2.1.3.2 监理工作目标(1)质量控制目标: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均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且无质量问题;(2)进度控制目标:达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工期要求;(3)安全控制目标:因工重伤率不超过0.3‰,人员死亡率为零;(4)造价控制目标:不突破工程招标范围所对应的工程中标价(凡涉及到费用调整、工期变更等重大事项需报经招标人同意);(5)环保及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满足广西区和相应市县在对在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环保及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规定和要求。2.1.4 投标人资格条件(1)法人地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2)资质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3)投标人业绩:近三年内(2010年以来)监理过类似工程;(4)总监理工程师:拟派往项目总监工程师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并具有5年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经验;(6)提交以往的和正在进行的诉讼或仲裁①投标人应对其在过去三年内履行的或正在实施的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诉讼或仲裁提供真实的、准确和完整的资料。如果事后发现有未提供的或虚假的诉讼或仲裁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其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②投标人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如将可能造成投标人履约能力、信誉的丧失或将有可能对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实施造成负面影响的,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其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2.1.5投标费用2.1.5.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承担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澄清过程的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2.2 招标文件2.2.1 招标文件的构成2.2.1.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第一章招标通知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合同协议书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附件2.2.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都不能作为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呼应招标文件的有效理由。2.2.2 招标文件的取得2.2.2.1 投标人在2013年 月 日 18时前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7号中国移动广西公司一楼领取招标文件。 2.2.2.2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招标文件的页数和数量。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或意义不表,应及时通知招标人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由于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2.3 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所需的交通工具由投标人自备;踏勘现场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意外事件均由投标人自己负责。2.2.4 招标文件的澄清2.2.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应按招标通知书载明的地址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招标人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以补充文件形式传真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答复。招标人认为不须答复的问题,可以不作回答,亦不作解释。2.2.5 招标文件的修改2.2.5.1 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2.2.5.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修改和补充文件将作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 投标文件的编制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3.1.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全部填写的以下各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文件一投标声明文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文件三授权委托书格式文件四 监理服务费报价文件五投标人资格文件及相关文件    文件六 监理项目部人员资格文件及相关文件文件七监理工作大纲文件八监理服务承诺2.3.1.2 投标文件的内容、题目的编排顺序及编号和投标文件的装订顺序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结构和要求。2.3.2 投标报价2.3.2.1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为完成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合同项目下主体结构、简单装修、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消防、室内给排水及室外工程等施工图范围内项目的施工监理(分别按各自项目施工图范围及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施工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工作所需的所用费用。2.3.2.2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附件及招标文件修改、补充的规定和要求的建筑及安装工程的施工监理范围、内容,结合本单位自身情况,确定其投标报价。2.3.3 投标货币2.3.3.1 投标货币均为人民币。2.3.4 投标有效期2.3.4.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起90天内保持有效。2.3.4.2 因特殊原因,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2.3.5 投标保证金:无。2.3.6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2.3.6.1 投标人应编制并提交一套正本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一份,并且每份投标文件都应在投标文件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字样。2.3.6.2 在投标文件的书面正本中,都应包括2.3.1款规定的全部及投标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2.3.6.3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定,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名。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人签名,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凡投标文件格式中注明应签字、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处签字、加盖公章。2.3.6.4 投标文件不能错行书写、涂改、增删或在正文外的页头、页尾、页边的书写。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2.4   投标文件的递交2.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4.1.1投标人应将每个项目的投标文件的正本和电子文件密封装在单独的内层包封内,然后将所有的项目投标文件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且在内层包封的右上角处分别正确标明“正本”字样。外包封上骑逢加盖公章作为密封章。2.4.1.2在外层和内层包封上,投标人均应按以下顺序注明:(1)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人名称;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前附表); (3)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及地址; (4)附合第1.1.4款的要求。2.4.1.3 投标人应将以下文件的原件分别密封在单独的信封中,递交给招标人,供开标时使用。信封直上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及地址,并应分别在右上角处标明 “调价函”、“修改文件”、“替代文件”、“撤回文件”(如果有)字样。 (1)调价函(如果有)。在递交调价函时必须同时附有按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监理服务费报价明细表,调价函一式四份,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需签名,并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替代文件、撤回文件(如果有)。2.4.1.4 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中应包括第2.4.1.3(1)款文件的复印件。2.4.1.5 招标人不接受未按第2.4.1.1款和2.4.1.2款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2.4.1.6 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产生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2.4.2.  