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南通索拉德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万件健身器材配件(动感单车把手、法兰、套管、配重、挂棒)项目拟批准公示

(拟批准公示)南通索拉德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万件健身器材配件(动感单车把手、法兰、套管、配重、挂棒)项目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新建年产60万件健身器材配件(动感单车把手、法兰、套管、配重、挂棒)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市九华镇联电路16号;

建设单位:南通索拉德健身器材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中地泓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年产60万件健身器材配件(动感单车把手、法兰、套管、配重、挂棒)项目。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及工艺组织生产,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本项目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委托如皋市九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排放的清下水(后期雨水)排放水质要求为:COD≤40mg/L、SS≤30mg/L、特征污染物不得检出。

2、废气治理。建议公司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作及排气筒数量设置,合理设置排风风机风量。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废气经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中相关标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其他工序颗粒物、HCL、有机废气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厂区无组织有机废气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HCL和非甲烷总烃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表3标准限值要求。定期对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表》要求;同时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邮箱:rghb2014@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套管 法兰 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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