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学校食堂集中供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建湖县学校食堂集中供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为贯彻落实2019年盐城市政府教育惠民实事工程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集中就餐服务,决定就建湖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集中供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建湖县教育局

2.项目名称:建湖县学校食堂集中供餐服务项目

3.招标内容:按照学生自愿、公益惠民、学校主责、优质安全的原则,以加强和改进公办学校服务为根本,对建湖县境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采取专业供餐企业集中配送和学校自办食堂供餐相结合的保障体系,对没有食堂的学校实行集中统一供餐,对符合自办食堂要求的学校(含供餐能力不足)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实行自办食堂供餐和配送供餐相结合。通过公开招标,引进有资质和实力的社会企业提供集中供餐服务,为学生提供安全、优质的就餐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学生就餐需求。

4.服务期限:5学年(以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学期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试用期3个月),在服务期内,招标人将定期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暂停服务并加以整改,或者要求终止服务合同。

5.配餐标准:学生餐每餐不得少于一大荤(全荤)、一小荤(半荤)、一素菜、一份学生饮用奶(或酸奶),菜品两周内应无重复,所有集体配送米饭不限量供应。

6.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午餐:小学生10元/餐·生、中学生11元/餐·生、晚餐:中学生11元/餐,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文件处理。

7.结算方式:

招标方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新学期开学时由招标方代收学生预缴的餐费,在每月底统计下月的集中就餐人数,并以书面的形式报给中标方。中标方正常供餐,且学校和学生满意,每个月招标方与中标方结算一次(须提供正规发票),学生因故请假期间须提前一天告知中标方,结算餐费时如数扣减。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B.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其他条件:

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管理公司或餐饮企业(提供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中标人在建湖县主城区范围里建有或承诺在中标后四个月内建成一个实际使用面积3500平方米以上中央厨房(不含办公部分)(确保日单餐供餐能力15000份以上,至少包含中央厨房、米饭生产流水线、微波加热流水线、蔬菜清洗加工流水线、各类荤菜加工流水线、餐盒清洗流水线),满足全县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集中统一供餐配送服务要求。

3.合同签订: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中标方与招标方签订临时供餐合同。如中标人属外地餐饮企业,待中标人在建湖境内注册成立新的餐饮(食品)公司,按投标约定投资建成中央厨房后,再由新公司分别与采购学校签订正式合同,中标人和新公司共同对所签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5.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2021年1月以来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直接从投标单位账户(基本户)汇出,汇至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湖分公司账户,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凭银行单据至开标现场换取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开标,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或现金存单等其他形式,否则无效(收款单位: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湖分公司,开户行: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账号:3209 2502 8101 0000 0336 85,联系电话:151*****175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2.中标方取得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须向招标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其中60%作为中央厨房建设的保证金,另外的40%作为集中配送学生餐的安全、卫生保证金。待中标方在建湖境内注册成立新的餐饮(食品)公司,按投标约定投资建成中央厨房,正式供餐合同签订后,招标方先无息退还中央厨房建设履约保证金,若中标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未能启动中央厨房建设或在中标后四个月内未能按要求建成中央厨房的,则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方如在建湖境内已建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央厨房,经招标方验收退还中央厨房建设履约保证金);安全、卫生保证金用以中标方经营过程中相关的处罚、赔偿等费用,若供餐正常,家长学生满意,无食品安全事故,待合同期满招标方再无息退还中标方配送餐的安全、卫生保证金。因中标方生产管理不规范引发媒体曝光,学生家长大量投诉或群访事件,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等社会不良影响,除所有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外,招标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五、投标报名

凡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请于2021年8月 10日至2021年8月17 日17时前派代表到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湖县住建局三楼伟业代理办公室)报名,报名时必须委派本企业员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报名办理相关手续获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8月23日8时至9时

递交地点:建湖县教育发展中心(近湖镇安康路58号)录播教室

开标时间:2021年8月23日9时

七、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建湖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八、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投标文件的。

九、其他

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2.因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每个投标单位限派一名代表进入开标现场参与开标,开标结束后及时离场。所有进入开标现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全程佩戴口罩,提供苏康码、疫情防控行程码和近期核酸检测结果,自觉接受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不得在开标现场随意走动。

十、联系事项:

招标单位:建湖县教育局

联 系 人:薛成跃

联系电话:137*****887

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彭涛

联系电话:151*****175

本项目相关信息发布媒体如下:

建湖县人民政府网/

建湖县教育局

2021年8月10日


标签: 学校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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