招标人可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这种情况下,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投标截止日期履行。2.4.3  迟交的投标文件2.4.3.1 招标人将拒绝接收任何迟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2.4.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4.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2.4.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消的通知应按第2.3和第2.4款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送。2.4.4.3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消投标文件。2.5   开标2.5.1  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有关监督部门将派代表对开标过程进行监督。2.5.2  开标时,标明“调价函”、“修改文件”、“替代文件”、“撤回文件”字样的信封将被首先开封,并宣布投标人名称及相应内容。已递交一封可接受的撤回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6评标2.6.1本次招标将按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开展评标活动。2.7废标情况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废标处理:(1)未按时进行投标报名及迟于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2)投标声明上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3)明显不符合国家明文规定的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4)投标文件提交的监理工作大纲等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的;(5)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本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5.3款所做出的修正的;(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额外条件的;(7)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9)不满足本招标文件1.1.1及1.1.2条款要求的;(10)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方控制上限的投标报价的;2.8评标结果 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结果按第2.9.2款规定执行。2.9授予合同2.9.1授予合同的优先条件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第1.1.3款确定的投标人。2.9.2招标人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9.2.1招标人保留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而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也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有关招标人这样做的原因。2.9.2.2招标人在授予投标人合同时,保留调整部分合同项目指定分包的权力。2.9.2.3招标人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中标。2.9.2.4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将不做任何解释。2.9.3合同的签署2.9.3.1投标人应在中标人关于签订合同的通知后,在10个工作日内派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招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监理服务合同。2.9.4.2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第2.9.3.1款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投标人需赔偿因此而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同时,招标人可根据第 2.9.1款的规定,将合同授予下一个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2.9.5违法和欺诈行为2.9.5.1在本建设工程项目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标准,杜绝腐败和欺诈行为。如果投标人在合同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招标人将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拒绝对该投标人授予合同。并且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和拒绝其对本招标人后续所有的招标项目的投标。2.9.5.2如果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制造虚假投标文件牟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附件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1总则1.1本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1.2本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对评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1.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并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评比出一名中标单位。本办法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标的依据。2评标委员会2.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主动回避制度;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对整个评标活动保密。2.2评标委员会按初评、澄清、详评、编写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的程序开展整个评标工作。3 与招标人接触及保密要求3.1除本“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第5条的规定外,从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人联系。3.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废除。4 初步评审4.1在初评之前,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1)本次招标的目标;(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4)本文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4.2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且没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招标人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初评主要为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只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招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初评主要审查:(1)投标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写;(2)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是否有效;(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上是否有投标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加盖公章的地方是否按规定加盖了公章;(5)投标文件载明的本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期限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相符。4.3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了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差的投标。4.4细微偏差 重大偏差之外的偏差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的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在量化评分时进行考核。(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2)招标人将根据情况,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书面予以补正。4.6在评标、决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将作废标、收回中标或清退出场处理。并保留对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5 澄清及错误的修改5.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可以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除了5.3条对报价的错误进行的修正外,不允许其他任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修改。