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服务招标公告
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服务
二、采购人:青岛市崂山区应急管理局
三、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0万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0万元。
四、预计采购时间:2021年9月
五、需求概况及标的
第一包、第二包:
一、实施小微工贸企业“一体化”建设技术指导服务的要求
1.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自评,指导企业分析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改进方式,形成报告,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辅导专家签字确认。
2.指导企业建立“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青岛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标准,指导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具有完善的档案,并实际运行。
3.指导企业制作“风险一张图”。协助企业准确、全面排查风险点,制定符合实际有效的管控措施,落实管控人员;将风险点的分布、分级、管控措施等情况制成“风险一张图”进行张贴和存档;并将相关内容,落实到岗位人员的责任清单中。
4.指导企业建立隐患制度,教授排查方法,协助企业每半月上报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①逐家排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全面摸清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一经发现,立即报区应急局并按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鲁安办发〔2021〕37 号)的相关规定,通过“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系统”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进行直报;同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企业确定整改方案和时限,确保整改期间安全;整改完成后销号。
②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应列明隐患内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依据等,书面告知企业,指导企业限期整改,由企业制作完成整改报告,完成闭环管理。企业不能按期(一般指10-15日内完成)完成整改或反复出现同一隐患的,应移交区应急局依法处理。
5.指导企业在“铸安石”安监云平台上实时运行。
第三包:
一、实施小微工贸企业“一体化”建设评审要求
1.指导企业按照《崂山区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青崂应急〔2021〕27号)申办小微企业标准化证书。
2.对接受辅导的企业,按照《青岛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评定标准进行评审。
其他要求:
一、目标
1.相关企业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实际运行,能够通过专家评审。
2.排查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通过辅导,帮助企业至少培养成熟1人能掌握安全管理的实质内容,确保后期不断改进提升。
二、“一体化”建设的企业数量
崂山区应急管理局确定100家小微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由2家“服务机构”进行技术辅导服务,每家机构辅导50家;另由1家“评审机构”,对100家企业进行评审。
三、具体工作要求
“服务机构”应按照《青岛市工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方案,逐条逐项指导企业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有“一体化”创建。
1.“服务机构”代表区应急局向企业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应符合区应急局提出的具体要求,凡《青岛市工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所列明的内容,均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2.“服务机构”派出的安全技术辅导人员须同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安全评价师资格,具有10年以上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其中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或化工、设备设施等部门的从业经历不低于5年)。服务的技术人员近3年内无不良从业记录。
参加投标时,投标单位应确定本次服务的技术服务人员名单,并提供不少于3名符合上述条件的技术服务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工作经验等证明文件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原件的电子文档及常驻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或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原件的电子文档。
优先选择技术服务人员为相关领域高级工程师或被评为市级专家库专家的机构。
3.服务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人员,确需更换的,须向崂山区应急管理局书面申请,并经允许后可更换为具有同等资质水平的人员。
4.“服务机构”应深入企业生产现场,全面掌握工艺流程等具体情况,每2个月服务不少于1天。1家企业服务时长不足,扣减整包服务费的3%,应扣减服务费达30%时,停止该机构的服务,不予支付费用。随意更换人员的视为未提供指导服务。
5.“服务机构”应每15天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崂山区应急管理局基础科。
6.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 号)等标准,“服务机构”指导企业排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指导整改。服务后,企业存在持续或长期存在的重大隐患未能发现的,酌情扣除整包服务费的10%。
7.辅导服务期间,相关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崂山区应急管理局将根据事故调查具体情况,对确实存在过失或过错的机构,视情扣减整包服务费30%或终止服务,并依据《安全生产法》、《青岛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青安监〔2017〕258号)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8. “评审机构”按照完善1家、评审1家的原则,依据《青岛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对接受服务的企业逐一进行评审。
①评审机构由区应急局购买服务方式确定。评审机构应具备相应评审资质,每次参加评审的人员应符合《崂山区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的要求。投标时,应提供至少3名人员的工贸行业评审资各证明,其中至少包括1名山东省安全管理协会认定的评审专家的相关证明。
②崂山区应急局确定评审的时间内,接受辅导的企业由“服务机构”推荐方可进行评审。
③企业评审合格,视为对“服务机构”验收合格。反之亦然。
④“评审机构”评审后应出具规范的评审报告。
