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东区卫国道中北里1-3-102房产

天津河东区卫国道中北里1-3-102房产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河东区卫国道中北里1-3-102房产
    评估价格(万元)185.324700评估机构四川中衡安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万元)40.630000
    其他披露内容标的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四川省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注册资本78085.701700
    法人代表罗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X6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业务无法提供
    批准单位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批准文件名称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房产处置方案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表明: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与本次转让行为相关的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及国家、天津市对房地产限购的最新政策和相关规定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标的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地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政策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此次交易的房产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再负责任何维修等相关事宜。2、意向受让方在项目挂牌期满截至日前,须将挂牌价格30%的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多次报价的网络竞价的方式转让,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结束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3、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登记手续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竞价或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③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④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交易价款余额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的。4、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约后次日起5工作日内缴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同时,提交《委托付款通知书》及《结算款项声明书》。受让方不得以尚未过户为由对委托付款事项进行拖延,否则视为违约。5、本次产权交易产生的需双方向天津产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房地产在房管局及土地局发生的交易、变更、过户、转移等一切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最终受让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40.000000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设计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
    *附属设施:*租赁情况:
    租赁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备注:

    项目展示
    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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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产 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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