5.2初评后,由评标委员会主持讨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单价的合理性等提出是否需要澄清的问题,澄清问题的清单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签署等规定进行,但对投标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澄清问题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3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确认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相应修改单价;(3)当投标声明中的投标报价数字与第四章文件三中监理服务费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声明中的投标报价数字为准。但投标人必须补交与投标声明中的投标报价相一致的投标报价的主要分项报价清单汇总表。5.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该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6详细评审6.1澄清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基础,根据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进行打分,对投标报价进行计分,最终根据得分之和的高低提出中标候选人名单,其中各考核项目的权重及分值设置见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表。6.2评分时,遵循以下计分规则:(1)评分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2)评分计算中出现中间值时按插入法计算得分。6.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项评分为无效分:(1)评分高出评标标准中该单项的分值范围的;(2)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3)其它违反评标办法规定要求评分的。6.4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计名评分的方式,在评分表中的任何改写处,均必须由该评分人员小签。6.5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本次评标共分三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其设置为:(1)投标人报价25分(2)商务标部分25分(3)技术标部分40分 (4)服务承诺 10分6.6招标方监理费控制限价如下:中国移动广西公司五象新区信息交流中心指挥调度楼工程项目监理综合费率上限报价为建安费的2.09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方控制上限视为无效,将作废标处理。6.7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商务报价评比方法: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投标单位为3家的按100%抽取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投标单位为3-8家的按80%抽取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C=B1 B2 …… Bn/n,平均值C的下浮比例采取现场抽取方式在0-4%之间作为基准值。a、报价幅度差δ=(投标报价-基准值)/基准值;b、根据报价幅度差δ,采用内插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c、若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得满分,即报价幅度差δ=0,得25分;d、投标报价与基准值C相比,每高出1%扣0.5分,每低1%扣0.25分,依此类推,扣至0分为止(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e、最终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费率。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序号评价项目评价内容满分一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投标单位为3家的按100%抽取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投标单位为3-8家的按80%抽取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投标单位为8家以上的按70%抽取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C=B1 B2 …… Bn/n,平均值C的下浮比例采取现场抽取方式在0-4%之间作为基准值。a、 报价幅度差δ=(投标报价-基准值)/基准值;b、 根据报价幅度差δ,采用内插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c、 若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得满分,即报价幅度差δ=0,得25分;d、 投标报价与基准值C相比,每高出1%扣0.5分,每低1%扣0.25分,依此类推,扣完25分为止25二商务部分251投标人业绩近三年内(2010年以来),每具有一个类似工程15000㎡及以上建筑面积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得1分,最多得6分。6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拟派往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以来,每具有一个类似工程15000㎡及以上建筑面积房屋建筑总监业绩得1分93主要监理工程师业绩拟派往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以来,每具有一个类似工程15000㎡及以上建筑面积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得1分10三技术部分401监理机构设置及监理人员配置111.1监理组织机构设置监理人员配备主要评价其是否健全和合理、评价监理人员配备是否满足本工程施工监理的需要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应满足本工程监理工作开展要求,应设置总监理工程师1人,土建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安装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造价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满足以上要求得5分,不满足得0分。51.2注册监理工程师以及中级、高级工程师情况(不含总监)拟派往本项目的除总监外的主要监理人员情况,每具有一个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2分,每具有一个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5分,每具有一个中级工程师得1分,同一人选有多个证书只取分值最高的一项,最多得6分。62总监理工程师情况92.1总监理工程师应答情况拟派往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我方所提问题(见监理项目部投标文件九)应答情况,解决问题的合理方法、工地管理的实际经验等。52.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情况具备二级建造师资格加1分,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加1.5分;具备造价工程师资格加1.5分;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加1.5分,累计不超过4分43监理工程师对该项工程的控制措施和方法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和方法203.1工程质量的控制措施和方法主要评价其有效性、可行性①对影响质量的五要素“人、机、料、法、环”控制的措施明确有效,对质量“三控制”措施描述清楚,方法可行,对质量缺陷监管措施有效可行,旁站方案符合工程实际及规范要求,其他质量管理方法切实可行,在质量管理上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且切合实际要求,得4分。②对影响质量的五要素“人、机、料、法、环”控制的措施有描述,对质量“三控制”措施有描述,对质量缺陷监管措施可行,旁站方案符合工程实际及规范要求,其他质量管理方法切实可行,得2.5分。③质量控制措施较简单,重点不明确,对指导现场质量监理作用不明显,得1分。43.2工程进度的控制措施与方法主要评价其有效性、可行性①对工程进度(含报建进度及施工进度)控制的关键点描述明确,控制方法全面有效可行;进度改进方法全面有效可行,在进度管理措施上有自己的独到见解,且切合实际要求,得4分。②对工程进度(含报建进度及施工进度)控制的关键点有描述,有控制方法;进度改进方法较全面,在进度管理措施上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得2.5分。③工程进度控制方法较简单,进度改进方法重点不明确,对指导现场进度监理作用不明显,得1分。43.3工程造价的控制措施与方法主要评价其有效性、可行性①对工程款、变更、签证、索赔、结算款等的审核方法有效可行,审核时间要求合理,能依据相关合同条款、施工图纸等进行详细的风险分析,并能制定有针对性、可行性的防范对策,在造价管理上有自己的独到见解,且切合实际要求,得4分。②对工程款、变更、签证、索赔、结算款等的审核方法较全面,能依据相关合同条款、施工图纸等进行详细的风险分析,并能制定防范对策,在造价管理上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得2.5分。③工程造价控制方法较简单,对指导现场造价监理作用不明显,得1分。43.4监理协调措施与方法主要评价其有效性、可行性①能清晰分析对工程影响的相关因素或部门,防范性措施有效可行,协调方法合理,且不因此而增加业主任何负担,得4分。②协调方法简单,且不因此而增加业主的经济负担,得2.5分。③协调方法较简单,得1分。43.5工程信息管理手段和方法主要评价其科学性和可靠性①对工程信息管理手段和方法描述清晰,流程合理,符合工程监理实际需要,建立自己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得2分。②对工程信息管理手段和方法描述简单,流程不合理,不符合工程监理实际需要,得0分。23.6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措施主要评价监理措施是否有效、可行①能结合当规范及地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工程实际的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措施,在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上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且切合实际要求,得2分。②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措施简单,对现场监理指导作用不明显,得1分。③在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方面只简单提及,得0分。