⑤对于评审不合格的企业,崂山区应急管理局有权要求“服务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指导企业整改到位;企业不能如期完成整改的,“服务机构”应在合同终止前不低于30天移交崂山区应急局依法处理;“服务机构”未及时移交的,由“服务机构”承担“未通过验收”的责任,扣减平均每家服务费的50%。
⑥规定的时间内,评审机构未能完成评审,按每家3000元扣减评审费用。对于未能通过评审的企业,崂山区应急管理局酌情安排时间集中进行再次复评,不另行支付费用。
⑦评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评价,对评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⑧评审过程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评审结果无效,视为未完成评审。
四、责任条款
企业在评审期间内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由企业和 “服务机构”承担;评审机构负责上报至区应急局,并协助填报至省直报系统。
“服务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符合要求且经区应急局同意后,方可进行评审。
第三方机构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职业记录;
第三方机构近二年的市应急局对评价机构的综合评价中,无警告警示记录;
附:小微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青岛金叶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51 | 青岛朋林广告有限公司 |
2 | 青岛船歌伟业食品有限公司崂山分公司 | 52 | 青岛思创科技有限公司高科园分公司 |
3 | 崂山区江璐源体育用品加工部 | 53 | 青岛百美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
4 | 青岛恒鑫润达机械有限公司 | 54 | 信联泽邦工程有限公司 |
5 | 青岛欧信设备有限公司 | 55 | 青岛东晨广告有限公司 |
6 | 青岛力博科技有限公司 | 56 | 青岛森华木业有限公司 |
7 | 青岛惠利塑胶有限公司 | 57 | 青岛印之彩包装有限公司 |
8 | 青岛达三江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58 | 青岛金仕邦电子有限公司 |
9 | 青岛力创模具有限公司 | 59 | 青岛迪凯希电器有限公司 |
10 | 青岛尚医制药有限公司 | 60 | 青岛万盛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
11 | 青岛海瑞尔工程有限公司 | 61 | 青岛和兴激光刀模有限公司 |
12 | 青岛美菲尔科技有限公司 | 62 | 青岛可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13 | 青岛峰山福润木业有限公司 | 63 | 青岛零点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
14 | 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百刚五金加工厂 | 64 | 青岛崂金精酿啤酒有限公司 |
15 | 青岛东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65 | 青岛宏锦轩服装有限公司 |
16 | 青岛鑫荣源电子有限公司 | 66 | 青岛国艺缝制有限公司 |
17 | 青岛鸿润伟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67 | 青岛琴岛顾家木业有限公司 |
18 | 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西山塑料加工厂 | 68 | 青岛易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19 | 青岛吉星轮胎机械有限公司 | 69 | 青岛东华顺机械有限公司 |
20 | 青岛鑫恒盛包装有限公司 | 70 | 青岛灏林木工机械有限公司 |
21 | 青岛颐科创新散热器有限公司 | 71 | 青岛华洲金丰机械有限公司 |
22 | 青岛海威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 72 | 青岛瀛洲达机械有限公司 |
23 | 青岛祥世木业有限公司 | 73 | 青岛京盛液压气动有限公司崂山分公司 |
24 | 青岛双台千艺家居有限公司 | 74 | 青岛中顺海产食品有限公司(天之源) |
25 | 青岛新牧致和科技有限公司 | 75 | 青岛君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26 | 青岛易特优电器有限公司 | 76 | 青岛田元模具有限公司 |
27 | 青岛福晟富包装有限公司 | 77 | 青岛徐氏铁路配件有限公司 |
28 | 青岛丰润特工贸有限公司 | 78 | 青岛青森林机械有限公司 |
29 | 青岛利荣机械有限公司 | 79 | 青岛金泰宇阀门有限公司 |
30 | 青岛晟至林钢木家具有限公司 | 80 | 青岛亚元半导体有限公司 |
31 | 崂山特种胶带有限公司 | 81 | 青岛佳联预制构件加工有限公司 |
32 | 崂山区天甜水厂 | 82 | 青岛崂塑门窗有限公司 |
33 | 青岛崂一饮料有限公司 | 83 | 青岛凯志特工贸有限公司 |
34 | 青岛市百福源饮用水有限公司 | 84 | 青岛鑫港水产有限公司 |
35 | 青岛至纯饮料有限公司崂山分公司 | 85 | 青岛昌海冷藏有限公司 |
36 | 青岛市崂山区宏达服装厂 | 86 | 青岛珠峰塑胶有限公司 |
37 | 青岛贵美服饰有限公司 | 87 | 青岛贡居宝商贸有限公司 |
38 | 青岛广进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88 | 青岛积德成食品有限公司 |
39 | 青岛海利达船舶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 89 | 青岛永信盛机械有限公司 |
40 | 青岛泳盛艺木业有限公司 | 90 | 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于哥庄机械厂 |
41 | 青岛星峰园食品有限公司 | 91 | 青岛海鹰电器厂 |
42 | 青岛恒裕通商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92 | 青岛九雁电气有限公司 |
43 | 青岛海泰创盈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93 | 青岛鸿顺昌工贸有限公司 |
44 | 青岛康普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4 | 青岛王姐食品有限公司 |
45 | 青岛伟华玻璃有限公司 | 95 | 青岛双好洗涤有限公司 |
46 | 嘉伦美门业加工厂 | 96 | 青岛亿友电器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
47 | 青岛紫墨服装有限公司 | 97 | 青岛福华裕啤酒设备有限公司 |
48 | 青岛恒晟泰电气有限公司 | 98 | 青岛埃尔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49 | 青岛金顺达电工器材有限公司 | 99 | 青岛元锦酒业有限公司 |
50 | 青岛科而泰环境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100 | 青岛寿纳豆食品有限公司 |
六、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提供国家优惠扶持政策。
七、需求公示时间
本项目需求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三日。
八、项目联系人:吕工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青招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九、采购需求最终以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为准
2021年8月10日
标签: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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