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镇巨和桥村等(2)个村/蛮会镇华西村/沙海镇丰产村/头道桥镇民丰村土地整理招标公告
团结镇巨和桥村等(2)个村/蛮会镇华西村/沙海镇丰产村/头道桥镇民丰村土地整理招标公告
2012年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团结镇巨和桥村等(2)个村、蛮会镇华西村、沙海镇丰产村、头道桥镇民丰村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12年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土地整理项目是经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相关文件批复的项目,项目资金为盟市地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招标人:杭锦后旗国土资源局
2.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招标编号:LYD-TDZL-201301
2.4 建设地点:杭锦后旗
2.5建设规模:本工程共有四个项目区,总建设规模3138.11hm2。
2.6项目内容及标段划分:
第一项目区:杭锦后旗团结镇巨和桥等(2)个村项目区,建设规模905.92hm2。分为两个施工标段,每个标段建设内容均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和其他工程。
第二项目区:杭锦后旗蛮会镇华西村项目区,建设规模1378.66hm2。分为四个施工标段,每个标段建设内容均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和其他工程。
第三项目区:杭锦后旗沙海镇丰产村项目区,建设规模610.19hm2。分为两个施工标段,每个标段建设内容均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和其他工程。
第四项目区:杭锦后旗头道桥镇民丰村项目区,建设规模243.34hm2。分为一个施工标段,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和其他工程。
注:投标人可对项目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资质单位在一个项目区中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2.7 工期:2013年11月27日至2014年11月27日,共36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3.2 投标人应具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等中的任一资质证书;
3.3 两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记录,且未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3.4 财务状况良好,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注:(1)施工单位在承担本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原件在旗(县、区)国土资源局留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须按照不同的标段配备不同的项目经理。
(2)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外进建筑企业备案证书”(电力工程施工资质企业除外),区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企业须提供甲级资质,方可参加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开标时审查)。
5、报名方法、时间及地点:
5.1 报名方法:
5.1.1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注册报名的方式报名,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在指定网站(http://116.113.80.100/login.asp)注册用户、选择标段、提交资料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上传扫描件时,如果一个证件有多页,必须逐页扫描后合并为一张图片(jpg格式、小于2M)上传,上传的扫描件要求字体清晰、端正。
5.1.2经审核后,如投标人提交资料不合格,出现退档情况,请各投标人查看审核意见,并尽快按照审核意见的要求重新报名,在报名期间只有一次退档重新提交资料报名的机会。
5.1.3投标人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后,须携带所有上传扫描件的原件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进行原件审核。只有网上初审及原件审核两个审查步骤全部通过的投标单位才算完成报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单位不予受理报名。
5.1.4授权委托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开标时到场的授权委托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投标人的投标为废标。
5.2网上报名时间:于北京时间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7日
原件审核时间:于北京时间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日休息)。
5.3原件审核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位于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147号。
5.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报名资料,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通过原件审核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前往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领取投标人U-key。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本,图纸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和图纸只提供电子版,须在报名网站下载(下载时须插入“投标人U-key”)。
6.2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投标人应于 2013 年11月21日13时00分至14时30分将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部分(单独密封)和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部分(单独密封)以及投标单位证书原件(单独密封)递交至金岁大酒店2楼金城厅(位于赛罕区兴安南路60号,鄂尔多斯东街与兴安南路交叉口)。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办理完递交手续的投标单位可以退场,当天下午15时00分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7.2 2013 年11月22日9时00分将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部分进行开标,地点为金岁大酒店2楼金城厅(位于赛罕区兴安南路60号,鄂尔多斯东街与兴安南路交叉口),所有投标单位代表要准时到场参加。投标人如逾期到达,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应一次性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按内国土资发[2012]213号文件执行。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9日17时 0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或转出的,视为保证金无效。在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投标人即可在投标报名网站内下载打印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并将该回执(复印有效)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结束后,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由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划转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作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持加盖本单位财务章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将在退还手续办理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保证金汇款时须按标段分笔汇出,并在附言或备注中写明所投项目区及标段(可简写,例如‘杭锦后旗一标’)。
8、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
联系人: 刘浩川 杜晋安
联系电话:****-******* *******
杭锦后旗国土资源局 :
联系人:江宏力
联系电话: ****-*******
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昊
联系电话:186*****664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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