2四服务承诺10服务承诺内容根据内容评分,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甲方办理前期报建手续所提供的人员以及相关资源、施工图设计过程中的合理性建议及技术审核、招标工程中工程量清单及控制造价的审核、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等各阶段的服务情况10合计100五扣分项-5监理项目部人员重复应标的情况总监同时服务其他项目的,扣2分;土建、安装等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时服务其他项目的,每人扣1分;现场监理员同时服务其他项目的,每人扣1分。最多扣5分-5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构成投标文件:文件一投标声明文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文件三授权委托书格式文件四 监理服务费报价 文件五投标人资格文件及相关文件文件六 监理人员资格文件及相关文件文件七监理工作大纲文件八对总监理工程师考察的问题及应答文件九监理服务承诺备注:请务必按标包进行上述文件编制,每一投标文件(正本)的厚度不超过4CM。文件一投标声明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按照贵方《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的要求,本文件签署人 (全称和职务)受委托,兹以投标人的名义并代表 (投标人的名称) 递交下列文件的一套正本及电子文档给贵方:文件一投标声明文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文件三授权委托书格式文件四 监理服务费报价文件五投标人资格文件及相关文件    文件六 监理人资格文件及相关文件文件七监理工作大纲文件八对总监理工程师考察的问题及应答文件九监理服务承诺本文件签署人特以本函在此声明并同意:(1)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本投标人为:①×××××(请根据标包所对应的项目进行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所提供的监理服务的投标报价为:                     相应监理费综合费率:      。(2)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本投标人完全清楚其应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含义模糊或误解的权利。(3)本报价有效期为从招标人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起90天内有效。(4)本投标人同意提供招标人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资料或数据。(5)本投标人同意招标人保留“拒绝或接受任何投标文件,取消投标资格和废除全部投标”的权利,并且招标人将不对其上述行为承担责任,亦无义务向投标人解释其原因。(6)投标人将按投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并对提交的材料中的所有陈述和声明的真实和正确性负责。 投标人名称(盖章):公司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传真: 日期: ?文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投标人:(盖公章)日期:  年月 日?文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致:本人(姓名) 系(投标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活动过程中所签署一切文件和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为代表本公司的行为,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公司将承担代理人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授权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授权代理人签字样本: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文件四监理服务费报价文件报价说明1、监理服务费报价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结合起来理解、解释和使用。2、本合同为预计总价合同,监理费综合费率作为签订合同计算监理费预计总价所用及监理费结算依据。3、报价范围: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从招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开始,到本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保修结束日止的全过程的监理工作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报价中应包括监理人员服务费、现场经费、中标服务费、办公和生活设备费用、监理用房费、检测仪器及试验设备使用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费等履行本建设项目监理职责(含附加工作)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项目特点,自行决定报价。4、报价中包含附加工作费用、额外工作费用。5、报价中不含送检费。6、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本项目监理工作的风险,在合同实施期间的合同价款只按与承包人签定的竣工结算金额进行调整,不因政策性费率和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调整。7、凡未言明的监理工作项目费用均认为是包含在投标报价中。8、投标人中标后,以监理的投标报价签订监理合同,最终的监理服务费按该项目的建安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及本次报价的监理费综合费率进行结算。9、本报价及合同中涉及的货币均为人民币。投标报价表序号建设项目监理费综合费率(%)暂定金额(元)(最终按建安工程结算价结算)1 应答人:(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授权代理人: (签名)日期: 年月日文件五投标人资格文件及相关文件施工监理业绩表4—2投标人主要施工监理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主要监理内容/工程量开工时间竣工/完工时间委托人名称委托人联系电话备注注:1、投标人应按以上格式详细填报近三年内(2010年以来)从事的主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2。、投标人应附上各委托人对于本表中所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项目的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决定其业绩的有效性)应答人:(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文件六 监理人资格文件及相关文件1、监理人员基本情况表4—3 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汇总表项目名称:序号姓名职务职称专业身份证号资格证号一总监理工程师1二主要监理人员123三其它监理人员123四报建手续办理人员12注:1、应包含参与投标监理项目部的总监理工程师、建筑专业负责人、安装专业负责人、造价专业负责人及主要现场监理人员等,并按表4—5格式填写基本情况资料。2、监理人需提供有效的监理人员与监理人的劳保关系证明材料以证明双方的关系(附在本页后)。3、其中主要监理人员人数不能超过三人,所投标的项目部人员必须为项目实际组成人员并在项目工地日常办公,否则我方可解除监理委托合同。应答人:(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授权代理人: (签名)日期: 年月日表4—4项目监理部的主要监理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结构形式主要监理内容/工程量开工时间竣工/完工时间委托人名称委托人联系电话备注注:1、投标人应按以上格式详细填主要监理人工作以来从事的主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2、投标人应附上各委托人对于本表中所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项目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其相应业绩的真实性及有效性;3、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分别填报此表。表4—5项目监理部的主要监理人员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姓 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专业/特长拟任职务、工作身份证号资格证书号岗位证书号总监资格证号工作以来从事的房屋建筑典型工程施工监理业绩项目1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合同工程规模工程评价开工时间竣工/完工时间所任职务工作时间本人贡献、业绩其他说明项目2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合同工程规模工程评价开工时间竣工/完工时间所任职务工作时间本人贡献、业绩其他说明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拟派往本标段相应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的主要监理人员应提供下述材料的复印件:1、身份证;2、技术职称证书;3、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4、监理师岗位证书。5、造价工程师证书等其他证书。6、其他有效证明 2、投入建设项目监理的主要检测仪器和试验设备表4—6投入建设目监理的主要检测仪器和试验设备表项目名称:序号设备、仪器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国别产地设备、仪器来源(自有或租赁)目前所在地注:附设备合格证明、自有设备有效证明、租赁设备租赁协议书。一个项目填报一表。应答人:(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授权代理人: (签名)日期: 年月日3、报建手续协助办理人员情况介绍及业绩证明材料(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文件七监理工作大纲 投标人应提出完成所需的监理工作大纲。监理工作大纲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需条例清晰,突出重点,简明扼要):1、项目管理体系和机制;2、项目管理措施和主要办法;3、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职责;4、服务体系及服务保障能力;5、监理项目和合同控制的目标、6、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7、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与响应;8、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控制的监理方法及措施;9、监理协调措施及方法(包括对内、对外);10、工程信息管理手段及方法;11、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措施及方法;12、其他必要的说明。