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长宁镇康家村整村推进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1年长宁镇康家村整村推进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
1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鹏信磋商(货物)2021-001 |
2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1年长宁镇康家村整村推进项目(第二次) |
3 | 采购人 | 大通县长宁镇人民政府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青海鹏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6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7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112.86万元 |
8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9 | 采购要求 | 1、购置电动三轮摩托车228辆。 2、供货周期:60日历天。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10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5.本项目不接受磋商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
1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大写:贰万贰仟元整 小写:22000.00元 收款单位:青海鹏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青海银行大通县支行 提交时间: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工作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12 | 提交方式 | 提交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 |
13 | 磋商保证金退还 |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14 |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 |
15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1年08月2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
16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8月2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
17 | 递交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 |
18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桥头镇解放北路(滨河舒园)87号2号楼2单元242室 |
19 | 答疑澄清方式 | 采用现场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
20 | 代理服务费收取 | 收取对象:投标人。 收费金额: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
21 | 合同签订有效期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
22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一份原件备案。 |
23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个日历日 |
24 | 其他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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