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齐客专齐齐哈尔南站站房工程甲供设备空调重新招标公告(二次)
哈齐客专齐齐哈尔南站站房工程甲供设备空调重新招标公告(二次)
哈齐客专齐齐哈尔南站站房工程甲供设备空调
重新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HJYJG2013-042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新建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新建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1674号),铁道部和黑龙江省以《关于新建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1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哈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哈齐客专齐齐哈尔南站站房工程甲供设备空调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铁路哈尔滨至齐齐哈尔客运专线地处黑龙江省西南部,线路东起黑龙江省省会城市哈尔滨市,向西北方向经肇东、安达、大庆、终止齐齐哈尔市,线路全长280.893km。
齐齐哈尔南站为哈尔滨至齐齐哈尔客运专线上新建车站,选址在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南部,距现齐齐哈尔火车站以南约6.5公里,站房位于齐杜公路与振兴屯公路之间,西侧为正在建设中的南苑开发区。车站地势平坦,略有起伏,北高南低。齐齐哈尔南站房总建筑面积66333m2,其中站房总建筑面积为:29957 m2,雨棚建筑面积:26948 m2,天桥建筑面积:1922 m2,进出站地道面积2390 m2,高架车道面积5064 m2。
2.2.资金来源:铁路及政府资金
2.3.招标范围:详见采购招标公告附件。交货期为2014年7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企业均作废标处理。
4.凡具备承担招标工作内容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申请人可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电话:****-********)投标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0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4时至16时。
6.凡报名的投标企业必须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等资料的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3年11月13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1月13日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13年11月13日9时0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8.招标人信息及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42号福思特大厦407房间
联 系 人:崔敏****-********(市电)
传 真:****-********(市电)
招标代理: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127号大成大厦6层
联 系 人:张炳祥
电 话:****-********(市电)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1121 1101 0400 0006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西长安街支行
哈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1.1包件号:A01
1.2包件名称: 空调
1.3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
机房专用空调
薄型风管天井式室内机
四面出风嵌入式室内机
二面出风嵌入式室内机
薄型风管天井式室内机
多联机室外机
共计153台
1.4资格条件
1.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经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招标项目经营范围以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如供应整机设备为国外生产或国内合资生产的知名产品,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必须提供空调主要设备制造商或其中国总经销或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原件);
1.4.2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生产商应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企业注册当期的汇率为准)及以上,代理商应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企业注册当期的汇率为准)及以上;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
1.4.3投标人近三年必须具备单笔销售额大于200万元的国内公共交通工程项目(仅限于大中型铁路客运站或机场或地铁)供货业绩不少于三个,并提供其中两份及以上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空调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1.4.4投标人可以是空调主要设备制造商或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需提供所投货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管理范围之内,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国家对供应产品有相关的其它生产许可或认证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并能提供产品的相关认证证书;
1.4.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1.4.6投标人须在哈尔滨或齐齐哈尔设有固定可靠的维护中心(需出具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影印件);
1.4.7近三年内在空调供货及使用过程中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和法律纠纷;
1.4.8信用良好,不存在铁道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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