文件八 监理服务承诺(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编写,如投标人获得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资格,则必须按照此承诺内容执行,否则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甲方办理前期报建手续所提供的人员以及相关资源、施工图设计过程中的合理性建议及技术审核、招标工程中工程量清单及控制造价的审核、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等各阶段的服务情况)文件九 对总监理工程师考察的问题及应答说明:答题应精练,抓住关键点,超过规定应答字数该题酌情扣分。1、本工程监理规划编制主要就哪些工作进行编制?哪方面是监理规划重点部分、重点环节?哪方面是相对次要的部分?(控制在100字内)应答:2、本建设工程有什么特点?与其他建设工程不一致的地方在那里?本工程建设中哪些是关键部位、关键的工序?(控制在100字内)应答:3、监理流程与建设施工的协调配合的控制点在那里?需要做什么样的工作?甲方需关注那些问题?(控制在100字内)应答:4、工程建设进度的关键控制点有哪些?监理需要采取哪些措施进行控制?甲方工地代表在这些方面要做哪方面的工作?(控制在100字内)应答:5、工程建设造价的关键控制点有哪些?对于不真实的签证如何避免?甲方工地代表在这些方面要做哪方面的工作?(控制在100字内)应答:应答人:(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授权代理人: (签名)日期: 年月日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及主要合同条款一 合同协议书格式委托人:(单位全称) 与监理人(单位全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及范围:主体结构、简单装修、给排水、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消防等项目的施工监理。工程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三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合同协议书及备忘录附件;②成交通知书;③合同条款;④投标文件;⑤招标文件;⑥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⑦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施工监理业务。六、本合同自______年   月 日开始实施。七、本合同一式 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四份,监理人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委托人: 监理人: (签章) (签章)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日 二、通用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定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2条工程施工委托施工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3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4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人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编写监理工作报告且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5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6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监理人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否则监理人应负责按委托人购买时的价格进行赔偿。第7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8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支付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9条委托人应当负责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本合同以外的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10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11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12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13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14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由委托人直接采购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供应商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15条委托人应按专用条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监理人员工的住房及合同专用款约定的设施。第16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17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批准。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签署以上命令时起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和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定,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18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19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当地人民法院诉讼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20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21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22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23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周、月、季、半年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24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25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26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24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27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5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28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委托人责任第29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30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31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32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33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34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或依本合同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送达对方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35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第31条及第32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36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得到委托人认可后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37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10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38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39条正常的监理、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计算,并按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第40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第41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第42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48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43条委托的工程施工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44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45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46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的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47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48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49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桂林市仲裁机关仲裁 ,或向桂林市人民法院起诉。