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齐客专齐齐哈尔南站站房工程甲供设备电梯重新招标公告(二次)
哈齐客专齐齐哈尔南站站房工程甲供设备电梯重新招标公告(二次)
哈齐客专齐齐哈尔南站站房工程甲供设备电梯
重新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HJYJG2013-041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新建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新建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1674号),铁道部和黑龙江省以《关于新建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1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哈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哈齐客专齐齐哈尔南站站房工程甲供设备电梯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铁路哈尔滨至齐齐哈尔客运专线地处黑龙江省西南部,线路东起黑龙江省省会城市哈尔滨市,向西北方向经肇东、安达、大庆、终止齐齐哈尔市,线路全长280.893km。
齐齐哈尔南站为哈尔滨至齐齐哈尔客运专线上新建车站,选址在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南部,距现齐齐哈尔火车站以南约6.5公里,站房位于齐杜公路与振兴屯公路之间,西侧为正在建设中的南苑开发区。车站地势平坦,略有起伏,北高南低。齐齐哈尔南站房总建筑面积66333m2,其中站房总建筑面积为:29957 m2,雨棚建筑面积:26948 m2,天桥建筑面积:1922 m2,进出站地道面积2390 m2,高架车道面积5064 m2。
2.2.资金来源:铁路及政府资金
2.3.招标范围:详见采购招标公告附件。交货期为2014年5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企业均作废标处理。
4.凡具备承担招标工作内容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申请人可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电话:****-********)投标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0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4时至16时。
6.凡报名的投标企业必须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等资料的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3年11月13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1月13日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13年11月13日9时0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8.招标人信息及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42号福思特大厦407房间
联 系 人:崔敏****-********(市电)
传 真:****-********(市电)
招标代理: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127号大成大厦6层
联 系 人:张炳祥
电 话:****-********(市电)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1121 1101 0400 0006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西长安街支行
哈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1.1包件号:A01
1.2包件名称: 电梯
1.3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
直梯 7台
自动扶梯 17台
1.4资格条件
1.4.1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注册资金必须在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企业注册当期的汇率为准)及以上;
1.4.2投标人具有三年以上(含)此次采购产品的制造经验并提供有效期内的整梯型式试验报告;
1.4.3投标人已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及OHSAS18000安全体系认证(提供相关证书);
1.4.4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生产制造A级许可证及自动扶梯生产制造B级许可证,且投标人自动扶梯生产制造许可证提升高度不小于9米;
1.4.5投标人具有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人员应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
1.4.6投标人近三年须具备为公共交通工程项目(仅限于大中型铁路客运站或机场或地铁)供应乘客电梯、自动扶梯的供货业绩均不少于三个,上述供货业绩须已经安装完毕且已全部通过质监部门安全检验合格(提供中标通知书、供应合同、安装合同、运行许可证等);
1.4.7投标人须在哈尔滨或齐齐哈尔设有固定可靠的维护中心(需出具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影印件);
1.4.8近三年内在供货及使用过程中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和法律纠纷;
1.4.9信用良好,不存在铁道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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