三、专用条款第1条定义(1)工程——(2)委托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3)监理人——;(4)竣工验收:指按照合同约定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全部完成后,委托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有关单位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等对本建设工程项目所做的检验;(5)综合验收: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由城建(包括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规划、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对本建设工程情况(含土地使用、各单项工程的工程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等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现场检查、鉴定和评价的活动;(6)交付验收:指委托人根据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条件,对由施工承包单位实施的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现场检查、鉴定、评价并接收的活动。第2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包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广西区有关部门的规定及工程建设文件等。第3条监理工作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本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范围包括从本工程项目设计开始,到本建设项目保修期结束的工程施工、缺陷处理等进行监理。即在委托人授权范围之内,依据国家、广西区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通过对设计图纸和设计概算的审核及合理化建议,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对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实施管理,以及组织协调本建设项目施工中各工程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协助项目业主实现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监理人应及时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熟悉有关合同,了解施工现场情况。按照本合同规定,监理人应提供的施工监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一、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材料和设备方面(1)依据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承包人提交的主要工程原材料供应月计划;(2)协助或代表委托人组织安装设备的质量检测及到货设备交接验收;(3)审批承包人拟用于建筑、安装等工程的原材料、安装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标准试验;(4)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并满足工程建设施工建设的需要;(5)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6)其它相关业务。二、工程设计和施工方面(1)编制本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监理规划。(2)审核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概算,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协助招标人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工程建设手续及招投标,并提供免费咨询业务。进行“四通一平”等工作的施工监理。(3)协助委托人进行本建设项目的招标和签订施工承包合同。(4) 全面管理本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及分包项目,报委托人批准。定期检查和清理承包人非法分包的项目及分包单位,制止工程转包。(5)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单项工程形式申请报告,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开工令。(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答复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凡涉及到费用增加、调整、变更等重大事宜的需报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回复承包方。否则因此造成委托方损失,由监理方全额赔偿。(7)依据本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等,检查承包人派驻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是否与投标书一致,并对其施工经验与管理能力做出评价;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各类、规格型号、设备完好状况是否与投标书一致,能否满足本建设项目的要求;核查劳动力进场情况等。对上述诸项中不符合合同要求,不能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的,应及时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限期解决。(8)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作主要应从进度计划的编制及各控制性目标的确定、进度计划实施的检查监督与协调、进度的统计分析与进度计划的调整等几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①编制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控制性总进度计划。②以监理工程项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及其阶段性的控制性月进度计划为基础,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性月进度计划进行审核批准。③逐日监督、检查、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及时发出进度措施的指令,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保证进度计划的实施。④对工程实际进度(施工部位及项目、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面貌)进行逐日的检查监督,做好工程进度记录和统计工作,并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检查进度偏差的程度和产生的原因,分析预测进度偏差对后续施工工序和项目的影响程度,并提出指导性的解决措施。⑤当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发生偏差而有可能影响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时,监理人应提出进度计划的调整意见,并指导承包人相应调整实施性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应书报委托人批准。⑥当因各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变动时,监理人应分清合同双方责任,及时公正的重新核定合同工期,公正合理地处理好承包人的工期索赔要求,报委托人批准。⑦检查督促承包人按建筑、安装规程规范文明、安全施工,避免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环保问题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⑧建立健全工程进度控制的机构,配备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负责进度控制工作。⑨按月向委托人报告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情况,并编制月完成工程量以及工程施工进度统计报表。(9)施工质量控制工程的质量控制,必须以和工序过程为基础,对工程质量进行程序化的、量化的全过程全面的控制。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①对监理工程项目总构成进行划分(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等),并按施工程序明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分析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及其应采取的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②核实并签发本建设项目必须的设计要求、新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审批承包人拟实施本工程的建筑、安装等工程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审核签发建筑、安装工程图纸。③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④组织向承包人移交与合同项目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其内容应包括测量人员资质、测量仪器及其他设备配备、测量工作规程、合同项目测量、测点保护等。⑤审查批准承包人自建的试验室或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内容主要有试验室资质、法定计量部门对设备和仪器的计量认证文件、试验检测设备及其他设备的配备、试验室人员的构成素质、试验室的工作规程规章制度等。⑥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监理人也应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验。不符合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及其半成品不得投入施工,且应限期清理出场。⑦施工前的其他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完备(如图纸供应、水电供应、道路场地、施工组织、安装机械以及其他环境影响因素),尽力避免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发生。⑧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全面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监理”的方式(或24小时值班制度),对发现的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及时指令承包人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发出停工、返工的指令。⑨建立监理人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使用和检测工作。充分运用监理的质量检查的控制手段,对工程项目及时进行逐层次的逐项的施工质量认证和质量评定工作。及时组织进行隐蔽工作、重要部位、重要工序的质量检查验收和签证工作。⑩做好监理日志,随时记录施工中有关质量方面的问题,并对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拍照或摄像。(11)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工程建设单位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12)协助委托人组织进行重要阶段验收、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以及合同项目竣工验收、综合验收、交付验收、监理人应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13)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事故报告;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14)监理人必须建立自身的质量监控体系,配备监理工程师负责质量控制工作。(15)对工程质量进行经常性的分析,并定期提出工程质量报告和按规定格式编制工程质量量统计月报表报委托人。(10)工程造价控制协助委托人对工程合同费用、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其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下:①协助委托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②通过对工程计量的审核,以及必要的抽查等控制手段实现对工程量总量的控制和阶段性的控制。建立工程量和价款支付台帐。③审核承包人上报的申请结算工程量及工程费用等,并在承包人提交的工程付款申请上签署意见。④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⑤依据委托人授权审核各类工程变更(合同变更及设计修改、设计变更等),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委托人批准后下达变更指令。⑥安装施工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下达前组织技术人员共同进行检查前后部位和结构的衔接、错、漏、碰、缺、复核计算设计工程量,进行分类计量登录台帐,记录变更、索赔的原因和处理的结论。对由于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索赔,应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程序和时效及时处理,应明确处理变更、索赔、增加、减少的权限,以及与委托人职权划分,记录定性、定量、计量、计价等的处理情况,并登录台帐。所有变更与索赔的处理,应有原始登记的凭据,并随处理文件存档备查。上述所有台帐及支付除书面报告委托人外,应及时用电子文件报送委托人。⑦对合同费用支付与已完工程量、工程形象进行综合分析,编制每月合同费用支付分析报告。⑧编制每月工程财务报表。(11)做好监理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及技术服务工作,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有所预见,并提出预控措施,用以优化设计和指导施工。(12)安全施工监督①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承包人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广西区、建设项目所在地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②审查批准承包人对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问题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③对施工生产及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施工及时指令整改。④检查承包人在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和国家标准。⑤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安全生产评比表彰活动。协助委托人做好各合同项目中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⑥参加对安全事故进行的调查分析、审查承包人的安全事故报告及安全表报告、监督承包人对安全事故的处理。⑦每月向委托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按规定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统计报表。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及时向委托人报告。(13)定期和不定期的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及监理工作情况。按期编制监理月报,以及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等方面的专题报告。监理月报在每月最末一天前报送委托人。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提交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照片、资料、报告及音像制品等、由委托人统一归档。但是,涉及工程安全、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的照片、音像及资料等应及时提交给委托人。(15)组织或参加本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处理、工程计量与审计、变更和索赔处理审核。(16)根据本合同规定,处理本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事件。(17)审查本工程承包人提交的、本建设项目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的供应计划。(18)审查承包人所安装的管道、管件、辅件、构件、动力及照明配电箱、电缆等的型号、工艺技术参数、性能参数等是否与设计和合同所要求的一致。(19)负责工程建设对内、对外所有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若有必要,委托人予以配合。组织协调工作主要包括协调设计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单位、设备及材料供货商及其他与本工程项目建设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20)编写监理工程项目的“监理大事记”、“监理总结报告”。(21)安排专人协助甲方办理工程报建等工作。(22)委托人安排的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监理工作。三、工程验收及违约处理方面(1)签发中间交工证书;(2)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3)在承包人提交的工程付款申请上签署意见; (4)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5)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6)对承包人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7)签发交工证书;(8)督促、检查按工程管理部门和委托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9)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10)监督承包人认真对待质量保修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的责任;(11)签发质量保修期终止证书;(12)签发最终支付证书;(13)配合委托人的竣工验收、综合验收、交付验收工作。四、与委托人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工作方面(1)按照委托人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委托人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提供有关工程资料和文件;(2)接受并分析委托人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下达的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内容,并作出书面报告。五、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文件目录(1)定期信息文件①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委托人报送监理月报;②工程质量分析专题月报告;③工程进度分析专题报告;④施工安全专题报告;⑤工程质量统计月报表;⑥施工安全统计月报表;⑦设计、变更与索赔处理的计量和处理结论、支付等台帐;(2)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①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②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③工程中进展预测分析报告;④工程质量状况及其分析的专题报告(分项的和总体的);⑤委托人合理要求提交的其它报告。(3)监理过程文件①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②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③有关工程建设会会议纪要文件;④其它监理业务往来文件。(4)上述监理人向委托人报送的文件和资料,应按委托人的批准的格式,分别提供书面5套、电子文件1套,电子文件按委托人规定的方式提供。第4条监理人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为:监理人任命的常驻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为:监理人任命的常驻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为:监理人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第9条监理人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关系的协调,该项费用已包含监理费报价中;若有必要,委托人予以配合。第10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被监理工程有关的、为监理人所需要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承包合同副本一套;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变更、通知及技术要求等)一式二套;为本合同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资料二套。凡委托人提供给监理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监理人应在合同期后或在委托人通知的时间内归还给委托人,并应在该文件和资料封面或图纸一个明显位置加盖回收章或密级印章。对保密的文件资料,监理人应按保密法有关规定保存和使用。第11条委托人应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1)一般文件10天;(2)紧急事项报告文件,委托人应在签收后7天内或在经双方协商的能满足工程要求的更短时间内予以回复。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人未收委托人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委托人对监理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委托人的决定。第12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15条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委托人不向监理人提供任何设施。第16条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委托人不向监理人提供任何人员。第22条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是专职的,不能同时在其它监理项目兼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并且总监理工程师离开施工现场的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否则事先需经委托人同意。第26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向委托人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除税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赔偿比率(扣除税金)(注:赔偿比例按所造成委托人直接经济损失占工程承建合同费用总价的比例确定。)如监理人与委托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金额。第31条附加工作的报酬:按专用条款第39条第(8)点。第33条在质量保修期内,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赔偿金额根据经济损失的大小,由双方协商确定。第36条额外工作的报酬:按专用条款第39条第(8)点。第37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亲自完成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如果违约,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其比例数为监理费总价的1%~3%。第39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有关费用:1、监理服务费(1)监理费预计总价:按监理人的中标综合费率  及预计建安费计算,约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万元。最终的监理费总价按照委托人与各承包人(含甲方分包工程)签订的竣工结算价款为基数,根据监理人应答的综合费率进行计算,即:最终监理费=竣工结算价款×中标综合费率(2)支付:按季支付,支付金额为当季承包人完成的工程进度额占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比例乘以监理费总价(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监理费总价的80%);(3)剩余价款的支付:在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委托人与承包人签定竣工结算书后30天内,支付到监理费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4)在本建设项目质量保修期1年届满后30天内,如监理人无任何违约或过失,支付所扣的全部或部分质保金;(5)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双方确认的监理报告、付款通知书及正式税务发票后30天内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6)监理人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委托人可直接从应付服务费中扣除。(7)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人的附加工作或额外工作,以及监理服务减少的,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服务费。在双方协商期间,监理人不得降低监理服务质量及随意增减和更换监理人员,否则按违约处理,由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41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监理报酬。第49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六、附加条款第1条奖惩1、委托人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检查、监督和考核。委托人将根据考核结果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予以奖罚。考核情况并在后续招标项目中予以参考,有以下违约情况的将取消其后续项目的应答资格:(1)未经委托人同意将项目转擅自分包的;(2)因监理人违约延迟项目工期壹个月以上的;(3)监理人原因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4)有其他严重违约情况的。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质或业绩与事实不符的,扣减50000元监理费,并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更换后仍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发函后时限一周内)。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工程师资质与事实不符的,按不符的人数,每人扣减20000元监理费,并更换监理工程师,更换后的监理工程师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更换后仍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发函后时限一周内)。4、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否则总监理工程师每次更换,扣减20000元监理费,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更换,扣减10000元监理费。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人员后,人员资质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5、监理人员不按经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计划进场履行监理职责的,每人每周扣减500元监理费,不足一周按一周算。6、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不履行监理职责、怠于履行职责、违反监理规范或本合同,情节严重的,应委托人的要求,必须进行更换,并适用于本附加协议第3条和第4条。7、检测仪器及设备等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规格、时间进场的,每件每周扣减100元监理费,不足一周按一周算。8、检测仪器及设备等在监理责任期间,不能保持良好运作性能的,应及时更换,否则每件每天扣减100元监理费。9、未能在开工前将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报送委托人的,每延误一天扣减500元监理费。10、未能在相应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施工图纸会审或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扣减3000元监理费。11、未能督促承包人履行文明施工责任的,每次扣减200元监理费。12、未尽监理职责,对勘察人提供虚假勘察资料而未发现或未提出意见的,扣减2000元监理费。13、未尽监理职责,对设计人编制的图纸出现重大错误未发现或未提出意见的,扣减2000元监理费。14、怠于履行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导致工程施工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每次扣减10000元监理费,监理人必须负责消除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影响。15、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按规定需进行旁站不进行旁站监理的,每次扣减2000元监理费。16、对工程计量、现场签证及工程进度款支付出现较大错误的,每次扣减500元监理费。17、监理人被扣减的违约金如超过监理委托合同价款的50%,委托人将有权解除与监理人的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监理人需赔偿因此而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失。第2条转让和分包(1)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转让。(2)没有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支付余下的监理服务费。监理人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第3条保险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对自备财产投保财产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和后果自负其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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